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BALEDUCATION
Vol.39 No2,2010
中考招生改革的深化问题探讨
吴刚平 朱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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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中考招生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初步构建起适应多样化发展需要的新课程中考
招生制度框架,但同时还有一些重要问题急需深化研究和解决,特别是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研究成果的支持,逐步实现考试评价从选拔为主到发展为主的功能转换,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和权限,并通过积极的价值引导化解各种利益冲突。
=关键词> 中考 招生 改革 深化
=作者简介> 吴刚平/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教授 (上海200062)
朱志平/江苏省常州市教研室 (常州213001)
随着2005年5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6颁布,新课程中考招生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其核心理念就是要做到比较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更加有效地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
[1]
有个性地发展。
提高。
仅就命题方面来说,命题内容不能反映先进的教育理念,命题缺乏专业的学科素养和测量技术保障,缺乏评价分析技术和专业反馈能力,考卷信息束之高阁造成大量信息资源的闲置、浪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这些现象在各地都十分普遍,而且长期以来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中考招生改革所涉及的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成绩采用等级呈现、优秀生保送推荐、学额按初中学校分配、特长生破格录取、职业中学提前招生等办法,是多样化选拔和促进人才发展的有力举措。但是,这些改革措施基本上停留在行政推动的经验层面,导致社会对此的关注和质疑长期集中于表面上的公平、公正和客观等问题,至于科学性、合理性等专业问题反而并不重视。
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反过来又会影响政府决策和行政推动的方向与重点,导致中考招生改革一直停留在低水平的表层设计上,从而忽视甚至掩盖因为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产生的更深层次、更为长期同时也可能是更大范围的不公平和不公正问题。殊不知,恰恰是中考招生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是更为关键的专业问题,也
近年来,全国各地以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三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为重点,进
行中考招生改革探索,取得不少有价值的实践经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急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大力加强中考招生改革的专业研究
(一)通过专业研究解决中考招生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等更深层次的教育公平问题
中考招生制度在本质上是一项公共政策,现阶段所推动的学业考试、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多样化选拔和录取等改革措施,都是改革的方向,而且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阶段性成果。但是,这些成果总体上还停留在行政推动的经验层面,科学性程度和专业化水平都还需要加大力度进一步
X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素质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研究0(04JZD00025)成果之一。
)20)是更为根本的教育公平问题。也就是说,中考招生改革的专业研究问题是当前我国教育由/考试大国0走向/考试强国0乃至整个社会发展走向成熟公民社会过程中所必须面对和正视的严肃而紧迫的重大课题。
(二)运用市场化等多种途径促进中考招生专业能力建设
国家和地方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包括采取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等特殊政策进行先行试点实验的办法,组织和吸引专业力量加强对中考招生制度和政策进行监控和科学研究,建立中考招生或中小学教育评价研究中心,使之尽可能按照专业化、中介化、市场化的思路,提供专业支持和专业服务,并在专业支持与服务的竞争中重组与优化,促进中考招生专业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发展的价值。按照这样的思路,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可以与基础教育行政、中考招生和教研部门开展联合攻关,加强教育测量和评价理论研究,共建共享教育评价专业学科群和专业研究队伍,不断完善和丰富教育评价技术,为中小学各科各类考试命题和多元评价提供专业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尤其是,要全面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思想以及课程改革实验方案中每一门课程的功能和价值,充分体现课程的基础性、综合性、均衡性和选择性,从命题技术上为中考兼顾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的双重功能提供专业保障,促进专业发展。
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考招生方案制定的主要负责机构,一方面要主动征求包括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优秀教师、企事业单位、家长代表等在内的社会各略对中考招生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策说明水平,倾听和反映他们的心声,求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但另一方面,中考招生改革还要加大对于方案本身特别是考试命题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等专业问题的研究投入和研究力度,独立或联合组建中考招生研发中心,或通过委托专题方案研制等形式,加大专业研究成果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于中考招生制度中的基础性问题要加大专业研究力度,整合教育学、测量学、政策学和社会学等跨学科研究力量,逐步形成和完善素质教育的测量与评价理论体系。
