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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2023-10-19 来源:乌哈旅游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国际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国际部”)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资料管理水平,结合境外工程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资料是指依据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资料、各种图表、图纸、音像资料等各类工程文件的总称。工程资料是工程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扩建的依据。各类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编制、报送和移交归档,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1.3 本办法主要依据住建部、北京市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对境外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境外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如施工合同、项目业主或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无其它特别要求,项目部可依照或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施工合同、项目业主或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于工程资料已有规定的,项目部应遵照其规定执行。

2. 管理职责

2.1 国际部工程技术中心是工程资料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项目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设专(兼)职资料员,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将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纳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3 项目部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资料,对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分包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3. 工程资料的编制、报验及整理归档

3.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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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项目业主、工程监理、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资料管理规范的要求,确认工程资料的类别和范围,落实相关责任,完成各类工程资料所需记录表格的编制工作。

3.1.2各项工程资料的记录应合理地编排序号,便于辨识、整理、编制、检查和查阅,实现可追溯性。

3.1.3 各项工程资料,包括经项目业主、工程监理批复的相关资料,由项目资料员妥善保存。对于重要资料形成电子资料进行存储、备案,最终移交工程技术中心归档。

3.1.4 项目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负责完成现场施工资料,并按照合同文件具体要求分阶段上报工程监理、项目业主。

3.1.5 项目资料员随施工进度将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在中期验收及竣工验收至少两周前将资料准备齐全。

3.1.6 工程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归档。 3.1.7 项目部应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不得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工程资料。

3.2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3.2.1在项目部组建后20天内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工程技术中心审核。工程技术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会审,经部总工程师审批后,项目部及时报送监理单位/业主审批。经监理/业主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原件由项目资料员建档管理,并将最终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所有方案的电子文档(光盘)报送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将其纳入国际部共享资源体系。项目部向工程技术中心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电子文档是否完整和及时,作为国际部考核项目部技术工作的依据之一。

3.2.2 普通施工方案在单项工程施工28天前经项目部会签后报工程技术中心备案。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除上报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会审外,工程技术中心应组织专家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具体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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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技术交底记录经交接底人员签字后,交底人员(含专业分包)应及时将交底资料移交给相关的工程师,由项目总工程师按专业划分及时组织收集整理,由项目资料员负责归档。各种交底资料管理要求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审批后5天内,向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分包、供应商等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2)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批/专家论证后,由专业工程师在专项工程开工至少5天前向专业分包、供应商等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3)设计变更、洽商交底在签认齐全后,由专业工程师向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交底;

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在分项工程开工至少1天前,由专业工程师向专业施工班组长进行交底。

3.2.4 根据DB/EPC项目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完成设计深化图纸的编制、审核和整理,经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由项目资料员将完整有效的设计深化文件资料收集归档。设计深化图纸电子文件应当移交本部工程技术中心归档。

3.2.5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由项目资料员每季度末将电子版和签字页的扫描件报工程技术中心备案。

3.3 变更文件管理

3.3.1 变更文件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应根据项目合同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审核和整理。项目资料员应对完整有效的相关设计变更资料收集归档,电子版应当报工程技术中心存档。

3.3.2 项目部提出的洽商变更,由项目总工程师拟写,在取得项目业主、设计和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生效后方可实施。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变更洽商、影响主体结构、装修标准、增减施工项目等较大变更洽商,项目部需事先与工程技术中心、经营管理部及国际部有关领导商定,征得同意后办理。

3.3.3 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出现变更事项时,须在经济问题落实签认后再行施工。变更洽商办理应及时,文字说明清楚,洽商应按照合同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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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如无特殊要求应在现场发生后7天内报送,签认齐全后及时报送经营部门。技术性变更洽商应按技术资料的相应要求归档、保存和移交,经济性洽商按相应要求保存归档到经营资料中。

3.4 施工测量资料管理

3.4.1项目测量技术人员负责填写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施工测量记录。 3.4.2 项目测量记录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并及时报送工程监理审批。项目资料员应定期收集、整理、归档施工测量资料。

