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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制度

2024-03-24 来源:乌哈旅游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制度

1、目的

本程序规定目的样品的抽取、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环节的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心检测的所有样品。 3、管理职责

3.1 业务室负责样品接受与管理。负责对送检样品的完整性和对应检测要求的适宜性进行验收,记录样品状态并编号,负责检毕样品的处理。样品进入检验科时,检验科指定专人记录接收样品的状况,做好样品的标识(留样、未检、检中、检毕)以及样品贮存、流转、处置过程中的状态控制。

3.2 业务室在受检客户委托时,负责对送检样品的完整性和对应检测要求的适宜性进行验收,记录样品状态,并负责交样品及其资料传递至检验科。

3.3 样品管理员负责对检验科样品管理状况进行督查,必要向质量负责人建议对样品管理要素进行审核。

4、样品的接收和识别

4.1 业务室在接收客户送检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测要求,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配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宜性,并在“委托检验协议书”和“检验业务流转卡”上登记说明,同时与客户商定样品准备和检毕样品处理方式,样品及其资料应及时传递到

主检室。

4.2 抽样样品、送检样品传递或送达检验科后,各科室样品管理员应进行交接验收,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抽样单或流转卡相符。对以封装方式送达的样品,应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有效以及运输过程有无损坏。必要时应会同抽样人员进行验收。

4.3 检验科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状态,并登记入帐。

4.4 检验科样品管理员对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有疑问,或对委托方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异常情况时(包括包装和封签),检验科应与业务室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后再进行检测。

4.5 样品根据所处的试验状态,分别加帖“留样”“未检”、“检中”、“检毕”标识,标识上应有样品识别号,识别号由业务室编排。样品在不同试验状态,或样品制备、流转、贮存过程,都应做好标识的转移工作,以保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保证必要的可追溯。

5、样品的流转

5.1 样品按流转顺序流转,交接签署时应核查样品状况。 5.2 样品的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应严格遵守有关样品的使用说明,避免受到非检验性损坏,并防止丢失。样品如遇意外或丢失,应予以说明,并追查责任,必要时应立即与委托方联系。

5.3 检毕样品(必要时甚至包括经验证已失效或损坏的样品)应交由样品管理员入样品库保管。

6、样品的贮存

6.1 检验科应专用且适宜的样品存贮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限制出入。样品应分类存放,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6.2 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必要时加以启示。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

7、样品的处置

7.1 检毕样品留样期不得少于报告申诉期,留样期一般不超过60天,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留样期满,按以下分类进行处理:

A类;仍有使用价值,退还委托方; B类:损失、消耗,无使用价值,销毁处理。

A类过期不领者按B类处理,B类由检验科负责处理。对特殊情况由业务室提出处理意见,业务副主任批准后执行。无法分类的,由业务副主任确定处理意见。

8、样品的保密与安全

8.1 中心严格按与委托方的协议或有关规定进行样品的检测、贮存与处理,严格执行实验室的《保密和保护专利权的规定》,对委托方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8.2 对要求担保的样品,应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作出特殊安排,包括样品接验、流转、贮存、处置及附件、资料的管理,应采取相应

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样品的完好性和机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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