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吸引、选拔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到本公司工作,规范大学生实习制度,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中心、产业公司的实习用工管理。
3.内容
3。1实习用工需求及职责
3.1。1因工作需要或毕业生培养需要安排实习的,需用人单位和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填写《实习生用工申请表》(附件一)、《实习用工审批表》(附件二),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行政人事总监审批、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安排。
3.1.2集团人力资源部职责
(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甄选,确定实习人员. (2)组织关于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3)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沟通引导。
(4)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综合考核. 3.1。3各用人部门职责
(1)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实习效果,并进行有效调整。
(2)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专业知识培训。 (3)负责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明确指导要求.
(4)负责实习生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工作质量管理及在岗安全管理. (5)负责实习生考评,公正、客观评价实习生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集团人力资源部。
(6)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掌握实习生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
(7)负责实习期满工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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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实习生录用条件
(1)在校学生且专业与公司工作要求直接相关.
(2)学历不低于本科,特殊岗位经过审批学历要求可放宽.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在校期间无劣迹(需学校提供推荐表证明)。 (5)符合公司提倡的价值观,认同公司文化。 3.3录用实习生程序 3。3.1实习生类别
假期实习:尚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以完成课题、个人锻炼为目的或集团工作需要的短期实践.
毕业实习:未取得正式毕业证书,作为公司储备人才而引进的本年度即将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实习.
3。3.2实习生办理程序
3。3。2.1自主申请假期实习的学生须递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实习的目的、实习期限、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行政人事总监审批、集团总裁批准后办理假期实习手续,并安排到相应岗位实习。
3。3。2。2以完成集团工作需要的实习及人才培养为目的的毕业实习生通过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办理毕业实习手续,签订《实习协议》(附件三)。
3。3.2。3毕业实习生须按公司规定提交学校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体检表、身份证、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实习协议后方可实习。
3。3。2.4毕业实习期间,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实习生进行鉴定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择优录用为公司试用员工。
3。4实习生实习管理规定 3。4.1工作要求
3.4。1。1尊重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 3。4.1.2由部门经理根据公司情况安排实习生相应的具体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正式员式(指导老师)以一对一的形式培训实习生.
3。4.1.3由于实习生的工作一般为基础性的执行工作,适合技术性、单一项目的岗位,综合性、需要丰富工作经验和成长空间的岗位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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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公司文件包括文本文档、电子文档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材料,因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负责协调,提供给实习生,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和有效利用,各实习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3.4。1。5实习生每天下班前填写《实习记录表》(附件四),指导老师每周填写实习评定意见.
3。4。2实习时间的规定
3.4。2。1实习在一段时间内能取得一定效果,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以取得毕业证当月为实习结束。假期实习时间视学生假期安排为主,一般为1-2个月。
3.4。2。2实习生须按照公司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
3.4。2。3考虑到公司工作需要,实习期间每次请假时间不得长于5个工作日,实习期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3。4.2.4实习期间请病事假累计12天(经批准同意的除外),或旷工1天,即取消实习资格,并终止实习协议。
3。4。3实习期间补贴
3。4.3.1假期实习生无实习补贴,并应在实习结束后向公司递交一篇完整的实习感想或论文等。根据实习生个人的情况或需要,公司可向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
3。4。3。2毕业实习根据岗位需要,设定实习补贴标准如下,实习生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1)技术类岗位:本科70元/天,硕士90元/天(含设计、工程、专业技术类) (2)非技术类岗位:专科50元/天,本科60元/天(含行政、人事、财务、客服等岗位)
3.4。3.3实习期结束后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为公司员工者,可根据实习期表现(优秀、好、较好)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实习奖励。
3。4。4。除上班时间在公司实习外,在其他时间,公司对实习生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其所实施的一切活动及承担的责任均与公司无关.
3。5实习生的离职(实习期结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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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实习期结束后,由实习生所在部门负责人与集团人力资源部沟通,给予相应的鉴定和评估,确定该实习生是否可以留用,并进入相应的招聘程序.
3。5。2实习过程中,发现实习生明显不适合岗位,其所在公司应及时报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提前结束实习期。
3.5.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应立即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终止实习协议.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4。本制度由集团行政人事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6。附件
附件一 实习生用工申请表、 附件二 实习用工审批表
附件三 实习协议(详见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附件四 实习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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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实习生用工申请表
申请部门 需求人数 岗 位 拟到岗时间 申请原因 申请部门签字 分公司总经理\\职能中心总监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表的内容包含:实习生岗位申请原因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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