3.5 工程物资资料管理

3.5.1项目部材料工程师(或其他指定人员)应根据项目合同文件、进度计划和物资报验计划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程物资管理台帐。

3.5.2 项目部材料工程师(或其他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各种进场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完善进场材料的报审资料,保证进场物资相关质量证明资料的完整、有效和可追溯性。

3.5.3 项目部材料工程师(或其他指定人员)协同试验员、质检员等实施进场物资的报验、见证取样和质量验收工作。

3.5.4 项目部材料工程师应及时整理工程物资管理资料,并根据施工技术资料交圈管理的要求,及时移交项目资料员归档。

3.6 施工试验资料管理

3.6.1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本专业规定的各种施工试验工作的落实,项目部试验员负责收集各种施工试验记录,确保其真实、有效。

3.6.2 项目部试验员和资料员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归档各种施工试验资料,在主体结构验收前(最后一次结构混凝土浇筑28天后)将实体试验资料整理齐全,在竣工验收前将所有性能检测试验资料整理齐全。

3.7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

3.7.1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及质量工程师协同完成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制工作。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将编制完成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工程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质量报验资料应与实际施工进度相符,并在验收前至少1天提前进行报验。

3.7.2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经监理签认后3日内,项目部资料员应及时予以收集、归档,并做好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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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竣工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4.1竣工资料的整理和验收

4.1.1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分阶段进行工程资料的自检,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1.2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按形成规律收集,按要求分类组卷。

4.1.3 工程检验资料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整理,分类组卷。竣工图按照相关要求绘制并组卷。

4.2竣工资料的移交、备案及归档

4.2.1项目部向业主、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城建档案馆)、国际部档案室移交竣工资料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各项检查、验证手续必须签字完备。

4.2.2 项目部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或按合同要求),完成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份数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经业主确认后正式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4.2.3 项目部应将竣工资料刻录成光盘,报工程技术中心审核合格后,与纸版竣工资料一并移交综合办公室归档保存,办理移交手续。

4.2.4 竣工资料与工程保修、工程尾款结算等工作密切相关,由综合办公室按照国际部《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日常管理。

5. 图片及音像资料收集

5.1 项目部应确定工程声像资料收集的范围和要求,配备所需要的声像设备。有关要求如下:

1)进场施工前,收集有关原始资料,包括场地场貌、原建筑物、构筑物、周围环境及设施等的音像资料;

2)施工过程中,收集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艺、隐蔽工程、工程施工现场情况、主要工程的隐预检、工程验收、安全检查、人员教育等内容的图片或录像;

3)竣工阶段,收集竣工后建筑物内外部不同角度的外观、全景及重要局部、设备设施等的图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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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工程音像资料应按照施工进程及时收集、整理、标识,并以图片实物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建立并保存。音像资料是机关与项目部进行管理互动、沟通的重要信息,项目部应向工程技术中心提供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竣工阶段的有关音像资料,为国际部有关部门实施工程监控、提供协调、服务等工作提供依据。

6. 附则

6.1本办法由工程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7.1 附件一《工程资料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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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流程图

工程技术中心

指导、监督、检查 其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各境外项目部

实行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 负责本项目工程资料 设专(兼)职资料员 的管理工作。 工程资料 施施工 工工程变 技测物更 术量资文 资资资件 料 料 料 境外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如合同无特殊要求,按照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执行资料收集和整理,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按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执行资料收集和整理。 施工试验资料 质量检查及验收资料 其他竣工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 专技固定图变图纸 项术总价纸更会审 施交合同深洽记录 工底的工化商及设 方记程出设记计变 案 录 现变计 录 更通 更 知

施工测量记录 现场物资资料 进场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物资管理资料 原材复试报告 施工试验记录 过程检查资料 质量验收记录 原始资料 关键工艺 音像资料 竣工资料的编制、组卷 工程技术中心审核 移交综合办公室归档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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