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河北重工新区1#联合工房钢结构工程 承 包 人: 河南金星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 包 人: 天一钢结构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分包合同
承包人: 河南金星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天一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就乙方分包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分包内容及价款:
1、工程名称:河北重工新区1#联合厂房
2、工程地点:保定市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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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式:包工包料:人工、材料、机械,制作、安装、油漆、防火涂料、原材料及工程复检、交工验收、资料、进度结算上报、完工结算的资料整理、装订、配合建设单位及社会审计等。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及工程验收合格前的维修等费用和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由分包方负责。
4、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内、外墙板、保温,钢柱、钢梁、钢支撑、钢桁架、屋面支撑、钢墙架,吊车梁、制动梁、轨道、支撑、墙面檩条、钢走道板、钢楼梯及栏杆、雨蓬、彩钢天沟、现场女儿墙柱及各种零星钢构件,螺栓、高强螺栓,油漆、防火油漆、防火涂料,各种辅材,包括材料购买,加工厂及现场的加工与制作,成品、半成品加工厂到现场装车运输,现场材料、半成品运输装卸车,场地内各种方式的倒运,吊装、安装等生产、施工、交工验收、保修期保修过程发生所有工作项目及内容,构件的补漆、临时设施、水电费,及现场装卸车、拼装、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施工要求详见图纸,施工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工程量清单附后,施工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符的不做调整。若建设单位调整,则甲方给乙方相应调整。
5、其他:承包范围不存在签证,如实际发生,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共同认可的变更单,以交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认可的审计结果为准。
二、工期:
1、总工期为10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4月1日(工期以设计院答复图纸问题之日起算),竣工时间:2015年7月15日。2015年5月1日进场安装,安装工期75天,如因土建原因影响的安装工期相应顺延。除非建设单位给予承包人因乙方分包单项工程而顺延整体工程的工期予以书面确认认可,否则,无论发生任何事情,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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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在工期内完成施工,并通过甲方与监理阶段性的质量检验和甲方或质检部门的成品验收。
三、 合同价款:
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万元整。小写 2460万元。
(本总价为完成图纸、清单全部内容一次包死价,施工同期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动不作调整)
1、在甲方支付乙方每笔工程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双方确定的应付款额的收据,甲方支付应付款额后15日内,乙方拿以甲方名义购买的同等金额的材料税票换取已开收据(乙方可向甲方出具付款委托书,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工程款,材料供应商直接以甲方名义出具材料税票,当乙方以甲方名义出具税票大于或等于合同总价的50%时,乙方不再提供以甲方名义出具的税票。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税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下一笔工程款,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违约责任。
2、工程价款的调整:除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外,工程量不做调整,如工程量发生设计变更增减,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总价下浮10%为乙方设计变更部分的结算总价。
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子目的,按照相同子目综合单价认定;
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认定;
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目及类似子目综合单价的,按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定额、施工同期太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和政策性调整文件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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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总价中,包括完成该项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变更除外。
4、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乙方及第三方人员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及其连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款支付:
1、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预付款按合同总价的30%。进度款支付按每月已完成的工程量乘清单综合单价按附表固定费率取费后的70%计算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分三次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整体工程竣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 (本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固定取费费率、总价2460万元的预算表附后)。 2、每笔工程款建设单位支付至甲方账户后10日内,经甲方项目经理、工程师、保管、预算员签字后,报甲方合同预算部、公司经理、集团合同预算负责人、审计部审核后上报财务支付。按每笔支付额占合同总价的比例的同等比例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相关票据。最终结算工程款按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审计结果为准。如建设单位支付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时,乙方自愿接收承兑,如急需使用资金,乙方负责贴现,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出现建设单位推迟支付甲方工程款等情形,甲方有权逾期支付乙方,乙方不能因为甲方未及时付款停工,且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根据经济开发区供电局规定,施工用电费由建设单位向供电局缴纳。施工过程中乙方挂表计量,每月按供电局所收价格的1.2倍,从进度款中扣除。
施工用水费也由乙方挂表计量,按供水部门所收价格的1.2倍,从进度款中扣除。
3、保修期、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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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土建工程为二年,装饰装修工程二年,安装工程为二年、防水工程为五年,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均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备案之日起算。 保修金:本工程保修金为5% ,保修金按建设单位支付至甲方账户后14日内,经甲方项目经理、工程师、保管、预算员签字后,报甲方合同预算部、公司经理、审计部审核后同比例支付(无息)。 五、乙方施工人员管理:
乙方应在进场时提供乙方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工种、报酬计算形式、身份证号、进场日期、退场日期、备注等)及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乙方施工期间如有工人流动要立即上报甲方备案,并在乙方提供的花名册一览表上注明退场日期。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甲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验收,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合格 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施工前,应做首件验收,经建设、监理、项目共同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并以检验合格后的首件为标准进行施工。
3、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工序后,必须经认真的自检、互检合格,才可报甲方核验,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工程,甲方可拒绝核验。对于隐蔽部位甲方要求复验的,乙方应予复验并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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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程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乙方须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修复至原状。
5、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乙方同意甲方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并限期给予整改。如乙方限期内的整改施工质量仍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逾期整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日作为逾期违约金,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对工程的批准、认可和验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的责任承担。因乙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或延期整改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7、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现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对此费用不予认可。
七、保险与安全: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办理的相关保险凭证,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财产和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乙方以山西天桥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乙方将本公司缴纳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保单及为本工程缴纳的各种保险保单复印件(盖红章)作为合同附件和合同一并上报甲方。
3、安全施工:乙方人员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施工,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班前教育,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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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且乙方必须立即报甲方,核实认可后,由甲方统一上报。乙方在情况尚未核实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对事故加以评价。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有偿提供施工图纸,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三通一平,保证构件车和汽车吊能进入场内安装。
2、对乙方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内容交底。
3、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
4、具备付款条件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5、监督乙方的用工及工资的发放情况。
6、对乙方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等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及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和制止。
7、有权抽查乙方自带或外租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情况。
