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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2022-07-11 来源:乌哈旅游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

易发部位

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编 制: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批 准: 年 月 日

目 录

1土方开

挖………………………………………………………………………12 钻孔桩作业……………………………………………………………………23 挖孔桩作业……………………………………………………………………34 桥梁基础基坑支护作业………………………………………………………55 孔桩安全隐患应急措施………………………………………………………66 悬臂浇筑法施工作业…………………………………………………………77 桥梁架设作业…………………………………………………………………88 预应力张拉作业………………………………………………………………99 隧道开挖、凿孔及爆破作业………………………………………………1010 支护作业……………………………………………………………………11

11 衬砌作业……………………………………………………………………1212 竖井作业……………………………………………………………………1313 隧道涌水、涌泥、流砂控制………………………………………………1514 瓦斯防治……………………………………………………………………1815 模板工程……………………………………………………………………18

16钢筋加工作业

………………………………………………………………2017 高空作业……………………………………………………………………2118 脚手架工程…………………………………………………………………2219施工用电作

业………………………………………………………………2420 爆炸物品管理………………………………………………………………25

21 起重吊装作业………………………………………………………………2722市政地下管线保护及技术措

施……………………………………………3123电焊、电气焊作

业…………………………………………………………3224沥青路面作

业………………………………………………………………35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部位

安 全 技 术 控 制 措 施

1 土方开挖作业

1.1控制措施1.1.1路堑

a、路堑施工应保证排水畅通。开挖区要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并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排出的水不得危及路基、建筑物和农田;对边坡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地下水,要在采取了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于岩溶地区的岩溶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抽水或者堵塞出水口;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者采取其它防渗措施;天沟、侧沟等引、截水设施严禁设在未处理的虚渣、弃土上,要平顺、畅通。

b、要注意边坡的稳定问题。施工前后要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有裂缝和塌方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要立即处理;开挖坡面要尽可能接近设计坡度,坡面要清理干净;不能处理而又对安全构成威胁时,要暂停施工并向上级报告。

c、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防止造成坍塌。

d、如果出现岩层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采取减弱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地段要短开挖或者马口开挖并设置临时支护。

e、人工开挖间距不得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存放工具;多人共同撬一石要有人指挥、动作要协调;在高于3 m的坡面上作业要系安全绳,安全桩要牢固,禁止多人同系一条安全绳或多根安全绳栓在同一根安全桩上;要注意防滑。

f、作业要与装运工作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g、禁止安排有癫痫、高血压、严重贫血人员从事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h、在行车道上施工要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i、弃土应遵守规定,要按计划、整齐地堆在一侧或两侧以及距离较远的荒山、空地。弃土的位置和高度要考虑路堑和自身的稳定,并考虑地形以及其它设施的影响。弃土置于山坡上侧应连续堆放,置于山坡下侧应间断堆放。不得弃在河道内,不得挤压桥孔和涵管。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堤边坡上不得弃土,当路堑土质松软或者岩层倾向线路的地段不得在堑顶弃土,严禁在岩溶漏斗处和暗河口弃土,严禁贴近桥墩台弃土。1.1.2挡墙

a、在施工时应随开挖随下基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水设施,及时回填或填筑路堤。

b、开挖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撑,基坑周围以内设临时排水沟,若有地下水要有排水疏干措施。

c、在岩体破碎或土质松软、有水地段修建挡墙宜在旱季进行,并适当分段集中施工,不宜长段开挖、长时间暴露。

d、深入路堤或嵌入地层部分应与墙体结合在一起砌筑。路堑挡土墙顶面应抹平与边坡相接,间隙应填实并封严。

e、挡墙与桥台、隧道洞门连接时,应协调施工,必要时加临时支撑,保证相接填方或地基的稳定及施工的安全。

2 钻孔桩作业

2.1 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司机持证上岗。

2.2所有的机械电缆应定期检查,防止漏电伤人。

2.3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和卡扣松紧程度,转向装置是否灵活,以防止突然掉钻。

2.4冲孔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停机时,须将钻头提出以防止坍塌孔和坠落物卡住钻头。

2.5成孔后的孔口或停钻的孔口要覆盖,防止人员、物品掉入孔中,并应及时灌注;浇注成桩后的桩孔要及时安排成桩检测。

2.6泥浆池周围要设围栏,并设人看护,防止小孩、施工人员掉入泥浆池中。

2.7夜间照明亮度适宜,凡危险区域应设置照明或夜间警示标志。2.8钻头出入护筒时,附近严禁站人。

2.9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易滑的塑料底鞋,防止滑入孔中。2.10卷扬机司机要按时交接班,不得疲劳作业。

