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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2023-08-14 来源:乌哈旅游
Q/JHGF 04 G 0722-2009 A版/0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厂硫酸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文件记录、附则。

本标准适用于硫酸厂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2职责

安环科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归口部门。

各车间、中心、科室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实施。

3管理内容与方法

任务与要求

3.1.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

3.1.2 安全隐患分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3.1.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大修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夜间抽查和群众自查性的日常检查。对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根据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3.1.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必须明确目的和要求,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检查执行情况,检查应当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检出问题,不留后患。 形式与内容

3.2.1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工人上岗前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 3.2.2 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厂长〈经理〉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

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3.2.3 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2.4 综合检查分为公司、厂、车间、班组四级,分别由公司主管领导、单位厂长(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厂级〈包括节假日前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3.2.5 建设项目试车前检查,以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状况、工艺规程的制订、安全教育 培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等情况为重点。

3.2.6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整改

3.3.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登记,落实整改措施。

3.3.2 建立信息反馈和实施跟踪制度。公司对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要进行科学论证,经主管厂长(经理)审批,公司备案后实施,实施完毕后报公司及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办理销号。一般安全隐患由厂(分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分别实施整改,如班组不能整改的,上报车间,车间(部门)不能整改的上报厂(分公司)。

3.3.3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按“定措施、定部门,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的原则按期进行整改。

3.3.4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制订和落实监控措施,并纳入计划, 限期解决或停用、直至停产。

3.3.5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3.3.6 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公司安技部门汇总存档。公司、厂、车间、班组必须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记录。

隐患排查统计和信息报送。各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将上季度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以统一表格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同时报送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下一

步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

4、文件与记录

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帐 硫酸厂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反馈表 安全隐患整改确认记录

5、附则

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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