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警 告 函
致: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xxxxxxxxxxxx工程余下工程自春节过后工人复工时间迟且人员少未能达到2015年3月末完工的要求,现要求贵司采取加派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等组织措施落实加快施工进度并在本月月末完成工程,否则我司将以合同内专用条款中第35.2.1(2)“按拖延总工期第一天起,每天支付20000元。”对贵司作出违约处罚。请贵司严肃对待,你司在收到本警告函后4天内无采取相关加快施工进度措施应对的,我司将以合同内专用条款中第35.2.1(3)第四行“逾期2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属承包人进度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作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备案。”向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业主方)提出对贵司作不良纪录报建设行政主管备案且承担相应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
广东XXXXXXX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16日
抄送:萝岗区纪委监察局、萝岗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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