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25.1 一般规定
22.1.1 涵洞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当设计文件与现场的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确需变更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对地形复杂处、斜交、平曲线的纵坡上的涵洞,应先绘出定位详图,再依图放样施工。
22.1.2 除设置在岩石地基上的涵洞外,涵洞的洞身及基础应根据地基土德情况,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缝,且沉降缝处的两端面应竖直、平整,上下不得交错。填缝料应具有弹性和不透水性,并应填塞紧密。预制圆管涵的沉降缝应设在管节接缝处,预制盖板涵的沉降应设在盖板的接缝处,沉降缝应贯穿整个洞身断面;波形钢管涵可不设沉降缝。
22.1.3 涵洞施工完成后,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5%时,方可进行涵洞洞身两侧的回填。涵洞两侧紧靠涵台部分的回填不宜采用大型机械进行压实施工,宜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的方法夯填密实。填土的每侧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小于洞身填土高度的1倍。填筑应在两侧同时对称、均衡地分层进行,填筑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6%。涵洞顶部的填土厚度必须大于0.5m后方可通行车辆和筑路机械。
22.1.4 涵洞进出水口的的沟床应整理顺直,与上下游导流、排水设施的连接应圆顺、稳固,并应保证流水顺畅。 22.2 混凝土管涵
22.2.1 混凝土圆管管节成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节端面应平整并与其轴线垂直;斜交管涵进出水口管节的外端面,应按斜交角度进行处理。
2 混凝土圆管管节成品质量应符合表22.2.1的规定。
表22.2.1 混凝土圆管管节成品质量标准 项 目 混凝土强度(MPa) )内径(mm )壁厚(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不小于设计值 正值不限,-3 项 目 顺制度 mm长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矢度不大于0.2%管节长 +5,-0 22.2.2 管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防止管节碰撞损伤的措施。管涵安装时应对接缝进行防水、防裂处置。
22.2.3 管涵基础的顶面应设置混凝土管座,管座的弧形面应与管身紧密贴
合,使管节受力均匀。当管身直接放置在天然地基上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将管底土层夯压密实或设置砂垫层,并做成与管身弧度密贴的弧形管座。 22.2.4 管节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节应按本节第22.2.1条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各管节应顺流水方向安装平顺,当管壁厚度不一致时应调整高度使其下不内壁齐平;管节应垫稳坐实,安装完成后管内不得遗留泥土等杂物。
3 插口管安装时,其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并应安装特制的胶圈或用沥青、麻絮等防水材料填塞;平接管安装的接缝宽度宜为10~20mm,其接口表面应平整,并应采用有弹性的不透水材料嵌塞密实,不得采用加大接缝宽度的方式满足涵洞长度要求。管节的接缝不得有间断、裂缝、空鼓和漏水等现象。 22.2.5 管涵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2.2.5的规定。
表22.2.5 管涵施工质量标准 项 目 ) 轴线偏位(mm 流水面高程(mm) 涵管长度(mm) 管座或垫层混凝土强度(MPa) 管座或垫层宽度、厚度 相邻管节地面错台 1m 管径≤ 管径>1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50 ±20 +100,-50 在合格标准内 不小于设计值 3 5 22.3 波纹钢涵洞
22.3.1 波纹钢管节、块件及连接螺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波纹钢管节、块件及连接螺栓宜采用定型产品。其管节和块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尚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具备抵抗冲击的能力,以及在安装就位后填土夯实时仍可保持不产生较大变形的能力。 2 波纹钢管节、块件和连接螺栓均应作防腐处理。
22.3.2 波纹钢管涵的轴线与路线中线正交时,对进出水口出得端节,其外端面应与管涵轴线垂直且平整。管涵轴线与路线中线斜交,当斜交角度小于或等于20°时,可将端节波纹形钢管的外端面切割成与路线中线平行的斜面,但斜切坡度不宜超过2:1,并应将端节采用螺栓锚固于端墙或路堤斜坡上;斜交角度大于20°时,管涵的设置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22.3.3 在运输、装卸、堆放和安装管节或块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器损坏,不得对管节和块件进行敲打或碰撞硬物。管节在搬运、安装时不得滚动;块件在
运输、堆放时相互间宜设置适宜的材料予以隔离。对在施工中损坏的防腐涂层,应涂刷防锈漆进行修补。
22.3.4 管节的地基应予压实,并应做成玉管身弧度密贴的弧形管座,管座所采用的材料应匀质且无大石块等硬物。波形钢管不得直接置于岩石地基或混凝土基座上,应在管节和地基之间设置砂砾垫层或其他适宜材料;对于软土地基,应先对其进行处理后,再填筑一层厚度不小于200mm的砂砾垫层材料的最大粒径和粉黏粒含量进行控制。
