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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2-09-24 来源:乌哈旅游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兰州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基本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党政联席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学院有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经费分配使用、大额度资金运作、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学院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三)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与会成员应在会前提交议题,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遇突发重大事件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召集临时召开。

第五条 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学院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支部书记、系(所)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

第六条 召开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或建议,应以书

面形式提出,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述,但不作为表决依据。

第七条 讨论研究涉及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院长、书记或其他成员应在会前充分沟通酝酿,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形成初步意见或工作方案。

第八条 会议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一事一议一决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的原则,根据具体事项形成决定或表决。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列席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 与会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若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并出现较大分歧时,除特殊情况外,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沟通后,再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 纪律监督及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会议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到会者,会前应向党委书记或院长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会者,学院党委保留向学校党委提交相关材料的权利,供学校党委考核干部参考。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对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讨论过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或泄露。凡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学院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完整记录讨论意见和会议决策过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及时交至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十三条 涉及办学方向、改革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学院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会议成员须尊重、维护、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报告,但在学校或学院改变决定以前,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已做出的决定。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会后主持人应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会议内容及决定。有关会议精神应按规定及时向师生员工传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十七条 根据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规定相关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的具体时限,对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履行自己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及任期考核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大气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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