2.11施工电缆必须架空或埋于地下,不能平地而放。施工作业电线应架空,不能随地拖线及导线浸水或被泥土掩埋,严禁导线随意绑在钢支架上。

2.12必须设两级保护配电箱,配电箱应安门、上锁,有防潮、防雨设施,并指令专人负责。不得用钢、铝、锌线代替保险丝。

2.13工地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技术等级应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值班电工每天应对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检查一次;发现老化、破旧、缺损的器件应及时更换。尤其强调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一旦发现失灵,及时维修或更换。非电工不许触动、装拆、修理电器设备。

3 挖孔桩作业

3.1 防止坍塌措施

3.1.1在人工挖孔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作护壁,一护到底。

3.1.2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暂时堆在距孔口边缘1米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米,并应及时清运,载重汽车不应进入场内。

3.1.3护壁混凝土应按配合比通知单计量投料,粗骨料粒径不要过大。3.1.4拆模前认真检查护壁质量,护壁强度达到4Mpa以上方可拆模。3.1.5挖孔桩应采取间隔挖孔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成孔。3.1.6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灌混凝土前再挖,采用钢支架临时支护,浇注混凝土时拆除钢支架。

3.1.7采用爆破方法穿过孔内弧石或开挖孔底岩石层时,应精心编制爆破设计,充分考虑爆破对孔壁产生的不利影响,避免爆破引起塌孔。平时施工时要留意孔内各种动态,特别是孔内爆破以后,如发现护壁开裂变形或出现流沙、漏水等不良现象预兆时,施工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工作面,及时上报,以便妥善处理。

3.1.8挖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净空尺寸和平面位置,保持孔壁垂直和弧度,使孔壁受力均衡,免于塌方。

3.1.9挖孔桩时如遇透水应及时抽排,及时护壁,以防土质变软造成塌方。

3.2 防止触电事故措施

3.2.l施工电缆必须架空或埋于地下,不能平地而放。

3.2.2为防止孔内潜水泵、震动棒漏电伤人、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保险,设备的照明线分开安装,放在孔口处,有紧急情况可随手拉闸。

3.2.3孔内照明使用橡胶软电缆,不允许有接头;采用36伏电压,严禁采用220伏电压照明。

3.2.4潜水泵应用防水尼龙绳(钢丝绳)作受力活动索,严禁用电缆或胶管提升水泵。

3.2.5操作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员,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绝缘情况,穿戴好工作服和绝缘手套及绝缘鞋。3.3 防高处坠落措施

3.3.1为防止孔口地面作业人员掉入桩孔内,在孔口设1米左右高的护栏,护栏上留一个1米左右宽的作业口,在作业口旁,地面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每工班收工前,孔内作业人员上至地面后应将孔口盖封闭,平时,暂不施工的孔口都应加盖封闭。

3.3.2挖孔过程中土石不能装得过满。

3.3.3桩孔口设置高出地面30cm的凸缘,挡住地面上的石块、泥沙、工具、器具、短钢筋等物不致掉入孔中伤人。

3.3.4在桩孔内护壁的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水平防护罩以遮盖孔水平面一半。吊桶在孔内吊运泥土时,孔内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躲避到防护罩下面。

3.3.5桩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孔下需要工具,应用提升机递送,严禁向桩孔内抛掷。

3.3.6下大直径、超长的钢筋笼时,应使用吊车进行起吊作业。3.3.7施工作业区设防护栏,备有红灯警示,防止人坠入孔内。3.4 预防中毒窒息措施

3.4.1孔径小、孔深超过5米以后,应先通风、风量要足,不应小于25L/min。

3.4.2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最少不能短于3Omin,并采取将敏感性强的小动物送入孔底数分钟后提出检查,如无异状,施工人员方可下孔继续作业。

3.4.3在孔内作业,如作业人员感到头痛、脑胀、呼吸因难,应及时停止施工,立即返回地面,待检测孔内气体,针对情况加以处理后,确认安全,方可换人下孔作业。

3.4.4作业中如遇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可采用防碱、防酸衣服和手套,或采用化学方法,即碱水加酸性物质,酸水加碱性物质进行中和。

3.4.5桩孔直径较大时,孔内作业人员最好两人一组,以利于互相照顾。3.5 爆破作业

3.5.1挖孔桩挖孔爆破作业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孔深大于5米时必须采用电雷管引爆,装药布线作业时,禁止其它孔内带电作业,以防形成杂散电流造成安全事故。