22.3.5 对拱式结构的波形钢管涵,其拱座基础应为钢筋混凝土或圬工结构,且波形钢块件的拱脚应置于拱座的预留槽中,或牢固地与预埋金属拱座相连。拱座支承面的快读应不小于波形钢板的波幅尺寸。 22.3.6 波形钢管涵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节的形式、规格、直径和管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2 拼装管节时,上游管节的端头应置于下游管节的内侧,不得反置;采用法兰盘或管箍环向拼接时,应将螺栓孔的位置对准,并应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扭矩值进行螺栓的施拧。
3 管节或块件之间的接缝应采用不透水的弹性材料进行嵌塞,快读宜为2~5mm;接缝嵌塞材料应连续,不得有漏水现象。 4 各管节应顺水流方向安装平顺,垫稳坐实,安装完成后管内不得遗留泥土等杂物。
5 波形钢管涵宜设置预拱度,其大小应根据地基可能产生的下沉量、涵底纵坡和填土高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但管涵中心的高程应不高于进水口的高程。 6 在寒冬的进出水口处,当波形钢管节的管端与涵洞刚性端墙相连时,宜采用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按不大于500mm的间距,将管节与端墙墙体予以锚固。
22.3.7 波形钢管涵的安装后的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土的材料宜采用砾类土、砂类土,或砾、卵石与细粒土的混合料;当细粒土的成分 以上。2/3为黏性土或粉土时,所掺入的石料体积应占总体积的. 2 在距波形钢管0.3m范围内的填土中,不得含有尺寸超过80mm的石块、混凝土块、冻土块、高塑性黏土块或其他有害腐蚀材料。
3 管涵两侧的填土应对称、均衡地进行,水平分层的压实厚度宜为150~200mm。
4 管顶填土前。对直径1.25m及以上的波形钢管涵,宜在管内设置一排竖向临时支撑;对直径大于2.0m的波形钢管涵,宜在管内设置竖向和横向十字临时支撑,防止其在填土过程中产生变形。管内的临时支撑应在填土不再下沉后方可拆除。
5 管顶填土的最小厚度应在符合表22.3.7的规定后,方可允许车辆通行。
表22.3.7 波形钢管涵管顶最小填土厚度(mm) )管涵直径(m 0.75 0.80~1.25 ~1.302.00 3.00~4.00
车辆轴载(KN) 100~200 400 600 800 1200 201~500 600 800 1200 1600 501~1000 800 1200 1600 2000 1001~2000 1200 1600 2000 2500 注:1.表中数值为考动荷载的效应。
2.管涵直径的数值不连续时,其最小填土厚度的数值可内插求得。
22.3.8 波形钢管涵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章表22.2.5的规定。 22.4 倒虹吸管
22.4.1 倒虹吸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圆管,进出水口必须设置竖井及防淤沉淀井。施工时管节接头及进水口砌缝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不得漏水。填土覆盖前应做灌水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填土。
22.4.2 倒虹吸管如须在冰冻期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4章的规定外,还应在灌水试验后及时将管内积水排除。
22.4.3 倒虹吸管的进出水口应在完工后及时上盖,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安装防堵塞装置。
22.4.4 倒虹吸管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2.4.4-1的规定,灌水试验渗水量应符合表22.4.4-2的规定。
表22.4.4-1 倒虹吸管施工质量标准 项 目 mm轴线偏位() mm) 流水面高程( mm涵管长度() 管座或垫层混凝土强度(MPa) mm管座或垫层宽度、厚度() mm相邻管节底面错台() MPa砂浆强度() mm井底高程() )mm井口高程( )mm圆井直径或方井边长(. 井壁井底厚(mm) +20,-5
22.4.4-2 倒虹吸管灌水试验渗水量限值表 管径(m) 0.75 1.00 3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20 ±20 +100,-50 在合格标准内 不小于设计值 管径≤1m 管径>1m 3 5 在合格标准内 ±15 ±20 20 ± 最大渗水量(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m/(d·km) L/(h·m) 1.13 1.33 管径 )(m 1.50 2.00 最大渗水量(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km) m/(d· L/(h·m) 1.75 2.17 327 32 42 52 1.25 37 1.54 2.50 62 2.58 22.5 拱涵、盖板涵
22.5.1 拱涵、盖板涵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对钢筋、模板支架、混凝土、砌体等地施工尚应符合本规范相应章节的规定
22.5.2 拱圈和出入口拱上端墙的砌筑施工,应由两侧向中间同时对称进行。 22.5.3 拱涵、盖板涵混凝土的现场浇筑施工在涵长方向宜连续进行;当涵身较长不能一次连续完成时,可沿长度方向分段进行浇筑。施工缝应设在涵身沉降缝处。现浇混凝土拱圈时,应对称浇筑,最后浇筑拱顶,或在拱顶预留合龙段最后浇筑并合龙。
22.5.4 就地浇筑的拱涵和盖板涵,宜采用钢模板或胶合板模板。采用土胎就地现浇时应有保证浇筑质量的可靠措施。
