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合适的项目评审方式能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要真正保证招标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还必须重视评标办法的选择。评标办法,就是运用在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评标标准评审、比较、选择中选投标人的具体方法。一般常用的评标办法有以下几种: 一、打分法
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累加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打分法是一种使用频率较高的评标方法,广泛应用于工程、服务、货物采购、技改及国际招标评标中;由于该评标方法直观,便于操作,而且可以避免各种非正常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公平、公正,受到招投标双方的欢迎。
打分法在使用中需要注意评标细则的制定,特别是确定商务和技术的权重及价格离散敏感系数时应当慎重,如果商务和技术的权重和离散敏感系数确定不科学,评标结果就会变成单纯的价格或技术的竞争。另外,在工程评标时,非价格因素如工期、质量、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往的经验;在服务评标时,非价格因素如: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在货物评标时,非价格因素如: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性、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都要在评标细则中细化反映。 二、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主要用于小规模工程、小批量货物及服务采购招标的评标中。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货物采购的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性、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服务招标的价格、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经集体讨论或投票决定。由于该法依赖于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经验与公平、公正,和打分法比较起来,易受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影响,公平、公正性相对较差。 三、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是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由于该方法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制定细则时比较麻烦,评标时计算复杂、工作量大,一般项目招标时业主不愿采用,有时用在技改项目和部分进口设备的评标中。
最低评标价法是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由于该方法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制定细则时比较麻烦,评标时计算复杂、工作量大,一般项目招标时业主不愿采用,有时用在技改项目和部分进口设备的评标中。
最低评标价法由于把很多价格以外的因素都予以货币化,所以,投标价格最低的不一定
能中标;采用这种评标方法时,应尽量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价格以外的其他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的规定,尽量避免在招标文件中只笼统地列出价格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到评标时才制定出具体的评标计算因素及其量化计算方法;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时造成有利于某一投标人的倾向性,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四、经评审的最代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用于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一因素时使用。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中标人时,必须注意的是,投标文件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价格调整;如果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则投标价格再低,也不在考虑之列。另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中标人时,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如果投标人的价格低于自己的个别成本,则意味着投标人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招标人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根据我们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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