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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

2021-02-16 来源:乌哈旅游
 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地下工程施工的影响因素,维护相关单位、人员的正当权益,有效落实《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珠规建质〔2015〕125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工程的成桩(包括:打桩、压桩、植桩,钻、冲、挖孔桩等,下同)、爆破、强夯、预压、降水、基坑开挖等施工活动。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应向规划许可机关提交《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承诺书》(见附件1),纳入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承诺内容包括:

(一)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对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的首次调查工作.

(二)对于施工振动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施工工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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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施工工艺试验监测,保证施工引起的振动力参数符合要求。

(三)当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周边环境权利人投诉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予以妥善处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要考虑该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对于住宅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时要考虑这个因素,必要时及时约谈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承担因调查不到位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成立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组成的工程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处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周边环境权利人的投诉,协调小组应有具体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应设在工程项目附近,当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办公室在工程项目附近时可合署办公。

第五条 地下工程施工前,对于成桩、爆破、强夯、预压、降水以及非深基坑开挖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根据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界定的施工周边环境范围进行调查,出具《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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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调查报告》。必要时应实施变形监测.

第六条 地下工程施工前,对于施工振动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施工工艺,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拟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工艺试验监测,并组织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工艺试验。工艺试验应能模拟施工实际情况,测点布置应有代表性。必要时应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工艺,保证施工引起的振动力参数符合要求.

第七条 地下工程施工前,对于深基坑开挖,建设单位应按《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进行调查,出具《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和《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变形初始值测量报告》。

建设单位还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对施工周边非相邻区环境进行调查,出具《地下工程施工周边非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必要时应进行变形监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机关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时,还应一并提交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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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一)工程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二) 对于成桩、爆破、强夯、预压、降水以及非深基坑开挖的工程,应提交《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首次调查报告》。

(三) 对于深基坑开挖,应提交《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环境变形初始值测量报告》、《地下工程施工周边非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

第九条 鉴定机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或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的调查宜为二次。第一次在施工许可前完成;第二次在基坑、基槽填土至设计标高,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前后两次调查均应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在第二次调查报告中,应比较地下工程施工前后两次调查资料的变化情况、施工过程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分析这些变化对结构安全的影响,做出相应的结论并提出处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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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第十条 鉴定机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或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宜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发布的《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技术指引(试行)》的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办)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密切协作。

属地镇(街道办)应指定相对固定的联系人,协助工程项目协调小组与施工周边环境权利人代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做好群众工作。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入户调查、公示信息、调解纠纷。

第十二条 地下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周边相邻区建筑物公告栏公示下列信息:

(一)地下工程施工的开工时间、预估完成时间; (二)工程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镇(街道办)联系人名称、职务和联系电话;

(三)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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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单位关于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相邻区环境的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

第十三条 地下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工地围墙外侧对外公告栏公示下列信息: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结论; (四)建设单位关于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安全承诺书(见附件4)。

第十四条 下列资料应存放在工程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查: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二)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三)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变形初始值测量报告,地下工程施工过程周边相邻区环境变形监测数据;

(四)地下工程施工周边非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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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首次调查报告;

(六)振动施工工艺试验监测报告(有振动施工工艺时)。 第十五条 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上述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要求,纳入施工安全前提条件。

第十六条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下列各款的符合性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改正: (一)工程项目协调小组成员一览表。 (二)调查、测量和工艺试验监测报告: 1.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首次调查报告;

2。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变形初始值测量报告;

3.地下工程施工周边非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告; 4.振动施工工艺试验监测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权利人的安全承诺书。

(四)周边相邻区建筑物公告栏公示信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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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地围墙外侧对外公告栏公示信息的内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政府管理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前,妥善处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周边环境权利人的投诉,避免群众性投诉.随后再发生的同类投诉,也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处理到位。

第十八条 鼓励建设单位向金融机构购买地下工程施工引起相邻区环境权利人纠纷的保险;鼓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的资料进行公证。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名词术语解释

一、本细则所称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是指地下工程周边的建(构)筑物及室外配套设施、各种易燃易爆管道以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建筑物).

二、本细则所称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是指地下工程施工前、后对周边环境的调查、测量,施工中对周边环境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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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细则所称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范围,是指: (一)对于成桩、爆破、强夯、预压、降水以及非深基坑开挖等地下工程施工活动,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根据岩土工程、周边环境、施工设备工艺等情况,结合可类比工程的调查结果界定调查范围,无把握时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

(二)对于深基坑开挖的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范围,界定原则从本款(一)项,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地质情况较好且支护结构与止水措施施工难度不大时,从深基坑边缘计起,取2倍深基坑开挖深度与40m二者的大值;

2。当深基坑开挖地层存在软弱土层且支护结构与止水措施施工难度不大时,从深基坑边缘计起取4倍深基坑开挖深度与80m二者的大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查范围应予增大: (1)深基坑开挖地层存在欠固结软土; (2)深基坑开挖地层存在富水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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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护结构与止水措施施工难度较大、施工风险较高; (4)本项1、2范围外存在优秀历史建筑物、重点保护建筑物、配置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厂房等对沉降敏感的建筑物。

四、本细则将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划分为与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和周边非相邻区环境两部分.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是指最靠近建筑红线的建筑物;周边非相邻区环境是指调查范围内除去周边相邻区环境的剩余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6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承诺书

2。地下工程施工投诉处理协调小组成员一览表 3。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对相邻区环境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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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对周边环境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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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承诺书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单位投资建设的 项目,因涉及地下工程施工的内容,我单位承诺按照《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珠规建质【2015】125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完成周边环境的首次调查工作,并按照下表内容提交首次调查报告。对于施工振动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施工工艺,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施工工艺试验监测,保证施工引起的振动力参数符合要求。当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周边环境权利人投诉时,我单位将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予以妥善处理,若处理不到位,暂缓申请商品房预售证,暂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担因调查不到位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附件1 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工作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名 称 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首次调查报告 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查报告 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变形初始值测量报告 地下工程施工周边非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 备 注 适用于成桩、爆破、强夯、预压、降水以及非深基坑开挖等 适用于深基坑工程 同上 同上 (建设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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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项目投诉处理协调小组成员一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协调小组办公地点 协 调 小 组 名 单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姓 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备注 组长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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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

(对相邻区环境权利人)

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权利人: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 工程,于 年 月 日依法获得施工许可证,拟于 年 月 日开始地下工程施工,预估于 年 月 日完成地下工程施工作业,我公司郑重地做出下列承诺:

严格执行《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规定。若事实证明本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相邻区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我公司将依法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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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

(对周边环境权利人)

工程施工周边环境权利人: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 工程,于 年 月 日依法获得施工许可证,拟于 年 月 日开始地下工程施工,预估于 年 月 日完成地下工程施工作业,我公司郑重地做出下列承诺:

严格执行《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规定。若事实证明本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我公司将依法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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