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桩基钢筋笼制作 施工负责人 编 号 钢筋制作 交底日期 临时用电
各工程处(队)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以下制度执行。 1、由各工程处(队)负责人班组长,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电线(缆)必须按要求架设。
3、变配电室要符合“四防一通”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派专人看守。
4、电器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工作完毕后要切断电源。
5、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和小型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6、低压线路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照明线路、灯具等,安装高度要符合规定高度(2.5米以上)。
7、电工作业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8、工程处(队)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9、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保护,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10、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临时停电或其他安全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12、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备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13、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4、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15、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6、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7、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
18、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在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19、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承接人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承接人签名 备注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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