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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0-01-25 来源:乌哈旅游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3.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项目

4. 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5. 安全总值班安全生产职责

6. 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7. 关砌、翻样安全生产职责

8.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9. 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0.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1. 正副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2. 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3. 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4. 动火监护员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2) 建立和健全项目体安全管理网络。

(3)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项目体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项目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生产。

(5) 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新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操作。

(6) 定期组织人员对井架、脚手架、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等重点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维护。

(7) 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迅速按有关规定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生产,报告上级部门。

(8) 每旬不少于一次定期召开由承包队长或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检

查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9) 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如实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10) 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项目经理防火安全生产职责

(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受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督促和检查。

(2) 项目经理必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制订的防火安全制度,在履行总包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3)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动用明火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审批手续,坚持动用明火必须做到“两证一器一监护”(即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必须备好灭火机、必须有动火监护员)的原则。

(4) 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和搭建临时设施,在工程基础、结构、装饰的不同施工阶段,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专职监护、巡逻检查人员。

(5) 工程项目必须有规定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与职工生活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 项目经理要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同时必须建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10%的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及初起火灾扑救训练,提高工程项目自防自救能力。

(7) 明确专人进行工程项目施工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制订初起火灾扑救方案。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必须记录在案。

(8) 定期召开各分承包方领导,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种的防火要求。各分承包方,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做好防火工作的内容。

(9)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消防监督机关报警,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并迅速如实上报,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3.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及上级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

(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生产进度的矛盾。

(3)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针对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重要部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

(5) 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好安全月活动,组织好新工人、新岗位、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6) 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

4.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针对工程特点的关键部位,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并在实施中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考核。

(3) 负责提出改善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4)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安全技术改进措施。

5.安全总值班安全生产职责

(1) 安全生产总值班在施工现场值班期间,全面负责本工地安全生产。

(2) 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及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对安全重点区域要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或加强防范措施。

(3) 根据现场检查范围,对安全设施、安全用电、现场操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关措施,限令有关部门或个人及时整改。对个别不听劝阻的,有权暂停其操作或提出处理意见。

(4)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立即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5) 做好总值班安全生产记录。

6.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2)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每月定期组织现场人员对本施工点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上级检查出的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做到“三定”,消除事故隐患。

(3)每天要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分项目、分部位向施工班组及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认签记录和检查监督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对各种设施及电气机械设备的验收挂牌工作,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设备,要对“四口五临边”等重要设施部位进行监督检查。

(5)动用明火作业时,应监督班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实施过程中要加以监督检查。

(6)对生产工人上岗前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对遵章守纪的要给予表扬,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或个人,必要时可强制停止其操作或上报上级作停产整顿处理。

(7)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立即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

7.关砌、翻样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做好分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2)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创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的良好秩序。

(3)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特点,对操作人员做到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落实和做好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4) 协助施工员针对有关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落实、整改。

(5) 严格监督施工班组和操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并检查督促合理使用个人劳防用品。

(6) 发生事故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护现场和抢救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8.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国家安全技术要求规范、规定、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分重点、分部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交底工作记录,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控制管理。

(3)参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场布图、排水等各项工作。

(4)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合理化建议项目的审核与技术核定。

9.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 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设施所需的各种用具、物资和一般劳防用品。

(2) 应严格把好安全设施材料质量关,对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不准用于安全设施上。

(3) 负责检查督促班组施工落手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 加强仓库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危险品的储存、发放等规定;对专用劳防用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明火要严格检查,符合动火规定的器具、物料才能准许出库使用。

(5) 发生工伤事故后,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向上级汇报。

10.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2) 对班组进行安全检查,指导或协助施工员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3) 参加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事故隐患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并复验,对有严重险情的有权决定暂停作业并及时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或举报。

(4) 参加对塔吊、井架、脚手架等机械设备和登高设施使用前的验收挂牌工作。

(5) 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人员以及换岗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发证工作.并做好个人安全档案工作。

(6)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督促检查。

(7) 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以及归档工作。

(8) 负责对有关部门或施工班组安全生产的经济责任考核工作,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扬。

11.正副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上级指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2) 定期组织班组安全学习和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根据施工作业任务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好“上岗记录”。

(3) 作业前做好现场检查。对施工区域、使用的设备、机具、施工用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根据工程作业环境,组员的技术、思想、体质、情绪等状况,合理安排劳动组合。

(5) 发动全体组员,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作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6) 加强新工人和变换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和节前节后的安全生产教育。

(7) 发生伤亡事故立即进行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迅速上报,并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12.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 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学习、记录和处理小事故,加强本组日常安全教育和宣

传工作,整理、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要求。

(3) 协助班组长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专业工种的技术培训。

(4) 参加作业前的现场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教育工作,对施工区域,使用的设备、机具、施工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

(5)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事项,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报告。

(6) 发生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迅速上报。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和安全检查、协助领导落实整改措施。

13.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 自觉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3)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

(4)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增加自我保护意识,爱护保养好自己的工具,按有关规定做好上岗前的作业环境检查工作。

(5) 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6) 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救防护工作。

14.动火监护员安全职责

(1) 防火监护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防火安全制度。

(2) 动火监护员必须接受专(兼)职消防员的监督,对消防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3) 动火监护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三会”即会使用一般消防器材、会报警、会扑救。

(4) 动火监护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动火日期、动火等级有了明确的了解后,方准在动火证上签字,履行监护员职责。

(5) 在动火作业前,动火监护员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清理,特别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转移或保护,并配备好灭火器材。

(6) 在动火作业中,动火监护员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自离开监护岗位。

(7) 在动火作业后,动火监护员要认真巡视作业范围有无电焊或气割溅落的火种,如有发现,必须及时予以清除。

(8) 如果发生火灾或火灾险情,要及时报警并积极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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