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级隐患自查标准 基础管理 Ⅱ级隐患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目具体依据 参考依据 资质证照 相关人员安全资质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劳动保护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通风工、安全员检查工、《国家安全生产监卷扬司机、支柱工、电工、水泵工、爆破工必须按照国家有督管理总局》第30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号令第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规定课时的特种作业安全和复审培训,经上级或属地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件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第九条 《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5.4.6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2011]177号)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做好培训记录、教育记录,并保存好相关基础资料 环境保护预评价报告 劳动用品审批与发放 按本地各部门环保环保三同时档案、环境保护预评价报告,并上交本地环保部要求,健全各项记录 门进行审核 按规定对劳动用品进行发放,检查发放台账、记录及审批手续等。 安全费用管理 安全费用提取 按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台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