3.5.2工地应设爆破作业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管理员。爆破作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各项作业的协调、人员调度和爆破时间安排。爆破员专职负责各孔的起爆、装药、爆破施工质量、瞎炮的处理。爆破器材管理员专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管理、瞎炮雷管的回收,严格执行发放和回收手续,必须每天做到帐物相符。安全员具体检查监督爆破作业安全,必须配带红袖章、手持红旗,起爆前负责检查爆破安全警戒。3.5.3爆破作业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便道及周围应设岗哨。

3.5.4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看到和听到。

3.5.5一般情况下,不在大雾天、雷雨、黄昏和夜间进行爆破作业。3.5.6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通风时间不能短于3Omin,并采取将敏感性强的小动物送入孔底数分钟后提出检查,如无异状,施工人员方可下孔继续作业。

3.5.7每次爆破后均应有专人清除危石和掉在孔圈上的石渣,并修整被打坏的支撑,待清修完毕后,方准进行正常工作。

3.5.8用吊桶运送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孔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带电,尽可能用绝缘绳吊入孔内。

3.5.9每次爆破前,任何与爆破桩孔距离在50m以内的其它桩孔作业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上来。

3.5.10为防止爆破飞石和减小振动孔壁,除在孔底设置覆盖层外,还应在孔口设置覆盖层,孔口覆盖层由钢筋网架上铺胶管帘或竹架板组成。3.5.11装药、联线后,将覆盖层搬压在起爆孔口上,所有人员撤离起爆孔

口50m以外才准接上起爆器起爆。

3.5.12在边坡上爆破挖孔时应注意药卷的最小爆破半径,避免在边坡上爆炸。

3.5.13从事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4 桥梁基础基坑支护作业

4.1控制措施

4.1.1开挖基坑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底承载力要求的设计高程为止。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4.1.2用小板车出土时,应根据开挖的深度搭好出土走道。基坑较深时,还应搭上、下跳板或梯子,其宽度、坡度及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4.1.3用小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在小车正前方和后方,不应站人。

4.1.4处在土石松动坡脚下的基坑,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1.5在粉砂、细砂层开挖基坑时,应进行基底涌砂验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1.6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4.1.7用吊斗出土时,应设有信号指挥。土斗上应拴溜绳,装土或卸土后应将斗门关好。吊机扒杆和土斗下面严禁站人。

4.1.8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周边安全距离以外。4.1.9在严寒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必须根据地质、水文、气象等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表面冷冻层严禁破坏。

4.1.10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4.1.11基坑底部用汇水井或井点法排水时,应保持基坑不被浸泡。4.1.12采用挡板支撑护壁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逐段支撑,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如基坑较深,四周应挂软梯。在开挖过程

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支护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撤离人员,待加固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4.1.13拆除支护应根据土质情况、自下而上分段进行,边拆边回填夯实。

4.1.14采用钢筋混凝土围圈护壁时,除顶层可一次整体灌注外,往下应根据土质情况,控制开挖高度和长度,并随挖随灌注。遇有流砂、涌砂时,应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4.1.15钢筋混凝土围圈顶面应高出地面0.5m。围圈内应挂好梯子,其顶部不应摆放料具。

4.1.16采用吊斗出土时,应拉好溜绳。吊斗提升时,下面不得站人。4.1.17采用土围堰(包括草袋土包)防水开挖基坑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围堰内作业,如遇有洪水冲刷边坡时,应立即采用防护措施。

4.1.18采用板桩围堰防护开挖时,除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外,尚应按照桩基础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

5 孔桩安全隐患应急措施

5.1钻孔桩安全隐患措施

5.1.1在松散砂土或流砂中钻进时,应控制进尺速度,选用较大相对密度、粘度、胶体率的泥浆或高质量泥浆。

5.1.2发生孔口坍塌时,可立即拆除护筒并回填钻孔,重新埋设筒再钻。5.1.3如发生孔内坍塌,回填砂和粘质土混合物到钻孔处以上1——2米,如坍孔严重时应全产回填,待回填物沉积密实后再进行钻进。5.1.4严格控制冲程高度。

5.1.5清孔时应指定专人补浆(或水)保证孔内必要的水头高度。

5.1.6供浆(水)管最好不要直接插入钻孔中,就通过水槽或水池使水减速后流入钻孔中,可免冲刷壁。应扶正吸泥机,防止触动孔壁。不宜使用过大的风压,不宜超过1.5~1.6倍钻孔中水柱压力。

5.2挖孔桩安全隐患应急措施

5.2.1进行详细的了解地质和水文勘察,充分了解施工区的岩溶分布情况及地下水的分布情况如流向、流量、水位等;

