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运 合 作 协 议
委托人(甲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各项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明确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和受托人(以下称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1、 甲方出具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检、报关、装箱、转运、代垫代付运费等相关
运输事宜书面依据。
2、 甲方委托乙方代订舱时,甲方提前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正确、齐备的订舱
委托,委托将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托运单内容将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委托信息只作为预录信息,准确最终的报关数据以装完箱的实际数据后为准。)
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检、报关,甲将提供乙方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
单证。(依贸易性质的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箱单、报检委托书、许可证、报关委托书、核销单、手册及相关批文等)。
4、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将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
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装拆箱等事宜。
5、 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
禁止出口的物品。
6、 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严格按照《危规》
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属性说明并进行相应的包装。 7、 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冷藏货物运输时, 将提前通知乙方,并负责对货物进行预冷。
8、 甲方接到乙方的配载通知单后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将在货物装船三天前向
乙方出具书面更正单,注明日期,如由此产因甲方原因的额外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9、 甲方依本协议规定的付费时间、付费方式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
用。
二、 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委托单后,应立即办理订舱配载等手续,并及时将有关配载信息反馈给甲方。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2、 乙方需在海运提单日期后二日内将提单及时交至甲方手中。
在海运提单二十至三十日之内将核销单等退税单据正本单据寄回给甲方,如由此延误导致甲方无法退税,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
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但因乙方的原因使客户的货物延误运输,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 货物在运输途中除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外,而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
丢失或损坏的,将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损失。
三、 费用
1、 甲方在订舱前将以邮件形式向乙方询问海运费,乙方以邮件形式回复甲方合理的报
价。
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须调整费用,乙方需要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甲方有关官方文件通知,便于甲方及时调整。如无另行通知,甲方付费将按照原费率执行,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甲方将于每月20日-25日之间整理账单,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者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本月费用明细单。核对无误后,甲方将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每月25-30日之间为甲方付费期,甲方将凭乙方提供的合格、有效海运费发票将其上月21日-本月20日内委托乙方安排出运所有货物的美元费用和人民币费用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五、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当事人一方要求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届时双方无异义自动顺延一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日期: 201年月日 日期: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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