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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制作、维修管理指引

2021-12-06 来源:乌哈旅游


工模制作/维修管理指引 文件编号 版次 页次 XX-QI-003 A2 1/3 编制日期 生效日期 2010年09月26日 2010年10月01日 1.目的:积极配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确保模具的制作/修改合理、有效完成。 2.适用范围:适用于开模/修、补模的申请、审核和制作。 3.程序

3.1 新开模具的申请

3.1.1 客户要求开模,其费用由客户承担的模具:由NPI项目部填写《工模制作申请单》并进行

核价、评估及组织前期模具设计方案评审会,由模具设计工程师、NPI工艺工程师、生产(含PE)、生产、品质、PMC、市场部参与会签后,由市场部门下《模具制作生产任务单》转公明厂工模课执行,工模课应严格执行NPI项目部评审后的开模方案。

3.1.2 产品因工艺原因/市场开发需要,其模具费用由我司承担的模具:流程同3.1.1但《模具制

作生产任务单》需注明费用由我司支付。

3.1.3 因生产加工工艺或生产效率提升原因其模具费用由我司承担的模具:

3.1.3.1 石岩厂区:由生产部PE课 填写《工模制作申请单》对开模后与开模具前的效益进行评

估,经生产经理、PMC经理、NPI项目课长会签(例行三方评审会,确定开模方案)呈生产总监审核后递交市场部。市场部收到《工模制作申请单》后应根据未来一年的使用(需求)量在1个工作日内对生产部(PE)所做之效益评估进行核实评估,将《工模制作申请单》及评估后的数据呈报总经理,同时将相关信息以邮件方式知会申请部门,《工模制作申请单》经总经理签批有效(紧急情况或总经理出差或不在公司时,市场部应通过邮件或电话请示,事后补签)。《工模制作申请单》签批后市场部应于1个工作日内填制《模具制作生产任务单》交由公明厂工模课执行,同时应知会申请部门。《模具制作生产任务单》由总经理批准有效。

3.1.3.2 公明厂区:由生产部填写《工模制作申请单》并对开模后与开模具前的效益进行评估,

经厂区最高负责人审核后转市场部。市场部收到《工模制作申请单》后应根据未来一年的使用(需求)量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评估,并转至NPI项目部审核。将《工模制作申请单》及评估后的数据呈报总经理签批有效。其他运作程序同上。

3.1.4 CNC加工的零件产品因提升产能或更好控制因蚕食剪口,而导致的质量缺陷所申请的模具,

其费用由我司承担的申请:由生产部申请(使用《内部联络申请单》),由NPI项目部、PMC部、品质部、生产部组织联合会签,生产总监批准(仅限CNC剪口完成后的冲床补冲加工模具,单批次订单数量在500件以上或月累计订单量在1000件以上,此模具为冲压剪口用,尽可能达到通用、互用效果)。其他运作程序同3.1.3.1。

3.1.5 《模具制作生产任务单》由文控中心单独发放至财务部,其他单据由财务部视需要要求相

关部门提供复印件以作存档备案。

3.2 新开模具计划的执行控制

3.2.1 市场部下发《模具制作生产任务单》的同时NPI项目部应传送相关资料电子档给工模课,

纸质资料可稍延后发送(NPI项目部应于1个工作日内提供唯一成套的技术资料给工模课),工模课接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标注急件的必须优先安排)编排完成计划并及时传递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2.2 模具制作计划是否符合和满足实际需要,由NPI项目部会同品质部、生产部进行会审后给出

判定意见,工模课即进行材料申购、生产安排。3.2.3 模具制作所需材料其采购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计划单据由工模课长审核、主管总监批准有效,采购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计划单据由主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3.2.4 执行计划中出现异常,工模课需第一时间以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负责

人,否则因此造成延误或损失,工模课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编制 副本 审核 批准 行政管理部、财务部、成本控制中心、生产部、采购部、PMC部、NPI项目部、品质部、市场部

工模制作/维修管理指引 文件编号 版次 页次 XX-QI-003 A2 2/3 编制日期 生效日期 2010年09月26日 2010年10月01日 3.2.5 试模由工模课申请和统一安排,试模过程必须由试模岗位操作人填报试模记录表,试模记录

的结果将作为工模设计师、相关会审人员和工模课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依据。

3.2.6 试模合格的首件产品由品质部确认质量保证结果,NPI项目部确认工艺实施保证结果,生产

部(PE)确认工艺实施保证结果,首检产品验收合格报告将作为成品合格模具入库的唯一依据,并以邮件的形式将模具图档传送至NPI项目部与生产部(主要指PE、石岩厂区申请的模具)。

