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只是眼熟?
1.全生命周期(Whole Life Cycle):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简单讲,项目开始到结束的时间,PPP项目至少10年。
2.产出说明(Output Specification):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等。
3.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 VFM):是指一个组织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可用来判断PPP模式是否能代替
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也可评估已执行PPP项目物有所值实现程度。
4.公共部门比较值(Public Sector Comparator, PSC):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
5.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6.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7.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 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 Payment)和绩效付费(Performance Payment)。
8.委托运营OM(Operations & Maintenance):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9.管理合同MC(Management Contract):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10、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广义),通常被理解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狭义),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物有所值原则。 11、政府购买服务: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方面,如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垃圾焚烧领域等,属于民事行为。
12、特许经营:主要用于提供水、电、气、热、交通、生态环境等,属于行政行为。
注:政府购买服务和特许经营两者都是PPP,有交叉重叠。在交易结构、项目投融资安排、适用范围、主体、程序、评定体系方面有差异。
13、租赁-运营-移交LOT(Lease-Operate-Transfer):指将存量及新建公共资产的运营管理职责、维护职责以及用户服务职责转移给社会资本的PPP运作模式,政府仍然承担公共资产投资的职责并保留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14、建设-运营-移交BOT(Build-Operate-Transfer):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15、 建设-拥有-运营BOO(Build-Own-Operate):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16、转让-运营-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17、改建-运营-移交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18、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经营(DBFO):从项目的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机构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效益。采用DBFO最典型的便是公路项目。
19、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即私人融资活动,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21、建设-移交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融资模式,通俗地讲就是“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ZF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22、SPV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针对PPP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参与主体包括政府及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专业运营企业等,其中发起方和投资方通常以设立项目公司(SPV)的形式实施,项目公司是PPP模式的运作的重要载体。
23、ABS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PPP项目进入建设后期、逐渐进入运营阶段后,会接洽ABS承销商,探讨融资可行性。资产证券化是PPP模式下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
24、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即首次公开招募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25、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PPP融资操作模式中会用到。
26、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PPP融资操作模式中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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