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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供电分公司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0-04-02 来源:乌哈旅游
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做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按照国家能监局《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手册》(国能安全〔2014〕254号)有关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电安发〔2017〕15号)要求,依照县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永电发〔2018〕43号)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博

副组长:王 科 陈远峰 吕海宏

成 员:邓保卫 周文猛 杨海刚 谭 锋 王文博 李卫国 千大鹏 祁永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邓保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开展和相关事务协调。

二、工作目标

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综合得分率达到85%(详见附件4)。

三、自查范围

公司2016年9月-2018年9月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改进工作资料。

四、时间安排

2018年9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自评工作;9月27日公司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任务分工

公司各部门按照《永寿县供电分公司2018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永电发〔2018〕43号号)(附件1)分工,持续开展本专业组范围内工作的持续推进自查自评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部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公司各部室按照集团公司印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电安发〔2017〕15号)第十七条规定,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夯实到人,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工作持续开展,不断提升。

(二)细化任务分工,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公司各部室按照《永寿县供电分公司2018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永电发〔2018〕43号)(附件1)分工,结合系统《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手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将每项工作责任落

实到人,每周一早由部室负责人在工作例会中对本部门上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报,并对本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具体整改任务做出安排。对已完成的资料进行建档归类存放。

(三)严格要求,强化考核。

各部室严格按照《永寿县供电分公司2018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自身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自分管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影响公司统一部署的部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公司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四)认真进行自评总结,按时提交自评报告。公司各部室根据各自任务分工,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格式要求,认真撰写本本部门的自评报告,于2018年9月25日前报安全监察部。

附件:1.永寿县供电分公司2018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工作实施细则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周任务完成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周任务安排 4.各专业组2018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综合 目标得分率

永寿县供电分公司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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