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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规定(试行)

2023-06-19 来源:乌哈旅游
反违章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把反违章活动贯穿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意识。以“零违章”确保“零事故”,建立健全反违章的常态机制,全过程、全方位抓好违章治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及公司各项安全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风电厂、外委项目等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互相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的保证体系。

第四条 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第五条 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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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及各类违章的查禁、整改、考核工作。

第二条 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反违章领导小组 组 长:崔蒙山 副组长:郑秀华

成 员:张延运 程秀举 苑国辉 王洪臣 郭俊刚 孟学瑞 李伟伟 赵作魏 (二)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 4.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反违章工作小组 组 长:张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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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程秀举 王洪臣 郭俊刚 李伟伟 桑逢文

白琼方 赵作魏 王 哲

成 员:武高雄 赵俊垒 赵 波 任 阳 苗晓宝

贾 振 吴治坚 杨旭东 程光森 王 晋 罗 燕 贾 星 王 超 许海涛 张绪贤

(二)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2.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4.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5.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条 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作业性、指挥性违章查禁,同时负责涉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装置性违章查禁,同时负责涉及设备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

第七条 检修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反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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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风电厂是反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责任部门。

第九条 在建项目管理部门是工程现场反装置性违章、作业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反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责任部门。

第十条 综合部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部门领导、安全员负责好本单位的反违章管理工作,查禁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全厂的反违章管理工作。

第三章 违章分类及管理

第一条 违章的分类

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第二条 违章的管理原则

1. 反违章工作,公司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各部门、班组要建立员工的违章档案,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

2.各部门及班组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3.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要在处罚中说明所违反本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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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款。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本单位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违章部门、违章者的名称、姓名和处罚通报应书面公布。

第三条 反作业性违章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二)各级领导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观念,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教育职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3.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4.因赶工期,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5.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7.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 8.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注意力不集中而违反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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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全规程;

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三)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1.各部门、班组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

2.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四)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1.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2.班组(值)长、班组安全员负责对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及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3.部门领导、安全员对本部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值)长进行考核;

4.安全生产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五)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都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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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反装置性违章

(一)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二)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1.保证国家、行业和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2.有关部门应重点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误操作、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

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责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责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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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五)由安全生产部牵头并参加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六)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安生部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3.较大装置性违章列入年度计划消除;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抄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五条 反指挥性违章

(一)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及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二)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

(1)各级领导及负责人不按照本单位及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行指挥;

(2)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生产工作; (3)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 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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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置制定有关措施;

(2)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3)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三)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报告; 4.安生、综合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第六条 反管理性违章

(一)管理性违章:从事施工、物资、生产、经营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二)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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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2)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2.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

(1)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2)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及行业标准;

(3)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4)没有更改设计资质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2)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不能认真落实上级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

(三)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

1.公司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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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3.安全生产部门牵头,会同设备管理等部门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

第四章 违章考核

第一条 违章处罚原则

(一)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等的管理人员。

(三)查禁违章以自查为主,发现违章应及时纠正。对未查出的违章被上一级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责任人员。

(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都是查禁违章的主体,要按规定监督、检查到位,监护人员对发生的违章现象制止不力也应负有相应责任。全体职工都要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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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 违章处罚

(一)违章处罚见附件《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二)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考核安全生产部和风电厂100~300元。

(三)外包工、临时工、设备厂家、外协单位、外委队伍等检修维护或进行设备调试等人员的违章,考核参照《反违章实施细则》,联责处罚使用单位每人次100元。

(四)发生下列情况,从严处罚:

1.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且对安全工作以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

(1)主要责任者处2000~4000元罚款; (2)次要责任者处1200元罚款;

(3)班组(值)第一责任人处800元罚款;

(4)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处600元罚款; (5)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处300元罚款。 2.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1)主要责任者处10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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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要责任者处800元罚款;

(3)班组(值)第一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处300元罚款; (5)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人员均处200元罚款。 3.事故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违章行为,对违章者处300~800元罚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五)部门、班组自行查处违章可适当降低处罚金额。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违章罚款的管理

对违章人、部门的罚款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罚金如数列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 违章罚款原则上用于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奖励。 第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司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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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1.作业性违章

1.1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配戴不符合要求,女同志进入生产现场不将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考核违章人100元。

1.2 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考核违章人3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 安全带不符合要求或未挂在牢固的物件上,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4 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或携物登高,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5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6 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

1.7 在不合格的检修平台(临时平台)上工作,而又不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1.8 在运行及备用的设备、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行走或站立而无特殊安全措施,在无栏杆的物架上行走而无防止坠落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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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考核违章人100元。

1.9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过、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栏杆、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考核违章人200元。

