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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条例

来源:乌哈旅游


五洲大酒店培训期间人事管理制度

一、在培训期间,若员工自动离职者需和部门主管打招呼并和宿管 做好相关物品交接,工资不予以发放。

二、在培训期间,若员工不符合应聘岗位标准者,经酒店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调岗或辞退,辞退者和宿管做好相关物品交接,并在酒店招聘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工资按培训期标准结算。

三、若员工在培训期不服从酒店管理与工作安排者,经酒店管理办公室决定可予以开除处分,工资不予发放。

四、对于已经上岗的工作人员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逐级打报告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通过调查事由属实,可提前七天打报告逐级申请,经酒店管理办公室研究同意,工资按实际出勤发放。否则,工资按实际出勤的一半发放。

五、本解释权归五洲大酒店所有。

注:①工资发放标准:在培训期间按1800元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②培训期时间:2010年9月8日至2010年10月8日

酒店管理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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