22.5.5 拱圈、盖板的预制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5、16章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注意检查盖板上下面的方向,对斜交涵洞应注意斜交角的方向,避免发生反向错误。
22.5.6 预制拱圈和盖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5%后,方可搬运安装,设计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2 安装前,应检查构件及拱座、涵台的尺寸;安装后,拱圈和盖板上的吊装孔,应以砂浆填塞密实。
3 拱座与拱圈、拱圈与拱圈的拼装接触面,应先拉毛或凿毛(沉降缝处除外),安装前应浇水湿润,再以M10水泥砂浆砌筑。 22.5.7 拱架拆除和拱顶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先拆除拱架再进行拱顶填土时,拱圈和护拱的砌筑砂浆或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5%后,方可拆除拱架,且在拱架拆除时应先完成拱脚以下部分回填土德填筑;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方可进行拱顶填土。
2 在拱架为拆除的情况下进行拱顶填土时,拱圈和护拱砌筑砂浆或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5%后,方可进行拱顶填土;拱架应在拱圈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方可拆除。
22.5.8 拱涵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2.5.8-1的规定,盖板涵施工质量符合表22.5.8-2的规定。
表22.5.8-1 拱涵施工质量标准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目 项. 轴线偏位(mm) 50 流水面高程(mm) 涵底铺砌厚度(mm) 涵长(mm) ) 孔径(mm mm净高() MPa) 混凝土或砂浆强度( mm涵台断面尺寸()) 垂直度或斜度 )涵台顶面高程(mm 拱圈厚度(mm) 内弧线偏离设计弧线(mm)
表22.5.8-2 盖板涵施工质量标准 项 目 ) 轴线偏位(mm 流水面高程(mm) mm) 涵底铺砌厚度( 涵长(mm) mm) 孔径( 净高(mm) ) 混凝土或砂浆强度(MPa )涵台断面尺寸(mm) 垂直度或斜度 涵台顶面高程(mm) )盖板高度(mm 盖板宽度(mm) )mm盖板长度( 明涵 暗涵 现浇 预制 片石砌体 混凝土 砌体 混凝土 片石砌体 混凝土 ±20 +40,-10 +100,-50 ±20 ±50 在合格标准内 ±20 ±15 0.3%台高 ±10 ±20 ±15 ±20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明涵20,暗涵50 ±20 +40,-10 +100,-50 ±20 明涵±20,暗涵±50 在合格标准内 ±20 ±15 0.3%台高 ±10 +10,-0 不小于设计值 ±20 10 ± -10 ,+20 支承面中心偏位()mm )mm相邻板最大高差( 10 10 箱涵 22.6. 22.6.1 预制钢筋混凝土箱涵节段拼装时,接缝两侧的混凝土表面应采用清水冲洗干净,再按设计要求进行拼接施工。拼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未规定时,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5%,方可吊运、安装。
2 构件安装前,应完成构件、地基、定位测量等验收工作。
22.6.2 就地浇筑的箱涵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施工,且宜先进行底板和梗肋的混凝土浇筑,然后再完成剩余部分的混凝土浇筑。本阶段施工时前一阶段的混凝土强度要求以及施工缝的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22.6.3 混凝土强度道道设计强度的85%时,方可拆除支架;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方可进行涵顶回填土。设计有具体要求的应从其规定。 22.6.4 箱涵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2.6.4的规定。
表22.6.4 箱涵施工质量标准 项 目 轴线偏位(mm) )流水面高程(mm 涵长(mm) )MPa 混凝土强度( )高度(mm )宽度(mm mm)顶板后( )侧墙和底板厚度(mm )平整度(mm 明涵 暗涵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明涵20,暗涵50 ±20 +100,-50 在合格标准内 +5,-10 ±30 +10,-0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5 22.7 涵洞接长
22.7.1 接长涵洞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相应涵洞类型的规定
22.7.2 既有涵洞与新建涵洞连接处应按沉降缝处理。接长涵洞的涵底(铺砌)应与既有涵洞的涵底(铺砌)顺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涵底纵坡。 22.7.3 对有流水的涵洞,施工前应据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排水措施。
22.7.4 当明挖新建涵台的基地高程低于既有涵台基底高程时,应对既有涵洞基础做好防护措施。
22.7.5 对于软基上采用沉入桩的涵洞基础,沉桩不宜采用射水或振动法施工;沉桩顺序应 从靠近既有涵洞的一侧开始,逐排向外扩展,同时应随时监测既有涵台的沉降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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