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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的理解

2020-09-27 来源:乌哈旅游


对于“天人合一”的理解

老子在《道德经》中就建立了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宇宙观。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均由道所生,所以世上的一切万物必须遵循道的规律,否则就会遭到惩罚。

而我们大多数人对天人合一的理解,常常为人与自然要和平相处,要保护环境,其实当人试图去保护环境时,是带着保护自我的自私心理为出发点的,这与古人所说的天人合一实际上是背道而驰的。环境得到保护是天人合一所达到的结果,而不是人类保护环境就达到了天人合一。

我们现如今刻意去保护环境,当然不能算是坏事,问题是人对自然的保护不是无条件的,是与其利益分不开的,如为了吸到新鲜空气,为了得到健康,而强求一种表现形式上的天人合一,这种以利益为出发点的行为只能称之为“聪明之举”。人对环境的保护能达到什么程度,完全取决于人心,人不重德不从心上去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这种聪明之举不能从根本上停止人对自然的迫坏,但真正做到天人合一时,人心必同化于宇宙无私善良的本性,人不用刻意去追求如何去保护环境,不用去制定什么法律,不用采取什么科学手段,环境自然会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才是真正的智慧之果。

其实做到天人合一的根本是从心灵上符合宇宙的先天善本性,简单地说就是重德向善,去掉人的自私和偏执。做到了这一点,人与自然和谐的种种表象自然就表现出来了,如环境的和谐。

中国传统自然哲学,是“天人合一”思想形成的依据和支点。但中国古代的自然观不是某一人提出的,而是由众多哲学家共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归纳起来,“天人合一”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涵:

其一,人与自然是统一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中华民族文化中,关于天地、宇宙、人生独特而系统的观念是天、地、人三者相应相互组成一个活的机体。这就是“三才”思想。《吕氏春秋·情欲》曰“人与天地同”。《周易》将天、地与人并称三才,认为自然界是一大天地,人是一小天地。所谓“天地一大生命,人身一小天地”。天人之间,在生理、心理的诸多方面存在着内在联系,借天例人,推天道以明人事,这就是“天人一理”(《史记·乐书》)。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自身与自然界的一致,反对将人类和自然对立起来。

其二,人应与自然和谐相处,不应与自然为敌。中国古代哲学多提倡“中和”,少提倡“斗争”与“征服”。《周易》“尚中正”,以“中”或“中正”为事物的最佳状态。《中庸》则系统地阐发了“中和”的理论体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倡和谐相处,顺应自然,反对与自然为敌。周文王指出如不爱惜自然资源将“力尽而敝之”,告诫周武王“我所保与我所守,传之子孙”,要求“山林非时不以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明确提出了保护资源环境,实现持续发展的要求。

其三,自然是有机体;人应当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中国古人直接把自然界看作是与人相似的生命体,是活生生的有机体。人与自然是小生命与大生命的关系。“天地是个大宇宙,人身是个小宇宙”。自然有生命的特征。万物处于永恒的生死变化之中,“天行健”,“生生不息”,周而复始。人类应当尊重其他的生物同伴,而且也以同样的态度尊重大地社会。不仅如此,人类还应当师法自然,向自然学习。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张载说:“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其胞,物吾 与也。”这种以人民为我的同胞兄弟,以万物为我的朋友伴侣的“民胞物与”的境界,表现出张载这位思想家的广大而深厚的宇宙情怀。这种境界意味着人已经贯通、超越了“天 - 人 ” 、 “ 物 - 我 ” 的界限,真正实现了 “ 天人合一 ” 之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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