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 2011-04-13 合财人〔2011〕1号 关于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合财院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事管理制度中关于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自本学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天考勤两次,刷卡时间:上午8:00-8:10;下午17:00-17:20,非在此时间段内刷卡视为无效。
2、考勤机分为两部,行政大楼的行政人员在大楼二楼进行指纹考勤;其他人员在校门口进行刷卡考勤,刷卡时请正对考勤机,以便采集本人照片。
3、宿管人员、保安及后勤系统工勤人员仍实行手工考勤,由部门考勤员负责。
4、合财院发〔2011〕9号文件规定的实行弹性工作制的人员不参加考勤。
5、遗失或忘带考勤卡的,在学院网站人力资源部下载专区里下载《合财出勤记录补录表》(每人每月补录不得超过两次),并且在刷卡有效时间内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否则视为无效;因公外出办事人员可下载填写《市内外出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6、各系部、各部门新进教职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考勤卡,丢失考勤卡的教职工可到财务部交纳工本费以重新办理;新进人员及原来指纹有误者到人力资源部录入指纹,时间为2月25日之前;
7、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将按照合财院发〔2011〕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8、前期考勤规定与以上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9、此规定自3月1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规范教职工的考勤、请假程序,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形成快节奏、高效率的团队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时间
学院实行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 上午: 8:00(上班)-11:30(下班),
下午: 14:30(上班)-17:30(下班)(夏秋季)14:00(上班)-17:00(下班)(春冬季)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院教职工。 四、相关职责
(一)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工作时间的调整并通知各部门;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月度考勤、请假的统计、考勤结果公布、考勤资料管理等事项;
(三)各部门负责人按权限负责本部门员工请假的审批(核)、工作安排等事项;
五、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围:
1、全院教职员工须指纹或打卡考勤(不包括院级领导、学院聘请的专家、顾问、学科带头人;教学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2、后勤系统工勤人员的考勤由总务处负责,按相关规定执行,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3、招生咨询期间,参与招生咨询的人员不打卡考勤。
(二)、考勤周期及方式:
1、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员工考勤以刷卡方式进行。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含周末加班)以打卡考勤机显示时间为准。每天两次考勤:上午上班、下午下班考勤。上午8:11-8:30期间为迟到,之后以旷工半天处分,下午16:30-17:00期间为早退,16:30之前以旷工半天处分。
2、打卡需正面对准摄像头,若发现无照片或不是本人照片视为无效。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出勤记录补录表》每人每月补录不得超过两次,并且在刷卡有效时间内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否则视为无效;员工需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丢失或损坏需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办(自备5元工本费);
3、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将按照合财院发【2011】9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不打卡、不登记者视为旷工处理;因公外出办事者,需填写《市内外出申请单》,经部门或系部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办理者后果自负。
4、代打卡是严重违反学院管理制度的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第一次给予当事人5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处分,给予代打卡人100元经济处罚与通报处分。第二次学院保留处罚的权利。
(三)、旷工
教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或虽履行请假但未批准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扣发当日出勤薪资,旷工一天扣发三日出勤薪资,员工连续旷工3天,年累计旷工7天,将给予开除。
(四)、加班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须加班的,应提前办理加班手续,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2、教职工加班未进行事前报批,事后又未及时补办手续的,一律不计加班。
3、教职工的加班天数原则上安排调休,调休须在半年内调休完成,不能调休的按程序报批后发给加班工资。
4、教职工的加班天数可冲抵请假天数。 四、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关于考勤制度的通知。
【关于考勤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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