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修缮工程施工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1
甲方: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及规模:以各项工程实际情况为准。 工程地点: 二、工程技术
2
乙方根据不同项目现场情况,制定符合甲方需求的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为准。 三、工程范围
本项目为零星基建工程修缮服务,单次工程金额超过10万的项目不列入本项目范围,且年度工程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项目负责人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的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
3、乙方应按当次工程预算、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提供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材料及设备。
4、所有材料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漏阙,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乙方对质量问题产品负责包运、包换、包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验收
1、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图实施且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五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
3
甲、乙双方在竣工图上签注。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份数的费用应根据工程变更原因确定支付方。
3、甲乙双方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因甲方拒绝验收,则乙方可自行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的损失赔偿;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逾期未进行验收的,则视为工程合格。
5、设备验收应符合设备本身规格、技术条件;项目竣工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进行,由乙方编制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此项费用不再向甲方收取),各方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项目交付甲方使用。
6、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验收或质检人员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验。若仍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线路图、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图。 六、施工期限
1、各项小额工程工期以实际现场施工情况为准,由甲乙双方自行据实商榷。竣工日期为维修单上用户确认的完工日期。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七、合同金额
4
1、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相关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定价标准为依据制定单次修缮项目的工程费用,其中,计费程序、标准按相应工程专业进行计算,利润按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18%计算,预算包干费按1%计算,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0.1%计算,人工日工资动态单价为110元/工日,增值税税金按11%计算,并采取整体下浮5%的方式为最终结算价。
2、项目工程费用应包含以下费用:
a.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及工具、包文明施 工、包劳保等费用。
b. 材料设备垂直运输、搬运、夜间作业、赶工费用、临时水电设施、地坑 排水、工人生活临建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标识以及模版、脚手架等一切施工措施费用。
c. 所有设备费及设备采保费、工程保修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包 干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过马路穿管费、顶管费、道路修复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外开挖施工费用、所使用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的协调及土地、青苗补偿费、试验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税金、利润费用、风险(物价上涨、材料设备改型)等费用。
d. 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及装卸费用的支付也包含在 项目包干价中。 八、付款方式
1、合同期内的工程按季度结算,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结算模板,提交每个项目维修单及工程结算表,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实施并验收合格的工程提交结算申请,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后15天内审查完毕。
2、甲方有权对乙方每项维修单上的预算单价进行审核,如超出市场价,则
5
由甲方修改后交回乙方,经双方协商,重新报批结算。
3、乙方收取工程款项前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发票。经双方一致确认结算项目及金额,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
4、结算审批通过后,甲方以转账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季工程项目100%工程款。
九、工程质保期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名确认维修单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保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材料设备因非人为因素出现破损、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和
不能达到工程完成标准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处理完毕或24小时内按甲方要求回复处理方案、预算书等。
4、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
的质量问题,乙方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3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超出质保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无质保金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实际施工队伍施工、保养的一切费用,及为代垫部分另行追偿。 十、职责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和义务
6
1、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各种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具体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事项(包括:验收时间、人员、意向等)。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甲方有权每年对乙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并收集客户回馈信息,并以此作为乙方施工质量审查指标之一及解约、续约前提。 (二)乙方职责和义务
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设备装置规程、标准施工,并保证安全施工,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
2、工程需要的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订货、供应和运输至现场并保证产品质量,乙方负责设备、材料保管。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
3、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项目现场代表须持有与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6、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教育,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尽量避免影响邻近正常作息活动,文明作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并自行承担工程废渣处理费用。
8、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独自承担施工期内安全事故责任,并赔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或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合同款中扣除。
11、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
12、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
13、因工程实际需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行政报建、备案手续。 14、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年度安全施工责任书,并严格按责任书条款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5、施工期间,乙方自行解决人员食宿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排施工人员在场地内留宿。 十一、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因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不及格,造成工程不合格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或导致甲方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赔偿责任,并要求乙方返工,乙方自行处理废料残值。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以下事项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票相关事宜的违约事件: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
(3)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 为此,甲方有权选择行使如下补救事项: (1)甲方有权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
9
(2)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3)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起两年内不得参加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关的采购活动;
(4)如乙方在开具、提供发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送交乙方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拆包工程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等额于当次工程总价的20%违约金。
8、因工程未能通过甲方质量评价标准或甲方客户书面投诉两次以上(含两次),经甲方书面要求返工而甲方故意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关的采购活动; 十二、争议纠纷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保密条款
1、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为保密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接受方将采取合理的措施,对任何与服务有关的专有或保密信息加以保密。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协议需要披露给指定的人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协议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双方同意仅为与本服务相关目的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10
而不会对外披露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或乙方为其成员的专业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
2.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
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或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经提供方书面同意披露的信息。
在有关服务的法律程序中接受方作为涉及的一方进行披露或接受方依法必须要披露的信息。
接受方就服务所导致的诉讼或潜在诉讼,而须向接受方专业赔偿法律专业或其他专业人员披露的保密信息,但接受方只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披露。
3、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接收方需遵循其要求的中国权力机构的要求(这些权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和监管机构),接受方可在该法律法规或权力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且披露一方应在法律法规或权力机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将其所披露之资料的范围、内容及披露对象等有关信息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4、于本合同终止后及提供方要求的情况下,接受方将退回任何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十四、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
11
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五、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十六、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2017 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签约人(签字):授权签约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1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