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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产业园区环境现状区域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2021-07-14 来源:乌哈旅游
附件1

河南省产业园区环境现状区域评价工作指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环境现状区域评价工作,推进评价结果企业共享,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制定本指南。

一、环境现状区域评价范围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等各类产业园区。

二、环境现状区域评价内容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产业园区环境现状区域评价主体,可自行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环境现状区域评价。环境现状区域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现状、水文地质资料、资源和环境利用水平、环保基础设施现状、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现有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环境现状区域评价结果编制完成后,可召开专家技术论证会,对数据有效性、合理性进行论证。

(一)环境现状数据来源

环境现状数据应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产业园区相关的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点位)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常规监测数据;产业园区自动监测站常规监测的水、大气等环境

质量例行监测数据;产业园区内近三年进行过建设项目环评的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等可直接引用。现有数据不足时,需对产业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开展环境现状补充监测。

(二)环境现状数据监测因子及布点要求

产业园区环境现状评价监测布点应充分考虑已入驻大企业、建成区、未开发区域以及环境敏感点等。大气环境质量常规因子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的要求,采用环境质量公报或常规监测点位数据,特征因子在园区及上下风向布置1-3个点位。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因子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的要求,采用环境质量公报或常规监测断面数据,特征因子在园区上游对照断面和下游控制断面各布置1个监测断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布置,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开发程度高、主导产业涉及以医药、石化化工、印染、电镀、冶炼、皮革、造纸等重污染定位的产业园区,可适当增加1-2个监测点位;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开发程度低、主导产业污染较轻的产业园区,可适当减少1-2个监测点位。

(三)环境现状区域评价结果共享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主动公开环境现状区域评价结果。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入驻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文件时可直接引用,有特殊要求的或不满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的,可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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