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 产品,达成以下供销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保证在协议期间给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布标准。
2、甲方向乙方提供买断专场费用 每月乙方承诺甲方每月完成销量:¥: 元(大写: 元整)以上,以供货价为准。并且在此之后不再承担乙方提出各种形式的相关费用,甲方保留新品无尝进店的权利,乙方不再销售其他厂家系列(同等价位)产品。
3、在协议期间,乙方不得销售与甲方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由其它供货商)及假冒伪劣产品。
4、乙方允许甲方派1-2名促销员现场促销,乙方不再上其他厂家促销(包括暗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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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必须为甲方供应的 系列产品提供销售陈列专柜,作为甲方产品的销售点。
6、乙方必须在其吧台及全部菜单、饮料单中列出甲方进店产品的品牌、包装及价格。
7、乙方经营场所如因客观原因进行转让或改做它用,或更换新承包人,必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结清帐款,并且乙方应就甲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结款方式:双方商定为: 。批结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如不按照商定日期付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9、乙方凭甲方的出库单作为甲方的结算依据。
10、乙方不按协议履行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进店费。 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则由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受理,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此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保留两份,乙方保留一份。 12、协议日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约定,合同期内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特大自然灾害除外)不得停止销售甲方提供的 系列产品,乙方连续两月未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要求乙方退回进店费(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
法人或委托受理人: 法人或委托受理人:
签定地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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