8、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如乙方拒绝整改,甲方可派人整改,费用乙方承担,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在工程结算或进度款中扣除。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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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进场前7天向甲方提供项目班子人员名单,按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特别是安全员,同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应把所属人员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和安全责任书等,提交甲方备案;乙方人员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拟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乙方人员进场后三日内须向甲方提供拟进场人员“三合一”资料(身份证、照片、简历),乙方须按甲方规定进行人脸识别考勤。每月经甲乙双方审核后留存甲乙双方各一份。
3、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节约使用材料,保障施工质量和进度。如乙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每人每工日按 伍佰 元结算,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4、必须执行对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相关规定设立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质检员等,坚持施工前交底、施工中监督,样板先行和施工后验收,做好施工日志,并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凡违规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禁止乙方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禁止在临建或施工现场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每发现一次甲方对乙方处罚500元,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6、乙方必须准备必要的自身防汛设备和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用具,一经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天做好施工现场的工后清理,打扫宿舍内外环境卫生,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和生活区干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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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及所属成员不得将非本项目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一经发现,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由此发生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参与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图纸变更等组织活动。设立专人负责抄平放线工作。设立专人负责工程技术做法及构件位置的安装和预留。
10、乙方在未经甲方及发包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合同执行前、执行期间或执行完毕,均不得将甲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图纸、文件、资料或其他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将从甲方获得的任何图纸、文件、资料或其他信息用于执行合同所要求的设计、采购、施工或其他工作以外的任何目的。
11、在施工过程针对成品构件进行保护,如发现有随意或刻意破坏成品,甲方处罚乙方其价值两倍罚款。构件现场丢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以甲方名义,按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各种工程资料、影像资料,交工验收资料,经所属质监站、安全站检查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前 交给甲方项目资料员与土建资料合并上报。
13、钢结构加工现场需配备超声波无损探伤仪。
14、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乙方自行搭设,自行支付费用,如使用甲方现有临时设施,按每平米每天壹元,每月在工程款中扣除。
15、如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停工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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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负责维护
1、施工现场周围的各种材料围墙的清洁和完整。
2、施工现场内设置的各种材料的标识牌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各种图牌清洁和完整。
(二)价款中包括下列项目乙方必须做到
1、要保持施工现场内环境卫生的清洁。
2、保持食堂、宿舍、厕所卫生的清洁。
3、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制度牌、防火责任制度牌。
4、必须按甲方规划的平面布置图进行实施。
5、施工现场人员不应违章指挥或作业;应持证挂牌上岗;炊事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6、要做好防尘防污染措施。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文明施工有关政策和文件。
8、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烂纸和杂物。
十一、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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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节点工期、延期竣工或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日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上限10万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由甲方另找人配合施工的或者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而甲方需另找施工队伍的,按每人每工日500元计算,在应付给乙方的相应工程款项中扣除。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降低承包总价的3%。
3、乙方中途放弃施工或将施工任务转让给第三人及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时,降低承包总价的10%,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应对所属人员加强管理,不得出现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等情形,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发包人未将工程进度款按约支付给承包人的,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项按照发包人拖欠数额相应比例和拖延的时间相应顺延,此种情况下不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不承担顺延期间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
6、分包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因发包人的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或足额支付引起的工期延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分包人不得在发包人未及时或足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向承包人主张相应债权。
7.按合同法规定工程总罚款及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
十二、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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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再分包或转包其分包的工程的;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的;
(3)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分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
(4)有组织的上访、围堵公司及工地等其他场所。
(5)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项目整体进度需要,不能够积极配合,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
因以上(1)、(2)、(4)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除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10%的违约金。因(3)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购买的材料、设备(包括已交付定金、订金、预付款等)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乙方自行处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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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材料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十三、其它相关: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所形成的会议纪要等文字资料均视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合同效力。
2、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配备。
3、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的居住证、上岗证、上岗培训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乙方本合同施工工程内容损害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设备、材料、机具、成品保护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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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争议时,按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八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可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效。至工程结束、款项结清时,除保修条款继续履行外,其它条款自行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亦自动失效。
十四、为确保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工程,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因考虑到语言沟通不便及安全因素,不使用18岁以下、60岁以上人员和少数民族人员。如甲方发现一人,乙方自愿接受处罚 500 元整。
2、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严格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全面教育,需持上岗证的职位,确保持证参与本项目施工。
3、乙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工地伤亡事故零标准,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施工期间,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质量合格的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
5、必须保证工地现场不发生吵架、打架、偷盗等事件,同时工人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到位,如发生以上情况,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处罚 500元整。
6、生活、施工用水电费用,乙方自行安装合格电表,按施工现场缴纳收取电费价格的1.2倍,(增加临设照明用),夜晚加班公用用电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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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补充条款:
1、保密措施:本项目图纸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全部集中收回交回发包方。
2、工程验收前承包人所发生的维修、维护费由承包人负责。
3、工程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10%以上时,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4、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乙方有同等约束力。
(以下是签字盖章页)
甲方:河南金星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天一钢结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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