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我养老院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养老院的安全费用切实的落到实处,确保养老院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夕阳红养老院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职责与分工
采购部: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支出。 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及特种设备设施的检验监测等费用。 4、职业卫生改进设施费用。
5、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6、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7、安全生产和推广费用。 8、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采购部编入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企业主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七条 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第八条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第九条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由规划发展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夕阳红养老院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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