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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新时代特色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治工作会议、《高校思想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精神,努力打造一批专家型辅导员,推进我校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品牌化,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支持工作室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和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治工作水平。
二、建设要求
1。明确建设方向.聚焦落实《高校思想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任务要求,着力完善学校“十育人”体系,紧紧围绕培养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人的根本任务,紧密结合辅导员育人责任,紧密联系新时代特色主义思想的教育、主义观的培育践行、理想信念教育、工作、学生党建、心理教育、大学生资助管理、网络思等方面的辅导员重点工作
内容。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工作理念,致力于“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坚持问题导向和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性,具有一定的学校和学科特色。
2.开展学术研究。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研究团队每年至少要立项或完成1项校级及以**类研究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相关1篇;在3年内,至少要立项或完成1项厅级及以**类研究课题,或出版相关著作,力争取得科研成果突破。
3。积极创新.要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工作。在3年内,工作室成员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创新,至少要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取得一定影响的代表性成果,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工作室每年须承担全校辅导员工作坊、培训、讲座、研修活动2次及以上。
4.创建优秀团队.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致力于团队建设,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支撑工作室建设和。
5。推广育人成果。工作室要在**自选择的工作领域梳理基础工作,积极创新,提炼工作品牌,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影响力和实效性。及时把工作室的创新和成功经验以新闻报道、、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学校将搭建辅导员工作室网络交流平台,建立主题,设立内部刊物,**研究团队应定期供稿,固化成果。
三、申报与评审
1。辅导员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主持人应为专职辅导员或学工部(处)、校团委干部,原则上须从事学生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意愿;在学生工作中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能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中。主持过**级以上工作相关课题、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工作相关、以主要参与者编写工作相关专著、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
2.团队成员原则上在6—10人,且一线专职辅导员比例不低于60%,还须有副教授或副处级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老中青合理搭配的结构。每人仅能主持1个辅导员工作室,每人原则上参与辅导员工作室的数量不超过2个。鼓励跨单位组织。
3.由主持人组织本工作室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须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后进行推荐,原则上每单位每年最多推荐2个。
4.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拟建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若干个重点建设对象和若干个重点培育对象.
四、条件与经费保障
1.保障工作条件。由主持人所在单位提供专门用房作为辅导员工作室,学校和所在单位联合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相关资料,用于开展日常工作、理论研究、创新和科研活动.
2。学校为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工作室的示范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进修培训以及外出指
导和考察等。建设经费由工作室主持人遵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在预算框架内自主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鼓励所在单位每年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工作室建设。对于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的,学校另外给予适当奖励。
3。学校负责整合相关培训**,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信息,组织工作室成员参加相应的培训研修。
五、管理与考核
1。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本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组建工作室团队、制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工作室运行、建立与管理工作室档案等.
2.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周期内,学校将组织专家按照建设要求和目标进行中期考核和周期验收,中期考核合格的继续提供经费支持,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取消工作室后期的支持,直至整改完成.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进行周期验收,验收通过的,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并继续支持后续建设工作。
3.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如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策或法律规定、违反师德师风、弄虚作假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行为,学校可直接撤销工作室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应提前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书面申请,待学生工作部(处)**工作室所在单位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变更主持人后,所在工作室的建设要求和目标原则上保持不
变。
六、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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