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的分析研究
文\\陈瑞鼎访、越级访上升。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安徽省公安机关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一)从工作体制上确立多方位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体系。各地公安机关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作为“一把手”工程,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细化落实职责任务。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二是纳入常态化管理;三是规范开展警民联调工作;四是推行“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始终高度重视的问题。
根据公安部咨询委统一部署,2017年夏天,笔者先后深入宣城、马鞍山、滁州、六安、阜阳、淮南等市、县(区)公安机关,通过听取市公安局工作情况汇报、召开部门警种和群众代表座谈会、走访公安基层单位等方式,围绕“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调研发现,近年来发生的矛盾纠纷主要源于自身经济权益之争,是利益诉求群体与诉求相对人(法人、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等)之间的矛盾,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二是因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三是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四是因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五是因社会治理引发的矛盾。全面梳理分析上述各种类型矛盾纠纷,有以下特点:一是社会矛盾纠纷数量在增多;二是社会矛盾纠纷类型在扩大;三是社会矛盾化解难度增大;四是群体(二)从工作机制上创新多层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模式。一是建立预警信息排查通报机制。各地公安机关围绕不稳定因素较多的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劳动社保等领域,持续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对重要敏感信息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前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同时向辖区派出所发布预警信息,开展针对性防范。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由司法、综治、法院、信访等部门参加的矛盾化解联席会议,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携手调解疑难矛盾纠纷,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三是持续完善开门接访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公安局长开门接访和所队长接访制度,落实“定领导、定责任、定时间,包办结”的“三定一包”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四是建立宣传教育培训机制。46
·半月刊
强化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意识。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业务培训,邀请司法部门、政府法制部门等人员进行授课,提高民警调解技能。(三)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多元化矛盾预防化解实际举措。各地公安机关深入研究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建立形式多样的化解方式,使矛盾化解既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又顺应民心民情民意。一是针对区域矛盾的主要特点开展预防化解工作;二是针对矛盾化解的客观规律开展工作;三是针对矛盾预防化解的全过程不断提升能力水平;四是针对矛盾化解的外延要素开展工作。(四)从工作效果上注重多元化矛盾预防化解的工作细节。社会矛盾化解的最佳效果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实践中,一是准确掌握客观事实。通过认真开展调查,全面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事实情况,固定证据,明确方向,为做好调处化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把握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任何一个矛盾纠纷,充分尊重双方意愿,做到宜解不宜结、宜和不宜激、宜缓不宜快、宜宽不宜严。三是坚持送法上门。针对少数群众不信法、不讲法的现状,民警利用一切机会,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身边的人和事宣传法制,使更多的群众信法守法,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矛盾纠纷。进一步做好当前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维护了全省治安大局稳定,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2016年底分别达到95.09%3.11个百分点;、92.25%2017,同比分别提升年上半年分别为1.25、96.43%2.33、2.58、93.50%个百分点。同时,,较上年同期分别提升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也还存在着信息搜当前社会集预警能力有待加强、调处化解力量有待整合、基层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等突出问题。开展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更新思想观念,把握工作规律,创新手段方法,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更加注重科学决策,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要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承受能力,最大可能地保护群众利益,尤其是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从社会经济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服务,深化警务公开,拓宽便民利民惠民新渠道,提升管理服务质量,让群众乐意亲近民警,有矛盾愿意找民警解决,推动警民关系更加和谐。(二)更加注重机制建设,提高社会矛盾预防化解能力。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单靠公安一家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完成的,必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走综合治理的路子。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资源,推动全员调处、阳光调解等办法,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警民联调”工作机制,派出所主动对接社区、村镇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坚决把各类苗头隐患、不稳定事端、不安全因素消除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风险评估机制,坚持“日排查、周综述、月分析”制度,尤其对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敏感事项、特殊涉稳群体等进行专项排查,不断提升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减少和避免风险隐患。注重对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科技发展引发的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的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提高利用新技术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调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得力,或因隐瞒情况导致发生矛盾纠纷扩大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促进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三)更加注重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不断提高依法依规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切不可突破法治底线,留下隐患。要创新宣传形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利用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悬挂横幅等方法,针对不同年龄层次人群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学历层次较高的居民、法律专业在校大学生等开展志愿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实现群众法律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的良好效果。(四)更加注重民生福祉,形成社会救助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民生政策,进一步加快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形成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等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深化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保险改革,积极发展各种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努力健全社会安全保障网,让社会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2018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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