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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7-21 来源:乌哈旅游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3.01 【实施日期】2015.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年3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管理,支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一、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按照新预算法 和国家的顶层设计以及去年年底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各项财税改革,确保按照计划进度落实到位。

扎实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及时主动公开预决 1 / 3

算信息。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将经本级

人代会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等信息,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同时加大对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督促和考核力度。

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方案,加强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从编制2016年预算开始,省财政要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前期准备,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

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继续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政策,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同时要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做到一个专项资金对应一个管理办法,并按照国务院要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按照新预算法 等要求,及时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预算执行及决算等情况。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继续扩大试编范围,提高编报质量,所有市、县(区)全部开展试编工作。加大对市县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

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落实新预算法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 2 / 3

理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推动落实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工

作,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存量债务,切实做好债务清理甄别自查工作,并向国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缓解今年资金压力。同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并与预算编制挂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盘活财政结转资金。对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结转资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等措施加以盘活。2015年底各市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结转资金在去年基础上只减不增。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二是盘活部门结余资金。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部门项目结余资金,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的资金项目需要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统筹安排。三是加强预算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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