比如,招生录取标准的研究重点,应该放在标
)准的内容和与之相关的测量技术上,并从测量技术上去考查招生录取标准的公平与公正问题,切实加强对指标正当性及执行有关指标体系的代价研究,为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标准提供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支持。在招生录取方法上的研究重点,应该放在录取方法对于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及学生个人发展的影响和引导上,关注和落实高中招生录取方法的正当性,为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方法提供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支持。一味强调中考招生改革的困难,认为现行考试招生制度是相对最为公平合理的方案,这种观点是缺乏专业依据的,而且也妨碍着中考招生改革专业研究本身的推进。
中考招生改革的专业研究过程和成果积累,既需要经费上的投入和专业上的付出,更需要决策上的智慧和勇气。当前,急需从国家层面组织专业力量对于各地中考招生改革的实践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总结,为改进和完善各地中考招生制度提供切实可行的专业指导意见。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可以通过建立专项研究基金、开展合作研究、引进智力资源等专业建设措施,为中考招生职能部门提供具有专业指导意义的中考招生改革模型,普及评价知识和理论,培育和提升中考招生工作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专业水平、专业精神和专业道德,从而增强各地中考招生制度建设的自我造血功能,促进中小学的自主发展和特色发展。
二、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功能转变
(一)坚持考试评价改革的素质教育导向中考招生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实现中考招生制度的功能转换,从选拔性为主转向发展性为主。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的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学业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和打破唯一依据的传统做法,实行双重依据的综合改革,直接的功能是促进中考招生体现素质教育的理念,间接功能是为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实质意义的导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精英教育模式向大众教育模式开始转,大多数地区都有条件以标准参照的水平考试为主,兼顾常模参照的选拔性考试,有些地方21)尝试取消统考,完全过渡到水平考试,或有计划地甚至可以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确实应该认识到,普通高中教育仍然属于基础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领域,过分强调选拔功能会人为地加剧教育不公平的现象,而且用一个标准来要求所有考生,本身也是用形式上的公平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公平。诚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我们要重视教育资源的公平,但不能把学校办成千篇一律,千人一面,学校还是要有自己的风格,自己的特色。0[2]优质高中不应该是由行政上采取不公平的资源分配和生源分配措施人为地扶持起来的,而应该是在学校先进的办学理念的引领下,促进高中形成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风格、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能够对不同资质和起点的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找到适合他们各自特点的教育方式,而不是只会教一些学习自觉性比较强且资质相对优秀的好学生。当然,目前的重点中学制度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改革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但真正的优质教育是在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中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在特殊政策的优先保护中扶持起来的。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从功能上以选拔为主转变为以促进发展为主。
(二)实现中考招生方案向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的逐步过渡
考试评价改革的素质教育导向还要体现在中小学日常教学过程之中。在现实情况下,要特别注意理顺课程方案与中考招生方案的关系,尤其要强调中考招生方案必须为落实课程方案提供支持和引导。中考招生方案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还要考虑当地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实际,但总的原则是中考招生方案要促进课程和教学改革,而不是束缚甚至对抗课程教学改革。
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随着12年义务教育的实施,不仅取消选拔性的高中入学考试,连终结性的初中毕业资格考试也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作为教育质量监控手段的检测,这种考试对于学生来说已经没有功利性,和以前的作为一个阶段学习结束的总结和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资格的会考在性质上完全不同。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地区有条件做出这样的改革尝试。这种格局对于教育观念和方
