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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2023-06-04 来源:乌哈旅游
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平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平安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二、根据现行标准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单独报价。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三、在施工合同中应当与建设单位明确约定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时,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建筑平安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评定不合格的,应按建筑平安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

五、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平安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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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文明施工上,确保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费用清单备查。

七、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八、按《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和省、市有关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对平安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弄虚作假、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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