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7.05.24
• 【字 号】洪国资字〔2017〕62号 • 【施行日期】2017.05.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关于印发《南昌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国资字〔2017〕62号
委机关各处室、外派监事会:
经委4月10日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
2017年5月24日
南昌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切实做好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进一步规范
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国资监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发[2014]6号)、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行[2014]20号)、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及其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洪财行[2016]18号)、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外侨办关于印发《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外侨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洪财行[2014]15号)、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洪财行[2014]21号),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各处室、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各处室)。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委机关本级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认真编制和加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业务开展的合理需要。
(三)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
(四)开展会计核算,进行财务分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行公示和公开制度。定期将各项经费支出在委内公示,让经费的使用公平、公正、公开;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财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条 项目资金收入管理。鼓励各处室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财政局争取项目经费支持。专项经费应按国家有关项目支出的规定,严
格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条 经费支出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程序及审核。 (一)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和办公用品的采购
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由各处室向办公室提交《南昌市国资委购置办公设备申请单》(附件1),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统一由办公室在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协议采购。办公自动化耗材由办公室在市采购办选定一家中标单位提供技术维护服务和耗材供应。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选定在市政府采购办招标中标的供应商统一进行采购,按年结算。 (二)公务印刷费
各处室需在委文印室之外印刷文件、材料或资料,应填写《南昌市国资委机关公务印刷审批单》(附件2),送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印刷。 (三)差旅费
1、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委机关干部职工出差,必须首先填写《南昌市国资委出差审批单》(附件3),处室、监事会正科级领导干部出差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副科级及以下干部出差由分管领导、监事会主席批准;机关、监事会工作人员出差经批准后才能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具体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南昌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洪财行[2014]20号)(附件4)执行。 (四)接待费
1、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接待经费管理。市级领导来我委开展公务活动,办公室应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并做好组织实施工
作;县级领导来我委开展公务活动,由办公室或对口处室拟订接待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填写《南昌市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申请单》,报分管的委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公务人员来我委公务活动,由对口处室拟订接待方案,报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批准后由委办公室负责实施。
2、公务接待住宿及工作餐标准按照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洪财行[2014]21号)(附件5)执行。 3、严格报销审核。报销接待费用必须有财务票据和《南昌市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申请单》及POS条(转账除外),按委内报账程序结算。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的接待费用,办公室一律不予报销。
4、公示公开制度。接待费用支出情况,每年在委内公示一次,按规定需向社会公开的,按照政务公开的规定予以公开。 (五)因公出国(境)费
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控制,涉及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由人事处统筹安排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我委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外的、部门预算以外的其他经费安排的,委办公室不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外侨办《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外侨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洪财行[2014]15号)(附件6)执行。
第六条 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严格执行年度预算
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我委经费的预、决算,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经费审批权限
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按规定权限坚持“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须事先经所在处
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凡经费开支须经办公室会计按规定审核后,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仅适用公务采购相关,差旅费不适用)的开支须经委党委会审定同意后才能执行。
(三)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公务卡是市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银行转账支付外,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最大程度减少现金支付。 (四)报账日规定
为协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委办公室每星期五为机关报账日,其它时间从事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等其它财务工作。
第七条 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委内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指定专人管理。办公室以及使用处室要认真履行各自的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机关人员换岗、离岗时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八条 财务监督。委机关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南昌市国资委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附件7),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对不合理的财务支出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对大额专项支出应进行追踪检查,保证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 第九条 委机关财务人员每季度编制经费收支情况及分析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及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南昌市国资委购置办公设备申请单》 2、《南昌市国资委公务印刷审批单》
3、《南昌市国资委出差审批单》
4、《南昌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略)
5、《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6、《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外侨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略)
7、《南昌市国资委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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