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东现代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车牌号: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临时征用乙方私人车辆,乙方为内蒙古蒙东现代能源有限公司员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期限:
自 2016年9月1 日起
至甲方公有车辆采购后,不再需要征用私家车时止。
二、车辆使用审批及使用方法:
1.在协议期限内,乙方私有车辆统一由甲方调配使用,各部门使用车辆时(含乙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并按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经甲方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准予使用。
2.使用方法:车辆根据甲方的具体工作安排使用,乙方需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由乙方自行驾驶,不另行配备司机。
3.根据甲方需要,当因公需要使用乙方车辆时,乙方必须服从。
三、费用分摊:
1.用车期间甲方承担乙方汽车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2.甲方负责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机油为公司要求的类型)。
3.用车期间甲方不承担车辆的维护维修费、违章罚款费和交通事故的责任。
四、风险承担:
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公司有关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如出现任何酒驾、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且甲方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
1.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长试用期协议的,则该协议自动终止。
2.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车辆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章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4.乙方离职情况下,自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5.双方如有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一周告知对方。六、其他:
1.有关费用报销及支付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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