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 计划开、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层 数 面积(M2) 结构类型 造价(万元) 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及 资 质 等级证号 (盖章) 项目设计 注册建筑师 项目设计 注册结构师 注册登记号 注册登记号 施工单位 及资质等 级 证 号 (盖章)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及 资 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及 资 质 等级证号 (盖章) 法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及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质 监 站 意 见 (盖章) 办事中心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3187211 站长签字 登记日期 附 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个月,到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工程的各方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的质量进行监督。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应向质监站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一)填写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并加盖各方主体公章);
(二)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合同; (四)监理合同;
(五)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批准书; (八)经图审办盖章的全套施工图;
(九)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管理班子成员资格证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
(十)地质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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