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漕运,是指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内陆交通运输系统,主要是指由南向北,通过
京杭运河运送官粮、军粮以及重要的大宗物资到达封建王朝统治中心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开发运河、制造船只、征收官粮、军粮等,广义的漕运还包括海运。漕运萌芽于秦汉,兴盛于唐宋,而明代则是漕运管理制度变革较为频繁的时代,对于研究漕运制度沿袭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明清时期是漕运高度发展、制度渐趋完备的时期,明代漕运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明朝对漕政管理极为重视,建立了从朝廷到州县的管理机构,“行漕法规”也得到健全和完善,产生了支运、兑运和直达制度。
关键词:明代漕运;陈瑄;制度变革
一、明代漕运变革的背景
明初的漕运,一开始就置于武将领导的军事系统中。明开国金陵,贡赋由长江抵达京师,既近且易。然而,退居漠北的蒙元残余势力始终是明帝国的心头大患,加上辽东苦寒,地旷人稀,就地取食委实不易。明太祖为经营北方,将南方的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往北方前线,便继续沿用了元代行之有效的海运。于是“海运饷北平,辽东为定制”。从洪武元年北伐开始的全国性大规模漕运,到洪武三十年军屯兴起,辽东粮饷盈余而暂时中止,洪武年间的漕粮海运可谓连绵不绝。当然,朱元璋对于武人督漕也并非完全没有顾虑。洪武中,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文官为漕运使,但旋即而罢。永乐四年,开始海陆兼运。永乐九年,会通河浚通,以元代大运河为主体的南北漕运要道重新畅通起来,海运开始衰落。永乐十二年闰九月,海运遂正式被废弃。此后直至明亡,尽管还有小规模零星的海运存在,但明代漕运进入以大运河为主导的篇章已是不争的事实。
[1]
二、明代漕运制度变革的原因
古代运河的一项主要功能就是政府组织转运粮食,以满足国家正常的行政开支和皇室消费,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漕运。因此,大运河在古代又被称为漕河。明朝政府将元代改造取直后的京杭大运河进一步疏通,通过构筑山东境内号称“水脊”的南旺分水工程,使京杭运河具有了真正意义上贯通南北的航运价值。此后,京杭大运河成为明清政府经济流通和政治统治赖以维系的交通生命线。为了确保这条生命线的畅通无阻,明清历代王朝几乎是不计成本地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给以保障。其中一个重要表现,便是对运河事务管理的渐趋 [1] 《明史·食货志》。
规范和加强。随着京杭大运河的南北贯通,运河航道治理 维护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比漕运本身更显重要且更加棘手。因此,明清政府改变了以前由水政部门管理或由 漕运官员兼理河务的现状,专门设置了直属中央的京杭大运河地方管理机构——漕运总督。
三、明代漕运制度变革的奠基人——陈瑄
明清时期是漕运高度发展、制度渐趋完备的时期,而对明代漕运贡献最大者当属陈瑄。陈瑄以武将出身,总统漕运三十余年,为第一任漕运总兵官。他在任期间所做的通河、凿渠、运粮、建仓、置舍等工作,奠定了明清漕运的基石。
陈瑄(1365- 1433年),字彦纯,今安徽合肥人。其先祖为元末明初农民起义军的领袖陈友谅。父陈闻死后,瑄袭其职。陈瑄英勇善战,公元1402年,“太宗文皇帝举兵靖内难至江北,公知天命有归,即率舟师迎济”[,使成祖得以顺利渡江打下南京。成祖念其功劳甚重,“封平江伯,食禄一千石,赐诰券,世袭指挥使”。初期,明王朝曾经设立过漕运史,可是后来取消了。直至永乐元年,成祖仿照元代海运万户府旧制,设总兵、副总兵统领官军督海运。因海运路途遥远,且有倭寇海盗抢掠,必须有大批士兵随船护卫,所以就由武官督查海运,同时,陈瑄因其赫赫战功与关键时刻的迎降,得到了成祖的信任,加之在担任成都右卫指挥同知时,曾修理过都江堰,具有一定的治水经验,因此成为第一任漕运总兵官的最佳人选。
陈瑄在职期间做了一系列对明朝漕运有壮举的事情。逢宋礼治理会通河成功,朝廷商议罢免海运,仍以陈瑄负责漕运。陈瑄建议造两千余小船,初步运输两百万石,之后达到五百万石,使得整个国家解决粮用。当时江南漕运须经水道抵达淮安,然后靠岸卸粮,改陆路经过大坝,再装船经淮河抵达运河,其过程花费巨大资金。而此时,黄河已夺淮河河道,运河也受到黄河淤泥影响。三河河水混入洪泽湖,水流不明,漕运极不安全。陈瑄遍访乡间父老后,于永乐十三年,上疏建议自淮安西侧的管家湖起,开凿二十里河渠为清江浦,使得湖水进入淮河,并筑堤十五里以提高船只运输能力,且修筑四个大闸以适时泄洪,此省去大量经费与危险。此后,他又主持疏浚徐州至济宁的河道,又修筑沛县刁阳湖、济宁南旺湖的长堤,并凿开泰州白塔河直通长江。此外还在高邮修建湖堤,并在湖堤内修建四十里水渠。从淮河至临清千里长的运河上,建闸四十七处,并在徐州、临清、通州皆设置粮仓,以便于转运。在考虑到漕运船只搁浅情况,其从淮安至通州中设置五百六十八处观察点,并派遣官兵驻扎以引导船只避免搁浅。此外又在运河旁凿井,以方便行人。其在任三十年,所规划的运河改造方案及其治理,“精密宏远,举无遗策”。
[4][3]
2]
四、变革后的明代漕运制度
明代漕运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明朝对漕政管理极为重视,建立了从朝廷到州县的管 [2]杨文敏集(卷25)[M].