5.2.2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降水成功与否是石灰岩地区能否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先决条件,因在地下水丰富的石灰岩地区,降水非常困难;5.2.3采用钢套管护壁用于防止流砂、流泥和涌水;

5.2.4在孔内地下水大的情况下,采用水下灌注等措施;

5.2.5如遇流动性淤泥或流沙时,孔壁应采用钢护筒施工。对较宜塌方施工段要即挖、即校对、即验收、即灌注护壁混凝土,要保证混凝土密实度,避免渗漏;

5.2.6对少量流沙的桩位,先将附近无流沙的桩孔先挖深,使其起集水井作用,集水井应选在地下水流的上方,用水泵抽水时,将桩孔和附近的地下水位降至井底下,使井底部免除在水淹状态下施工;

5.2.7发现流沙层,应减少每节护壁高度,可用30—50CM,混凝土应加速凝剂,加快凝固速度;

5.2.8处理流沙的桩基,力争在枯水期将流沙桩位处理完毕,以免在雨季期地下水位上升,动水压力大而增加施工困难;

5.2.9观察孔中气体,以防孔中有甲烷,造成人员中毒。

6 悬臂浇筑法施工作业

6.1悬臂浇筑当采用桁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施工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

b.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在平台边缘处,要有安全防护设施。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须连接牢固;

c.使用的机具设备,应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d.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双层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各自岗位职责,并应防止铁件工具掉落等。

6.3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应根据作业点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4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等应经常检查。底模标高高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且作业人员应站在铺设稳固的脚手板上。6.5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

6.6如需在挂篮上另行增加设施(如防雨棚、立井架、防寒棚等)时,不得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6.7在底模荡移前,必须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后端压重,后锚及吊杆安装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荡移。

6.8箱梁砼接触面的凿毛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护设施。6.9滑动斜拉式挂蓝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a.滑动斜拉式挂篮的所有活动铰、销、斜拉钢带等,其材质要经检验,并打上标记。

b.主梁及其吊梁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加载试验,自行设计、加工的挂篮,首次使用前,应按最大施工荷载进行加载试验。

c.挂监安装时或主梁行走到位后,应先安装好锚固和水平限位装置,再安装斜拉带和悬挂底模平台。

d.在斜拉带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检查,保持内外斜拉带受力均衡。

e.底模和侧模沿滑梁行走前,需将斜拉带和后吊带拆除,用手拉葫芦起降和悬吊底模平台时,必须在挂手拉葫芦的位置加设保险绳。

f.挂篮行走前应检查后模固及各部受力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g.浇筑砼前,应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7 桥梁架设作业

7.1双吊车吊装时,主吊车宜选择相同规格型号的大吊车,其吊臂长度、工作半径、提升滑轮跑绳长度及吊索长度均应相等。辅助吊车吊装速度应与主吊车相匹配。吊车吊钩偏角不应大于3°。吊车不应同时进行两种动作。吊装时,应统一指挥信号与指挥体系,并有指挥细则。7.2在全部架设安装过程中,要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使已安装好的构造物的各部分有足够的稳定性、坚固性和最小的变形。

7.3当安装条件与设计所规定的条件不同时,要对构件在安装时所产生的内力加以复核。

7.4在正式架设安装前必须对所有施工设施进行试运行和荷载试验,在架设安装过程中应由专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架设施工安全。

7.5构件架设安装前,必须用仪器检查校核支承结构和预埋件的标高及平面上的位置。校核时应在支承结构上画出架设安装轴线与端线,以使构件能准确就位。

7.6构件安装前必须对构件的外形尺寸、相线接触面进行检查校核,若其误差超过规范要求,则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整,然后准确画出构件轴线,以利构件能顺利安装就位。

7.7起重作业要选择专业技工,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吊车使用的钢丝绳,要经常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

象或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换。

7.8预制成型的梁体采用两台龙门吊装于运梁车上时,要服从统一指挥,两台龙门吊同时起吊,平衡上升,并调整就位,保证吊梁、落梁作业轻起慢放,就位准确。

7.9架梁时由一名经验丰富的起重人员统一指挥,统一旗语、哨音和手势,无关人员一律远离作业现场,并在适当位置立醒目标识牌。梁体架设过程中,梁下严禁站人,设置专职安全员,若出现异常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8 预应力张拉作业

8.1措施措施

8.1.1减小预应力筋与孔道摩擦,以免造成过大的应力损失或使构件出现裂缝、翘曲变形。张拉时,测量伸长的原始空隙、伸长值等工作应在两端同时进行,千斤顶就位后,应先将主油缸少许充油,使之蹬紧,让预应力筋绷直,在预应力筋拉至规定的初应力时,应停止进油测原始空隙。

