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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缆研究所检测中心管理文件
(TICW)G-908-2004C
样品管理制度
2004年01月16日发布 2004年02月01日实施
上海电缆研究所检测中心 发布
上海电缆研究所检测中心管理文件
(TICW)G-908-2004C/0
样品管理制度
1 范围
代替(TICW)G-908-2002B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委托书填写、样品的接收、入库,保管及处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心的检验项目的接收及样品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本文件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ICW)G-913(TICW)G-926(TICW)G-931
专利权和保密管理制度 检测过程中试件标识管理程序 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3 定义
无特别需要定义的术语。
4 职责和权限
4.1 检测样品管理由办公室主管,检测过程中的样品管理由检验部负责。 4.2 业务接待员办理检验委托书、接收样品和挂(贴)样品识别标签。 4.3 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入库、保管和处理。
5 管理要求
5.1 样品由委托单位或生产单位负责寄送到中心。当委托单位、生产单位采用邮寄、托运方式寄送样品时,提货单交样品管理员,并由样品管理员负责提取样品。
5.2 业务接待员对要求检验的委托单位或生产单位分配单位编号,填写检验委托书。委托检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委托单位信息等栏目需要逐一填写。填写完成后由业务接待员在检验委托书上加贴工作流转单。符合加盖“CAL”印章的,业务接待员在工作流转单上标注“国家中心CAL章”。
5.3 业务接待员负责检查样品是否完好,样品与委托检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
上海电缆研究所检测中心 发布 2004年02月0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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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抽样样品,应检查封条的完整性,核对抽样单上的厂名、型号、规格与合格证是否一致。对于CCC、许可证、质量监管机构和电线电缆用户抽样的样品,业务接待员应将产品合格证加贴在抽样单上或委托书上(合格证与样品无法分离时,合格证随样品流转)。
5.4 业务接待员在验收合格的样品上挂(贴)样品识别标签。样品识别标签上应填写检验任务号、样品序号、样品型号、规格、数量及接收日期。标签上检验任务号及样品序号必须是唯一的。识别标签应牢固,使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露天存放的产品,使用金属牌,油性记号笔填写),以保证样品识别标签在样品搬运、检测、贮存期间不会脱落和字迹模糊不清。 5.5 对有异常或偏离的样品,业务接待员应记录异常或偏离情况,并与客户协商或报告检验部负责人。异常情况包括(不仅限于):
a) 样品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检测要求);
b) 检验委托书中填写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合格证等标注的不一致; c) 样品与抽样单上记载的信息不一致; d) 样品已损坏,或抽样封条不完整; e) 委托书中未明确检验项目或检验依据;
f) 对有预处理要求的检测项目,没有规定预处理条件。
5.6 如果对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存有疑问,或样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或对所要求的检测规定得不够详尽时,业务接待员应问询客户,或与检验部有关人员联系,以期得到进一步说明,并记录讨论的内容。
5.7 对于采用非标准试验方法的样品,业务接待员按(TICW)G-931《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的规定处理。
5.8 样品管理员核对样品是否完好,厂名、型号、规格、数量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样品管理员将样品存放到样品库,并作登记。接待室已接受的样品,应当天存放到样品库。样品管理员应选择合适的方法、使用适当的工具搬运样品,防止由于搬运不当损坏样品。 5.9 样品库内的样品应有检验状态识别标志,不同检验状态的样品应分别放置。已检验样品的识别标签上应加盖红色“已试”印章。检测过程中的样品标识执行(TICW)G-926《检测过程中试件标识管理程序》的规定。
5.10 样品管理员凭检验任务单/样品领取单发放样品,并作样品发放登记。
5.11 样品管理员做好样品的保密工作。严禁丢失样品,有权禁止与检测无关的人员截取样品。 5.12 样品库应有防火、防盗、防潮措施,防止样品在存放、处置和准备过程中发生变质、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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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检验结束,委托单位承认检验结果后可凭有效证明自行取回,也可在委托时要求本中心代办托运。自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委托单位既没有自行取回,也没有委托本中心寄回,方可将剩余样品销毁。
5.14 样品管理员登记待销毁的剩余样品,经中心主任批准后交上海电缆研究所废品回收部门销毁。涉及专利权和保密要求的样品按(TICW)G-913《专利权和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由中心直接销毁。
6 质量记录
样品接收、发放、销毁记录
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办公室提出并起草。 本文件起草人:袁百奋。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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