[3] (清)张廷玉.明史(卷79,卷85,卷86,卷89,卷149)[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 《明史·卷一百五十三·列传第四十一》:虑漕舟胶浅,自淮至通州置舍五百六十八,舍置卒,导舟避浅。复缘河堤凿井树木,以便行人。凡所规划,精密宏远,身理漕河者三十年,举无遗策。
理机构,“行漕法规”也得到健全和完善,产生了支运、兑运和直达制度。
明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掌管。后废漕运使,置漕运府总兵官。景泰二年(1451年)始设漕运总督,与总兵官、参将等同理漕政。明永乐十三年(1416年)以前,漕运由粮长和里长等民役完成。会通河重修之后,漕粮远距离运抵北京,“民解”难以完成,于是明朝采用了支运法,由民户和军队相结合运粮。规定各地农户将税粮就近运到运河沿岸的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粮仓,再南编定的官军分段沿河接运到通州。明宣德年问,因民役运粮耽误农时,同时军队运粮又多空舟往返。宣德五年(1431年),又推行了兑运法。即规定各地农户将税粮各自运到所在的州县府,兑交给那里驻守卫所军队,由军队再沿运河一直运到通州。兑运法的实施,使官运的路程南移,民运的路程相应缩短。明成化七年(1472年),又进一步推行直达法,规定由负责漕运的官军直到河南漕粮府州县码头领兑,直接运到通州,即由运军赴江南、南京附近的水次交兑,农民不必亲自赴淮、徐等仓交纳但军运路程延长农民需要付给运军的加耗运费亦有相应增加。从此漕运由民运转变为军运,官军运粮则成了南粮北运的主力。纵观明代漕运制度的演变,民运部分日益减少,而军运漕粮占主导地位,并最终取代了民运。
五、变革的进步和危机
明代漕运制度相比其他朝代而言是有很多改进之处的。首先,兑运法的实行,是明代漕运制度最重要的一次改革,它不仅奠定了明代遭运制度“定制”的基础,而且对江南地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兑运法的推行,在东南地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史料记载,宜德末期以后的二十多年间,东南地区“岁丰人和,讫可小康”,“东南数大郡,小民不知凶荒,两税未尝逋负。”东南地区激化了的社会矛盾得到缓和,原来走向崩溃的社会经济逐渐复苏,逋负严重的情况也消失了。兑运法在当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其次,直达法是明代漕运方式不断改进的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说是比较完善的一种漕运方式。它基本上免除了农民的运输之劳,又与军有利,“军既加耗,又给轻赍银为洪闸盘拨之费,且得附载他物,皆乐从事”堪称军民两便。
同样的,在带有益处的同时仍旧存在着一些弊端。运行这样一种漕运制度所需的费用是很高的。首先,漕粮本是赋税的一种,但不论是民运还是军运,它的运输成本都相当高。对于民运而言,农民在交付漕粮的过程中不但要自己承担运输的费用,还要花去大量的时间,对于远离北京的地区而言可能是一整年或者更多的时间。军运的比例越来越大以后,农民在时间上有所节省,但付出的运费可能超出了漕粮本身,尤其是明代后来出现了名目繁多的加耗,使这一负担越发沉重。就是说,无论怎样,明朝政府为了获得400万石漕粮,必须花费甚至超过这一数目的运费,这是非常不经济的。这笔运费除去被盘剥掉的行政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庞大的运军和漕船开支。宣德以后,明代的漕运官军维持在12万人上下,漕船则 [5] 鲍彦邦在《明代漕粮制度》第55~60页中对这些加耗进行了研究。
[5]
保持一万一千艘以上的数字。这与每年400万石漕粮的定额下,规定的四百料浅船用军十名的情况基本吻合。然而,漕船的使用有一定年限,还有在途中损坏的情况,即使以每十年更新一次计,明政府每年也都要修造大量的漕船。这就需要大量的木材等物料。而且由于运河并不总是有水能够通航,所以运军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中完成运粮的任务,加上兑粮和修理运船,就使他们长年被束缚于漕运这项工作之中,很少还能负担军事职责。所以,明代的漕运制度不仅费用惊人,而且还消耗了国家大量的军事实力和自然资源。
[6]
小结:明朝的漕运和前朝相比,不得不说有着非常大的进步。无论是官职、运输方
式或者是结构系统都有着无可比拟的超越性和进步意义。虽然,漕运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弊病,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漕运还是适应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无可代替的作用。
[6] 参考鲍彦邦《明代运军的编制、任务及其签补制度》,《明代漕运研究》,第144—160页,特别是第144—14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