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规总监应当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案等进⾏合规审查,并出具书⾯的合规审查意见。 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合规审查的,合规总监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明确意见。
(2)合规总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及其⼯作⼈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为的合规性进⾏监督,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进⾏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合规总监应当组织实施公司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级管理⼈员、各部门和分⽀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处理涉及公司和⼯作⼈员违法违规⾏为的投诉和举报。
(3)合规总监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机构报告,同时向公司所住地证监局报告;有关⾏为违反⾏业规范和⾃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律组织报告。对违法违规⾏为和合规风险隐患,合规总监应当及时向公司有关机构或部门提出制⽌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公司应当将整改结果报告所住地证监局;必要时,抄报有关⾃律组织。
(4)法律、法规和准则发⽣变动,合规总监应当及时建议公司董事会或⾼级管理⼈员并督导公司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5)合规总监应当保持与证券监管机构和⾃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和⾃律组织的⼯作。
(6)合规总监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件、合规检查⼯作底稿等与履⾏职责有关的⽂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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