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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

2020-08-14 来源:乌哈旅游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莱芜市人民政府早在1992年11月26日便已批准同意甲方申请_____亩商业留用地,甲方因筹集开发资金困难至今没有开发该地,现为了经济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让村民从发展中尽快获利。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精神,结合甲方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位于莱芜市张家洼镇东白龙村经济合作社约 亩土地使用权与乙方或乙方关联的公司合作投资开发 项目(暂定),现就具体合作方式及开发所产生的效益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项目用地的面积与位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东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面积约______亩。(具体位置与面积以土地征收时实际测量的为准)。项目用地属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所有,土地现状为:部分土地由甲方村民管理使用。

2、项目概况: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合作社约 _____亩的土地使用权交由乙方或乙方关联的公司建设开发 项目,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标准按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乙方或乙方关联的公司是上述所有土地开发权的唯一享有者,对上述所有土地的开发和管理运营享有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由于目前合作项目用地需要整理清场,为保障双方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当甲方取得补办土地使用权证后,甲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场地清理(具体为青苗赔偿、建筑物搬迁等),乙方支付清场费,使之具备可以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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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建设的条件,同时甲方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

4、甲方应负责做好村民的工作,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书面同意政府有关部门在满足本协议所约定的征地补偿的条件下,对项目用地进行征收并依法出让。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土地使用证预审办理完成后2 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作为合作项目的定金。

第二条 效益分配

双方本次合作采取实物分配的模式,具体方式为:

1、在项目竣工后建成的房产中,甲、乙双方分配的房产按2:8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2 成,即甲方可分配获得不超过 平方米的房产,其中,商铺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剩余的商铺和住宅房产均归乙方所有,若因容积率提高,增加修建的房产归乙方所有。

2、上述分配的房产均为毛坯房。双方分配房产时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各项税费根据有关规定由双方自行负担。

第三条 土地费用

上述所有土地现状为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该片区控制性规划,上述项目用地的容积率现为 ,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办理变更为国有出让住宅和商服用地的费用需补交的____﹪出让金及土地登记等费用,由乙方代甲方垫付,甲方同意在合作项目竣工之前还清乙方垫付的出让金等费用。甲方若不能按时还清,愿将应分得的房产按每平方米 人民币元的价格相应抵偿乙方垫付的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协助乙方人员清理场地,解决场地遗留问题,并在该用地边界上筑起1.8米高的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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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办理土地权属及使用性质调整报批,项目施工建设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提供与办理手续相关的证明材料,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全部土地变更为项目开发所需要的用地条件(土地来源为国有出让,用地性质为住宅或商服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等)。

3、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程序和债权债务纠纷,也未设定任何抵押。保证乙方开发权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与其他开发商签订任何合作合同及协议。

4、在项目竣工后,负责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房产分配过户时的全部手续。

5、在国家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各项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6、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7、应保证项目用地不存在权属纠纷(包括所有权及使用权纠纷),如有甲方应妥善处理好并保证不得因此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8、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与有关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不得借故拖延。无正当理由拖延超过30天的,除按定金罚则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甲方应当就项目用地的青苗、虾塘、鱼塘及地上建筑物等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问题协助乙方与相关人员进行清点并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10、在办理项目用地征收审批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11、在政府有关部门依约及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后,甲方应负责将项目用地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第三方(包括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超过30天的,除按定金罚则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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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乙方没有违约导致定金被没收的,其所支付的定金______万元应与相应款项的土地补偿款相抵销。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促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征收项目用地。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所支付的定金予以没收。

2、项目用地被征收时,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低于以上所约定的征地补偿条件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按征地补偿方案或征地补偿协议中确定的时间支付),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按定金罚则承担责任。

3、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运作管理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如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人员招聘、开工及竣工时间等,由乙方根据开发进展确定落实。

4、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上述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土地产权分割过户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垫付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费用。

5、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负责代甲方垫付补办出让手续应补交的____﹪地价款。

6、负责投入资金完成合作项目的全部施工建设。 7、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造成项目无法如期施工建设或不能实现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目的,是严重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2、若上述土地发生权属争议纠纷问题,甲方应负责全面处理协调,不得影响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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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附则

1、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用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双方所出具之有关项目的所有批文、报告均作为本协议书附件,并视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及地点:二○一九年 月 日济南市莱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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