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处理程序
1、 破审案件审查---是否立案受理:A、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转为破字案号;B、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驳回申请。
2、 决定予以立案,通知申请预交清算费用。不预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不过根据目前院里的规定,如果不交钱的应该不能立破审号,所以基本不存在交费的问题))
3、 交费后,制定立案审批表报庭长审批。
4、 摇珠确定管理人。
5、 确定管理人后,制作受理裁定、通知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破产企业职工须知公告、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向破产企业发出)、中止民事执行程序通知书、中止民事诉讼程序通知书、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通知书(向管理人发出)指定管理人成员决定书等文书,由管理人发布有关公告(公告登在东莞日报、人民法院报,如果案件较大,财产较多,还应在南方日报上刊登)。
6、 查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及房产、汽车等财产。存款可直接划回代管款当中。每个案件应该制作款项进出的台账,并附上单据。
7、 要求执行局将有关财关移交本院,并制作中止执行裁定书送达债权人,并告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8、 向破产人送达受理通知、裁定,要求其在15天内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权
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以及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如果破产企业负责人已失踪,法院要主动到达现场收集好财务资料和印章。
9、 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可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两级法院可以恢复诉讼。
10、 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要求管理人到两级法院执行局了解已知债权人名单,结合债务清册,向各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的申报债权通知。
11、 一般程序,如果有会计资料则应及时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如果审计机构认为资料不全,也要求审计机构出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同时对财产及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好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做出评估报告。
12、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制作会议议程并要求管理人将工作报告初稿及表决事项表格提交给法院,提前了解主要情况,并对报告中不当内容要求管理人及时修改。
13、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主要是围绕各个表决事项引导债权人如何表决,针对各表决事项进行解释并接受债权人的提问。第一次债权会议应提醒管理人要进行全程的录像,最好找专业一点的摄像,例如婚纱摄影。
14、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根据具体情况以及表决结果决定是否宣告破产。如果要处理企业财产,则必需先行宣告破产。宣告破产裁定需要公告。
15、 如果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表提出异议,应通知管理人对异议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最终的审核意见,并同时告知异议人可在收到管理人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视为确认管理人的债权审核意见。
16、 等到异议期过后,要求管理人制作债权确认申请,提交法院裁定确认债权。可分几批进行。
17、 财产处理完毕后,要求管理人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注意破产费用支出的计算,千万不要漏算)。将初稿提交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由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确认。
18、 裁定确认分配方案后,可进行财产分配。
19、 财产分配完毕,如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或追收债权可能性不高,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要求管理人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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