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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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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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范围 2.1 电工作业;
2.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2.3 装载机作业; 2.4 各种起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3.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4.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4.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4.1.2 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4.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 4.1.4 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4.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4.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4.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4.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4.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4.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4.3.1 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文件编号 1/2 发行日期2015081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3.2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4.3.3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4.3.4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4.3.5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4.3.6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4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4.4.1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4.4.2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4.4.3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4.5 其他: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5.相关文件
序号 6.附件/记录 6.1附件:无 6.2记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归属部门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归属部门 文件编号 2/2 发行日期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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