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刘**,女,29岁,,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大厦**室(邮编518000),联系电话×××××××。
被告:
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路**号底层甲(邮编200051),联系电话021-********。
请求事项:
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 2006年9月1日至
2006年11月30日的工资共计18000元,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4500元。 2、请求被告为原告补缴2006年 4、\" 6、
10、\"11月共4个月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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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0日与被告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并在被告单位担任董事助理职务,工资为6000元/月。
2006年11月29日,被告通过岗位调动的方式被将原告派遣至被告上级单位深圳××臵业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客户服务部经理,工资降为4500元/月。原告在被告工作期间,被告拖欠原告2006年
9、\"1
0、\"11三个月的工资共计18000元,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每次都承诺等财务状况好转后再支付。但
2007年4月25日,在未提前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被告伙同上级单位深圳××臵业评估有限公司找借口于当日将本人辞退。
原告认为,依法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被告无正当理由企图逃避这一法定义务,除应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外,还应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被告还欠缴原告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理应补缴。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起诉至你院,希望能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上海××区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____年__月__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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