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二O 年 月 日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工程造价按 元/m2 ,面积暂定为 m2,含税总造价为 元。
第三条:工程范围包括:钢结构的制作、安装、配件、运输、油漆,屋面采用 钢构、桁条等采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第四条:工程期限: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必须进场,在具备施工条件下,进场后施工期为 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雨天、连续停电8小时以上或设计变更、甲方等原因延缓施工的,顺延施工期限。
第五条:工程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元。
2、钢结构构件进场后二日内付工程进度款 元。
3、钢结构件框架安装完毕,盖板前付的工程进度款 元.
4、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留 为质保金,完工之日起满一年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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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施工准备
施工前,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的施工安装准备工作,并做好场地三通一平、施工图纸会审及相关事宜(包括办妥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证等),如未能办妥相关施工手续发生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的,由甲方承担责任。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并由设计院盖好出图章,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和相关规范精心施工,确保质量,施工中因施工责任造成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必须及时提出,乙方应保证质量,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由乙方无偿保修。(本工程由甲方单位验收合格为准)。
2、甲方按施工图纸、说明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竣工前乙方应提出交工通知书,甲方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签具验收证明,逾期按合格认定。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则视本工程为合格。若在竣工后一个月内不组织验收,甲方无条件支付应付的工程价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八条: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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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设计变更
1、甲方因故需要变更原设计的,应按相关规定向乙方签发联系单。如乙方无甲方认可擅自改变原设计的,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变更原设计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如已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价款,乙方核算后提交甲方,由甲方有关人员或监理签证确认后,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一并支付。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先行起诉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如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经乙方催告后五天内仍不能支付的,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迟的责任和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因乙方原因而致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如一方违约或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额度为本合同工程总价的10%。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而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须中止的,在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好相关遗留问题及结清工程价款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否则,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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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1、在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减少工程。2、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
3、本合同只限 有限公司使用,甲方预付款到达乙方即生效。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至工程竣工及价款结清后失效。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工程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有关事宜。如调换指派人员,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前后任指派人员具有同等职权。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安全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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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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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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