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宜府字[2017]50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8 【实施日期】2017.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宜府字〔201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显著提升,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取得了较好成绩。为社会安全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百姓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我市消防事业更好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袁州区等5个县(市、区)为“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市民政局等9个单位为“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市直单位”,袁州区灵泉街道办事处等18个乡镇(街 1 / 2
道)为“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袁州区公安分局三阳派出所等19
个公安派出所为“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公安派出所”,陈建军等42人为“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个人”。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县(市、区)(5个) 袁州区人民政府 靖安县人民政府 高安市人民政府 万载县人民政府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先进市直单位(9个)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城建局 市房管局<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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