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用工管理-中建五局安装公司

用工管理-中建五局安装公司

2022-02-10 来源:乌哈旅游


第三章 用工管理

3.1 劳动用工种类

公司劳动用工分为劳动合同制工(以下简称自有员工)、派遣员工及其他用工三类。

3.1.1劳动合同制工(自有员工)指通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

1、已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的人员;

2、在211重点大学招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非重点大学中研究生学历及公司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3、引进符合公司战略调整方向的紧缺型、高素质人才; 4、派遣员工中表现优秀的 “转正”人才。

3.1.2派遣员工指本人与劳动部门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公司工作的人员。派遣工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主要包括:

1、在分公司机关或项目经理部从事营销、预算、测量、实验、质检、财务、行政后勤、资料管理、安全管理、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业务助理岗位的辅助性或临时性人员;

2、在项目经理部从事营销、测量、实验、行政后勤、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业务主管岗位且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的临时性人员;

3、驾驶员、机操工、电工、电焊工等特殊操作岗位人员。

4、其他用工是指不适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适合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人员。

3.2 自有员工管理

3.2.1自有员工是公司的主体人才,公司对全司的自有员工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自有员工数量,提高自有员工素质。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在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司自有员工年度用工计划,并报局人力资源部审批。

3.2.2录用自有员工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5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公司。 3.2.3公司新录用自有员工基本程序为:公司面试(或委托分公司面试)通过录用人员→填写《新录用员工审批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报局人力资源部审核→局法人代表审批→公司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到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用工单位使用。新录用自有员工流程图如下:

填写《新录用员工审批表》报公司 公司面试(委托分公司面试)通过,填写面试登记表。

公司人力资源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将《新录用员工审批表》报局 局人力资源部、局法人代表审批

公司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安排新录员工上班 注:上报公司的资料包括:分公司或项目部报告(明确工作地点、从事岗位、薪酬标准等事项)、新员工个人简历、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体检证明等材料。

3.3 派遣员工管理

3.3.1派遣员工由公司面试后推荐给劳务派遣机构招收,再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公司使用。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实行劳务派遣后,公司与派遣员工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

3.3.2公司对派遣员工实行计划管理。即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年初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计划下达派遣员工用工计划,在用工计划范围内且符合本条第3款“基本录用条件”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使用。计划内且符合基本录用条件的派遣员工录用程序为:公司或公司委托分公司面试通过→报局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上岗协议→派遣到用工单位使用。新录派遣员工流程图如下:

与公司签订上岗协议书 派遣到用工单位上班 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报局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公司或公司委托分公司面试通过,填写面试登记表 填写《新录用员工审批表》报公司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3.3.3派遣员工录用基本条件是:

1、管理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学习经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本科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3年及以上相应工种操作经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2、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3.4公司实行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计划用工管理,如超出年度用工计划则按局规定相关程序报局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方能招录使用。

3.3.5公司原则根据局总部推荐选择劳务派遣机构,但在经局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意后,也可自行选择劳动部门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3.3.6派遣员工纳入公司的员工统一管理体系,上岗前必须与公司签订上岗协议书,对派遣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各单位要关心派遣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食、宿等方面的便利条件,注重对派遣员工中积极分子和生产管理骨干的教育和培养。

3.3.7派遣员工上岗协议期限一般为1-2年。对上岗协议到期的派遣员工,用人单位应提前二个月对其进行协议到期考核,每年对派遣员工协议到期人员淘汰比重一般应达到15%以上。

3.3.8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月对劳务派遣费用进行结算,结算程序为: 1、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社会保险费

用、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扣费用;

2、公司财务部凭人力资源部出具的结算单据与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结算和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3.3.9为了调动派遣员工积极性,发现人才,对于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司实行将派遣员工转为自有员工的“转正”制度。派遣员工的“转正”一般每年年中进行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不定期实行,每次“转正”人员控制在派遣员工总数的10%左右。“转正”程序如下:

1、公司根据“转正”条件,择优确定“转正”人员名单,上报局人力资源部。

2、局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转正”条件的派遣员工,报局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3.3.10派遣员工从事财务、材料管理、人力资源、印鉴管理等岗位的,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报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3.4 其他用工管理

3.4.1其他用工人员是指不适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适合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人员。包括各项目部的维修保养人员、炊事员、项目保安人员、一般机操工等用工。

3.4.2对于维修保养人员、保安、一般机操工等特殊工种,应尽可能创造条件采取劳务外包的方式进行管理。

3.4.3对于保洁员、炊事员等后勤服务类工种,各用工单位应尽可能按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进行管理。

3.4.4严禁不签合同(协议)用工,各用人单位按其他用工方式招收人员时,必须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事先签订书面合同(协议),约定有关事项。

3.4.5其他用工的连续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 3.5 返聘、临聘人员管理

3.5.1公司返聘或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专业职务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以下人员原则上不返聘。

3.5.2公司聘用内退人员,内退人员在聘用期间的生活费应当停发。内退人员不服从公司聘用的,除停发内退待遇外,其社会保险费用(含个人和企业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内退人员受聘外面单位的,在外发生安全等各种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实行用工回避制度。用工回避制度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凡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或同一单位内从事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位领导的工作,不得从事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工作,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或单位从事财务、人力资源、采购、商务合约、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附表JWA-RL-YG-001:《中建五局安装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表JWA-RL-YG-002:《中建五局安装公司新录用人员审批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