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使用乙方车辆(车牌号: 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使用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收回。 二、 使用方式:
甲方使用乙方汽车期间,乙方不得再将该车作为私车使用。 三、 费用分摊:
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在业务范畴内进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清洗费、正常保养(保修)等日常费用。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使用期间的投保费用,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 四、 风险承担:
1、甲方在使用期内,承担乙方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失窃、毁损等风 险,以下情况除外: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乙方故意捏造汽车失窃、制造汽车毁损情况的。 五、 协议终止及解除:
1、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期使用的协议,则该协议自动终止。
)汽车
2、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二周告知对方。 六、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双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有关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乙双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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