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值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监控室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特别注意门禁数据导出、安全帽黄马甲、视频监控), 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规程待培训后整理成文,报公司批准后下发)进行操作。
第二条 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每天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视频图像、人员进出场、安全帽佩戴等实时监控,对发现现场出现相关问题,工点未及时整改,需联络工点相关负责人,并做好记录;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三条 加强综合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综合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视频图像、人员进出场、安全帽佩戴等预警报警,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综合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信息资料。
第六条 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七条 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八条 禁止在监控室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保持综合管控室清洁干净防尘防潮。 第九条 监控室应安排值日人员,负责综合管控室的日常整理、卫生、检查门窗的关闭和 行为督导。
第十条 监控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注意噪音的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综合管控室。
第十一条 监控室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检查并锁上自己工作柜、锁定工作电脑、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后离开监控室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综合管控室门窗。
第十四条 出现监控室盗窃、破门、火警、 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本制度由中国中铁广州十一号线经理部BIM应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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