)法将产生深刻的影响,是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迟早必须面对的。对此,我国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应该要有战略性眼光和前瞻性的专业研究规划,未雨绸缪,整体布局,有步骤有条件地进行试点,逐步实现中考招生方案向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的过渡。
三、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和权限
(一)加强中考招生改革的法制化建设为保证中考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地的中考招生改革都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保证中考招生改革的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但目前的制度规定大多带有自律性质和临时的一事一议性质,法规性质不强,特别是社会监督力度不够,包括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提案监督、法律诉讼等司法和执法程序还相当薄弱。为此,还需要加大力度,设法将目前被实践证明科学合理中考招生的行政性措施提高到国家或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条例的水平上,提高中考招生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同时也更加便于社会的参与和监督。
(二)通过明晰政府职能和权限推进中考招生权力下放和高中学校招生自主
在进一步完善中考招生制度的基础上,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明确政府的职能和权限,把不应该由政府包揽的事务释放出来,推进中考权力下放和高中学校招生自主。在中考招生工作中,政府应该更好地起到基本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监控作用。制度建设的重点方向是,把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部署和系统工程予以推进;普通高中的招生办法应该更加多元,要充分关注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促进学校的特色发展。在中考招生权力下放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的强劲塑造力,解放人的体力和脑力,消解人情社会的阻力,为中考招生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加快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积极谋划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配套的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切实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的条件和录取标准,为素质教育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以我国现有的综合22)国力、社会需求和老百姓的承受力,加上素质教育20年的呼吁,目前在政府层面至少应该有所实质性的规划和推进。政府的重点工作是制度建设和监督,那么评价学生的工作就要更多地交给学校、交给教师。高中招生权应交给各高中学校,由他们通过多种方式来招生,这会是中考的一种走向。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个性得到全面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的特色才能体现。统一的、高强度的中考招生,用一个模式来评价所有学生,使一些有个性的学生、有特色的学校不能凸显出来。在普及义务教育和基本普及高中教育的大背景下,中考招生工作的基本趋势应该是由大一统走向小域化甚至校本化,政府应该更多走向监督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招生办更多变成政策发布和服务机构,将方案的研制与评估更多地委托给专业性机构和人员中考招生。
人和人才素质结构提出的挑战。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个性发展已然成为教育鲜明的时代特征,并对基础教育改革包括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产生迫切要求,同时也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中考招生改革必须从这种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中寻求动力,并以此为依托建立中考招生的矛盾化解机制。
(二)善于通过积极的价值引导化解应试教育的矛盾
尽管社会发展对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和巨大动力,但中考招生制度的改革却不会自动实现,它需要权力部门深入细致地研究,周密地规划和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善于通过积极的价值引导化解应试教育的一系列矛盾,特别是要善于前瞻性预测和化解改革过程的各种社会矛盾。中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是大势所趋,但因为改革本质上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然导致各种既得利益者自觉不自觉的阻碍,以及各种利益攸关群体之间利益和观念上的冲突、妥协和融合的问题。
中考招生制度,主要涉及三大利益攸关方,即社会、政府和学校。从根本上说,社会、政府和学校应该是利益一致的命运共同体,但如果我们把三者各自在中考招生制度中的具体角色和运行机制作出分析的话,就会发现三者之间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在整体的共同利益之外存在不少独特的局部利益。因此,必须谨慎地处理和化解其中的矛盾、冲突和困难,才能比较好地推动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社会作为教育的托付者和受益人,是教育评价体系中的价值主体,他们是由各种用人单位和团体构成的范围广泛的利益复合体,是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最终需求者。社会价值观念的改变决定了人才素质结构需求和评价标准的改变,为中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提供根本动力。政府作为教育的主办者或主管者,是教育评价体系中的评价主体,是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主导者,其代表是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和机构。政府对于社会价值观念及其变化趋势的掌握情况和决策方向,决定着人才素质评价标准的制定和使用,为中考招生改革提供直接动力。学校作为教育承办者,主要由校长、教师和学生组成,是教育评价体系中的价值客体和评价客体。学校对于社会价值标准和政府的23)通过积极的价值引导化解各种利益 四、冲突