1.10 倚坐高处平台、楼梯的栏杆,考核违章人100元。 1.11在机舱或轮毂内作业,没有采取防止叶片转动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12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考核违章人200元。

1.13 工作人员在风机塔筒上作业时,未挂警示标牌,未将控制箱上锁,检修结束后未立即恢复,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14 在有雷雨天气时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不到一小时就接近风电机,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15 工作人员登塔时未栓安全带(未正确使用止降器)、未戴安全帽,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16 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考核违章人100元。 1.17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接触或靠近灼热工件时,不戴手套,不穿工作服,考核违章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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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考核违章人200元。

1.19 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考核违章人200元。

1.20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考核违章人200元。

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2 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3 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4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5 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负责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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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考核违章人200~600元;

1.27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无人监护,考核违章人3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8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背心、短裤,考核违章人100元。

1.29 酒后作业,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0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考核违章人500元。

1.31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章载人,考核驾驶司机100元;乘员100元。

1.32 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在作业时摆放距离不符合规定,考核使用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3 在生产现场未经允许使用汽油清洗设备,考核使用人100元。

1.34 拆下的管道、阀门没有用布(或塑料布)包封(严禁用棉纱封堵),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5 凭借管道、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起吊前未鸣笛等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6 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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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吊臂下站人,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7未经分管技术部门同意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挖洞,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施工现场孔洞未设临时围栏和特殊警示标志,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

1.38 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违反特殊区域安全管理规定的,考核违章人200~500元;

1.39 运行人员无票操作,考核操作人300元,发令人2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1.40 运行人员执行不合格的操作票,属操作前填写票面不合格时,考核操作人100元、监护人100元、批准人100元。属执行过程不合格时考核操作人200元、监护人200元。

1.41 检修作业或运行操作未安排监护人(工作负责人),考核班长或值长100元。

1.42 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开现场,考核监护人200元。

1.43 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而许可开工的,考核违章人300元。

1.44 检修人员无票工作,考核违章人300元。

1.45 检修人员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已许可的工作票属签发票面不合格,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票签发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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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许可人100元;属许可不合格,考核许可人200元;执行过程不合格,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有关责任人各100元。

1.46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检修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考核工作负责人3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47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48 检修人员如身体不适、情绪不稳定,仍登塔作业,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49 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不经批准擅自使用万能钥匙解锁,考核违章人300元,监护人2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300元。

1.50 运行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唱票,不复诵,或操作时漏项、跳项,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考核操作人200元,监护人100元。

1.51 约时停、送电,考核违章人3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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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考核违章人200元。

1.53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考核违章人100元。 1.54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考核责任人200元。

1.55 随便拉接电源线,非电工接线,考核违章人100元。 1.56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未经批准,未实施完善的安全措施,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考核违章人300~600元,联责考核违章部门100~300元。

1.57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考核违章人100~300元,联责考核违章部门100~300元。

1.58 未经批准,解除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考核违章人100~300元。

1.59 其他违反安全工作规定的作业性违章,视具体情况扣100~1000元。

2.装置性违章

2.1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工具、登高工具等,考核使用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工具保管专责人100元。

2.2 使用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工器具和测试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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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设备主人100元,使用者100元。

2.3 使用没有防护罩或防护罩不牢的砂轮机和无齿锯等,考核使用者100元。

2.4 在容器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灯和电气工具而又不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考核使用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2.5 事故按钮无防护罩盖,考核设备主人100元。 2.6 消防器材不齐全或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考核防火部门责任人100元;消防器材使用后不更换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7 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齐,导线部分裸露,考核设备主人200元。

2.8 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搭设负责人200元,验收人200元。

2.9 沟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考核设备主人100元。 2.10 使用的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考核使用者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2.11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措施,考核责任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2.12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而继续使用,考核使用人100元,责任部门200~500元。

2.13 使用的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考核保管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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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考核保管人100元,责任部门200元。

2.15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考核工作负责人200~500元。

2.16 设备的标志牌不正确、不完整、不规范、不齐全,考核设备主人100元/处,运行未发现考核100元/处。

2.17 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或安全网,考核作业人员100元,工作负责人100~300元。

2.18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位置、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考核放置人100元/处,责任部门100元/处。

2.19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2.20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21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22 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23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24起重机械,如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25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26 其他装置性违章,视情况扣1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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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

3.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和技术等级等进行分工,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2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技术安全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即下令开工,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3.3 应办理工作票、操作票而未办,即下令开始工作(操作),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4 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以及反映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事故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落实,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5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6 擅自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7 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考核责任人300~500元。

3.8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3.9 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考核责任部门300元。

3.10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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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考核责任部门100~1000元。

3.12 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3.13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3.14 其他指挥性、管理性违章,根据安全工作制度视情况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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