注:试模样件需进行联合评审,由NPI项目部组织NPI项目工程师、PE、模具设计工程师、

品质部、工模课长进行。

3.2.7 工模课在新模具试模前两日向PMC部提出试模用料计划(E-mail或联络单)由PMC部安排

备料并送达公明厂区。

3.2.8 模具管理员依据生产任务单按计划时间跟踪、办理模具的入、出库(模具上必须注明有产品

编码,图号,名称),并同时开出模具出厂证明(模具出厂证明由仓务课负责人审核、公明厂主管总监批准、值班保安留存)。

3.3 委外加工模具的发放与控制

3.3.1 依据生产任务单,公司内部无法自行制作而需委外加工的项目,由公明厂工模课负责人填写

委外加工申请单,注明相关内容后由公明厂区主管负责人审核,经主管公明厂的最高领导批准由公明厂工模课外协采购人员执行。

3.3.2 供应商依据委外加工项目严格按我司委外加工项目报价单进行报价,报价单由公明厂工模课

工程师审核、公明厂区主管生产负责人核准有效,但报价单只作为委外加工订单的附件,委外加工订单需主管公明厂区的最高领导批准。

3.3.3 供应商在加工过程和交付时,由公明厂工模课外协采购人员跟踪服务,公明厂工模课负责人

进行供应商管理和评审判定,供应商的所有结算对应于外协采购人员,我司内部的所有办理由外协采购人员完成后通知供应商。

3.3.4 供应商的付款依据是:供应商评审判定结果、采购订单、付款由公明厂区主管生产总负责人

审核经主管公明厂区的最高领导复核签名后呈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4 修补模具的执行与控制

3.4.1 原则上生产单位的修、补模在无需线切割、大水磨加工的情况下,由生产部相关责任岗位自

行修、补(无专门修、补模岗位的由冲压组长或模具管理员完成)。

3.4.2 除上述情况外公明厂工模课收到修/补模具申请时(需生产单位的课长或经理批准),必须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交付计划,并于次日(急件当日)用电子邮件回复到相关部门的管理者。

3.4.3 回复计划与生产需要有误差时可由部门经理出面协调,应征询市场部或PMC部意见裁决。 3.4.4 修、补模完成后、交付前,由工模课在公明厂区完成试模确认,已交付的修复模具生产部签

收后2个工作日内须进行意见反馈,否则影响市场或客户交货需求的由该单位负责,修补模的试模记录同新开制作模具一样执行考核,并增加修、补模的作业领班和操作人。3.3.5 使用过程中的模具出现异常修、补模申请,必须附有异常原因说明(包括异常零件或异常料带)、处理结果书面传递至管理部处理并通告,模具由公明厂工模课修复完成。处理结果须经生产总监,公明厂区由主管生产最高负责人审批,并随申请复印一份给公明厂工模课。

3.4.5 修补模通过《模具交接签收单》形式完成,交接单在模具库留存一份,每次修、补模必须注

明耗材,耗时费用并随异常处理结果一并保存、立账、以备财务查询。

4.奖罚措施

4.1 以上规定的工作时限,凡未能依时完成的,由相关部门以《内部联络单》形式书面提诉,编制 副本 审核 批准 行政管理部、财务部、成本控制中心、生产部、采购部、PMC部、NPI项目部、品质部、市场部

工模制作/维修管理指引 文件编号 版次 页次 XX-QI-003 A2 3/3 编制日期 生效日期 2010年09月26日 2010年10月01日 行政管理部核实后对相关负责人处30~100元罚款,行政管理部接获提诉未按规定予以处理的扣罚管理部经理50元/次。

4.2 影响生产进度和交货的PMC部可按延期交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按此处罚的金额小于行政管理部作出的处罚时以行政管理部为准,反之亦然,但不作重复处罚。 5.相关表单

5.1《工模制作申请单》

5.2《模具制作生产任务单》 5.3《修/改模申请单》

5.4《模具外协加工申请单》 5.5《试模申请表》

5.6《模具交接签收单》

5.7模具异常修、补模处理申请维修单 5.8模具入、出库单

5.9模具涉外加工报价单 5.10委外加工模具订单 5.11材料采购订单

5.12首件产品(模具加工)质量确认报告 5.13试模过程记录表 5.14工模部生产计划表

5.15开模、修模成本核算统计表

编制 副本 审核 批准 行政管理部、财务部、成本控制中心、生产部、采购部、PMC部、NPI项目部、品质部、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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