(一)中考招生改革必须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中寻求动力
应试教育的中考招生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
已经严重制约着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但是,现行中考招生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应试教育模式的组成部分。中考招生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这些弊端的形成是诸多复杂的历史因素和社会矛盾多年累积的结果。所以,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要善于通过积极的价值引导化解应试教育的一系列矛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育和完善,人才流动和就业形势的变化节奏明显加快,促使人们开始真正关注教育所选拔和培养出来的人的素质结构问题,应试教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就业竞争的现实压力已经促使人们越来越明白,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就意味着失业,不是他们没有知识,他们从小到大学了很多知识,但到头来却找不到工作,因为他们所学的知识用人单位不需要,而用人单位需要的知识或素质他们却不具备。只有那些有个性、有能力、具备独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良好的毕业生,才能在用人需求日益多样化的人才市场上,在就业和创业竞争中脱颖而出。这就是当今社会结构的变化对
)评价标准落实程度,决定了他们在中考招生中的业绩和地位。由于社会、政府和学校在利益共同体中的角色存在明显的差异,他们在中考招生制度改革问题上各自关注的重心是不一样的,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社会虽然在根本上是价值主体,他们的价值观念最终会对教育和评价标准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是直接的,必须通过政府和学校的力量才能实现,所以社会常常会发现政府和学校的评价和选拔标准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政府虽然是考试招生制度的主导者,是考试招生的评价主体,但政府的权力来自于社会的委托或让渡,政府决策既要反映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符合学校教育的实际,否则其决策会/两面不讨好0,面临合法性危机。学校是教育的具体承办者,必须执行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政府的评价标准,但是学校教育是有其自身运行规律的,达到社会价值观念和评价标准的要求需要一个较长的转化为具体教育教学行为的过程,而且评价标准的改变会打破学校的既有地位和学校内部的利益格局,学校会被迫放弃和改变许多已有的教育教学模式,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模式,这些情况都会增加学校教育的成本,同时还面临改变之后是否会有好结果的不确定性,所以学校会直接感受到改革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如果再考虑到社会、政府和学校内部的矛盾和困难,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就更加突出了。无论社会、政府和学校,都是由具体的个人或群体组成的,这就涉及整体与个体的关系问题。改革必定是由具体的人在执行和运转的,这就使得中考招生的利益攸关方及其内部的矛盾通过具体的个人体现出来,由具体的个人来直接承受。领导和群众,雇主和雇员,校长和教师,家长和考生,他们都是具体的个人,由个体去承载或对抗一个既有的中考招生体制,他们常常会感到无助或无奈。加上薄弱的社会法制环境和浓郁的应试文化氛围,于官于民都会受到利益趋动的影响。
所以,必须正确认识和善于运用价值主体、评
价主体与评价客体之间的关系原理,通过积极的
价值引导,把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调整得比较合理而稳妥,增加改革的动力,减少改革阻力。比如,学业考试科目的设置和调整,就涉及到教研员和任课教师的教学地位和利益调整;录取标准的确立就涉及传统应试教育模式下形成的关于优质教育资源的观念,包括优质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的许多传统观念和利益格局都可能受到调整或改变;招生体制和录取方法的改变,就可能意味着中考招生权力的重新配置,高中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方案和进行自主录取,就可能使原有的招生权力部门变成管理甚至是服务单位;对于学校和教师来说,中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意味着抛弃熟悉的应试教育经验、探索和总结新的素质教育的经验,这就必须付出双倍的成本,既损失已有经验财富,又要为形成新经验交学费。此外,新的中考招生制度的不成熟性,包括评价的客观性与有效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或者在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也会给各类群体的利益分配带来不确定感,导致对于中考招生利益的普遍担忧。
总之,来自于切身利益的阻力是矛盾冲突最激烈也是最具破坏力的。对此,必须保持警惕,从观念上、宏观体制和政策上进行合理引导,改变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相适应的、不合理的利益结构,同时也要善于通过为具体的当事人建立各种补偿机制予以化解和驾驭,讲究改革推进策略,把握节奏和动态平衡,将改革成本和代价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对于地区间的不平衡性,要建立一种通过专业力量对薄弱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技术和智力援助机制,实现中考招生改革信息的共建和共享。
参考文献:
[1]余慧娟.让中考改革走上制度化、科学化道路)))访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巡视员朱慕菊[J].人民教育,2008(13-14).[2]温家宝.百年大计教育为本[N].文汇报,2009-01-05(3).
(责任校对:邵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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