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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21-07-22 来源:乌哈旅游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的目的和意义

员工考核是员工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调动和激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是选拔和发现优秀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考核的作用

目标考核的评定结果用于以下方面:

1、 员工动态工资的发放。

2、 员工业绩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评定。

3、 员工的教育与培训。

4、 员工的自我开发。

5、 公司合理配置人员。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公司各基层工作人员

第四条 考核主管部门

对员工个人的考核由通源总公司负责。

第五条 考核时间

公司基层工作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二个月的第一周,考核上个月的工作。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及权重

第六条 考核的内容

1、 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主要是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

2、 绩效考核依据各阶层员工的职位描述,选择职位描述中的主要职能(即关键业绩指标)作为其考核项和考核重点。为使考核工作便于操作,考核项一般控制在1~5项以内,考核内容尽量做到简明扼要。

第三章 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

第七条 考核指标的设立依据

根据公司具体经营项目的不同,以主要业务为出发点,设立其考核指标。

第八条 基层人员的考核指标的确定

公认的考核指标根据其职位说明书,挑选其最重要的工作项目1~2项作为其关键业绩指标,即考核指标。

第四章 考核实施程序与结果处理

第九条 考核主持人

1、 考核主持人原则上应是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并保持有较长时间的上下级关系(半年以上)。

2、 考核期间,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原有的上下级关系变更后,考核主持人到任时间少于半年,不能对考核人进行充分考核或考核有困难时,应指定另外的考核主持人(如被考核人的间接上级等),完成考核工作。

3、 如在同一期考核时,考核主持人与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较大的异议时,需进行再次考核,则再次考核是应更换考核主持人,且考核主持人需在职务、级别上高于原考核主持人。

第十条 被考核人述职

被考核人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协议书对考核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及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高中层管理人员应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其他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写出书面述职提纲,在特定的会议上进行口头述职。

第十一条 考核主持人进行考核

考核主持人根据公司的目标管理体系和考核提纲,对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定,打出分数,写出评语,并将其填入考核表中。考核应以背靠背的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面谈与确认

考核主持人需经过直接面谈的方式,把考核结果传达给被考核人,并进行相应的指导与教育。考核结果得到被考核人的确认,被考核人应在考核表的确认栏中签字。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疑义,可申请二次复议。通常由高一层的领导进行复议,高一层领导如对原来的考核结果无疑义,则应在考核表的确认栏中签字,作为最终考核结果。如二次复议结果与原来考核结果不一样,则以二次复议高一层领导的结果最为最终考核结果。不再复议。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整理

每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分公司负责对本次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整理后考核结果送交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并作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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