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2024-02-27 来源:乌哈旅游


附件: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编制说明

绿色施工倡导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推广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工程项目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进一步提升,追求高效、低耗、环保,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绿色施工组织机构

1、施工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和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绿色施工管理小组。项目总工负责组织编写绿色施工方案。绿色方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2、对拟申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有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向集团公司施工技术部上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3、公司在招投标阶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阶段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明确绿色施工的施工标准和成本。

第三条 绿色施工措施

1 环境保护

1.1 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1.2 施工项目部应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文物保护措施及相关预案。

1.3 人员健康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办公区50m范围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2)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生活区环境卫生,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现场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食堂各类器具应清洁。冬夏期施工,应有相应的项目人员消暑和保暖措施。对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3)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音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从事深井、密闭环境、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应有自然通风或临时通风设施。现场危险源及有毒物品存放处应配置醒目安全标志。施工应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4)现场宜设有医务室,有完善人员健康应急预案。

1.4应保护场地四周原有地下水形态,减少抽取地下水。宜采取基坑封闭降水措施。

1.5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及污物排放应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能有效隔绝各类污染的围挡。

1.6 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集中堆放的土方及裸露地面应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施工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宜采用喷雾设备降尘。

(2)扬尘控制在土方作业阶段,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在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3)运送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施工场地进出口的位置应设冲洗池和吸湿垫,保持进出现场车辆清洁。

(4)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如散装水泥)应封闭存放,有密闭防尘措施。

(5)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完成。

1.7 废气、废水排放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场车辆及机械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年检要求。

(2)现场不应燃烧废弃物,不应使用煤作为现场生活的燃料。

(3)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周边应设排水沟。

(4)工程污水和试验室养护用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厕所应设化粪池,厨房应设隔油池,化粪池、隔油池应定期清理。亦可使用移动环保厕所,并应定期清运、消毒。

(6)雨水、污水应分流排放。

(7)工程污水宜采取去泥沙 、除油污、分解有机物、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等处理方式,实现达标排放。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应设置专门的泥浆池。

1.8 建筑垃圾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应定期清运,积极回收可利用的物品。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应达到30%。有毒有害废物分类率应达到100%。

(2)施工现场垃圾宜采用袋装封闭,并采取减量化措施,控制建筑垃圾的产量。

(3)废电池、废墨盒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封闭回收,不应混放。

(4)碎石和土石方类等应作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开挖土方应合理回填利用。

1.9 工地应控制光污染,大型照明灯具时,应有防止强光线外泄的措施,灯光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焊接等产生强光的作业进行时,应采取挡光措施。

1.10 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生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尽量远离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住宅区。施工噪音声强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宜昼间不超过70dB(A),夜间不超过55 dB(A),各种打桩机不得在夜间施工。

(2)应采用先进机械、低噪音设备进行施工,设备、机械应定期保养维护。

(3)混凝土输送泵、电锯房等应设有吸音降噪屏或其他降噪措施.

(4)现场指挥(如塔吊)应使用对讲机传达指令,不应使用鸣哨等噪声较大的方式。

(5)施工作业面宜设置隔音设施。现场宜设置噪声监测点,并实施动态监测。

2 节材及材料资源利用

2.1 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采购,要求优先选则距施工现场较近的生产厂家。根据就地取材的原则进行材料选择并有实施记录。

2.2 严格贯彻执行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废弃物再生利用等制度。

2.3 工程施工应选择绿色、环保材料。所选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控制,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外加剂标准。

2.4 临建设施采用可拆迁、可回收材料。临建设施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和周边道路。

2.5 利用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降低混凝土及砂浆中的水泥用量。

2.6 采用管件合一的脚手架和支撑体系。采用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如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和其他可再生材质的大模板和钢框镶边模板。模板宜采用早拆支撑体系.

2.7 材料运输方法科学,运输损耗率低。

2.8 优化线材下料、接长利用方案。面材、块材鑲贴,做到预先总体排版,选用节材方案。现场办公用纸分类摆放,纸张两面使用,废纸回收。板材、块材等下脚料和撒落混凝土及砂浆科学利用。现场材料包装用纸质或塑料、塑料泡沫质的盒、袋均要分类回收,集中堆放。

2.9 因地制宜,采用利于降低材料消耗的四新技术。施工宜选用建筑配件整体化或建筑构件装配化安装的施工方法。

2.10 主体结构施工选择自动提升、顶升模架或工作平台。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减少传统的满堂脚手架使用,降低非实体性消耗材料的采购。

2.11 预拌砂浆可集中利用粉煤灰、人工砂、矿山及工业废料和废渣等。对资源节约、减少现场扬尘具有重要意义。

3 节水及水源利用

3.1 签订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施工期间做好计量考核记录。

3.2 优化供、排水系统,管网和用水器具无渗漏,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器具。生活用水和工程用水分别计量考核。

3.3 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施工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合理,有节水措施。混凝土养护采取薄膜包裹覆盖,喷涂养护液等技术手段,杜绝无措施浇水养护。

3.4 合理使用基坑降水, 这部分水除回灌外可以充分利用。

3.5冲洗现场机具、设备、车辆用水,应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宜建立水资源再利用的收集处理系统。对地下降水、设备冲刷用水、人员洗漱用水进行收集处理,用于喷洒路面、冲厕、冲洗机具。

3.6 现场宜开发使用自来水以外的非传统水源进行水质检测,并符合工程质量用水标准和生活卫

生水质标准。有储存和充分利用地下降水的措施。

4 节能与能源利用

4.1 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和主要耗能施工设备设有节能的控制措施。对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定期进行耗能计量核算。应定期监控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并有记录。

4.2 不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

4.3 临时用电设施应采取节能型设备。临时用电应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应齐全并应落实到位。临时用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现场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4.4 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

(2)施工机具应资源共享。

(3)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并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4)使用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节能、高效、环保的规定。

4.5 施工临时设施应结合日照和风向等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和外窗遮阳设施。临时施工用房应使用热工性能达标的复合墙体和屋面板,顶棚宜采用吊顶。

4.6 应采用能耗少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并且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和冬期施工

的时间。

4.7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

4.8 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采用节能照明灯具的数量宜大于80%。

4.9 施工现场宜错峰用电。

5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

5.1 施工场地布置应合理并应实施动态管理。

5.2 施工临时用地应有审批用地手续。

5.3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人文景观保护要求、工程地质情况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制订相应保护措施,并应报请相关方核准。

5.4 节约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并应尽量减少占地。

(2)应根据现场条件,合理设计场内交通道路。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顾考虑,并应充分利用拟建道路为施工服务。

5.5 保护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施工后应恢复植被。

(2)充分利用山地、荒地作为取、弃土场的用地。

(3)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并应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保护用地。

(4)在生态脆弱的地区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貌复原。

(5)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应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5.6 钢筋加工宜配送化和构件制作应工厂化。

5.7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能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等,职工宿舍应满足2m2/人的使用面积要求 。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宜采用结构可靠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多层水泥活动板房等可重复使用的装配式结构。

第四条 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施工技术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