8.1.2千斤顶和油表需按时进行校正,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误差不超过规定;千斤顶的卡盘、楔块尺寸应正确,没有勾槽和污物以免影响楔紧和退楔。

8.1.3锚具尺寸应正确,保证加工精度。

8.1.4锚具安装位置要准确,锚垫板承压面、锚环、对中套等的安装面必须与孔道中心线垂直,锚具中心线必须与孔道中心线重合。8.1.5垫板承压面与孔道中线不垂直时,应当在锚圈下垫薄钢板调整垂直度。将锚圈孔对正垫板并点焊,防止张拉时移动。8.1.6锚具在使用前须先清除杂物,刷去油污。

8.1.7千斤顶给油、回油工序一般均应缓慢平稳进行。特别是要避免大缸回油过猛,产生较大的冲击振动,易发生滑丝。

8.1.8张拉操作要按规定进行,防止钢绞线受力超限发生拉断事故。

8.1.9张拉现场应有明显标志,与该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内。

8.1.10张拉或退楔时,千斤顶后面不得站人,以防预应力钢筋或锚具、楔块弹出伤人。

8.1.11油泵运转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进油并检查。在有压情况下,不得随意拧动油泵或千斤顶各部位的螺丝。

8.1.12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操作时严禁摸踩及碰撞力筋,在测量伸长时,应停止开动千斤顶。

8.1.13张拉时,夹具应有足够的夹紧能力,防止锚具夹具不牢而滑出。8.1.14千斤顶支架必须与梁端垫板接触良好,位置正直对称,严禁多加垫块,以防支架不稳或受力不均倾倒伤人。

8.1.15在高压油管的接头应加防护套,以防喷油伤人。

8.1.16已张拉完而尚未压浆的构件,严禁剧烈震动,以防预应力筋裂断而酿成重大事故。

9 隧道开挖、凿孔及爆破作业

9.1开挖及凿除

9.1.1工作人员到达工作面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邦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9.1.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9.1.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9.1.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9.1.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9.1.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折除钻杆。

9.1.7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9.1.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9.2钻爆作业安全要求:

9.2.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9.2.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9.2.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9.2.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象,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时,不少于500m。

9.2.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9.2.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漏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9.2.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9.2.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9.2.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9.2.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9.2.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9.2.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9.2.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药。

9.2.14钻爆作业应根据地质情况、开挖断面、炸药种类、钻眼设备等条件进行钻爆设计,并经过试验确定钻爆参数,设计确定后,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引爆。

10 支护作业

10.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10.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10.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10.4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10.5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10.6采用木支撑时应选有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

10.7钢支撑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起重吊装”有关规定。

10.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10.9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10.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11 衬砌作业

11.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建筑的衬砌必须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11.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要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11.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11.4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11.5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

11.6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11.7拆除灌筑砼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11.8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当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时,允许使用跳板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11.9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11.10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砼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

11.11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12 竖井作业

12.1竖井在施工前应作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发生坍塌。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0.5m,井口应有严密的井盖,只有当吊笼吊罐升降时才准打开井盖。

12.2装配起爆药卷应在距井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内进行。起爆药卷应由爆破工携送下井,除起爆药外不得携带其他炸药。

12.3每次爆破之后均应有专人清除危石和掉落在井圈上的石渣,并应修整被打坏的支撑,待清修完毕后才准进行正常工作。

12.4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响或大量涌水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循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12.5在井口及井底明显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12.6竖井提升

12.6.1竖井井口应设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人员均应佩带安全带,上下井的人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

12.6.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吊桶必须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施工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

b.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得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1 m/s,运送石碴及其他材料时不得超过8 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2 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1 m/s。

c.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d.吊桶上方必须设置保护伞。

e.不得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f.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g.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h.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i.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得超载。

12.6.3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a.罐顶应设置可能找开的铁盖或铁门;

b.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必须设牢固的检查门。

c.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d.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e.进出装碴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f.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8m,罐笼内每人应有0.18m2的有效面积。

g.提碴、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h.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必须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度超过规定等,必须立即更换。

i.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建井期间使用无防坠器的临时罐笼升降人员时必须要有安全措施。

j.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不得停留人员。

16.6.4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人员,如果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护伞和栏杆;佩带保险带;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m/s~0.5m/s,最大不得超过2 m/s。

12.6.5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接罐员给井口接罐员和井口接罐员发给卷扬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同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只有井口接罐员发出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12.6.6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接罐员发出,井底车场不得直接向卷扬机司机发信号,只有在发送紧急停车信号时才能直接向卷扬机司机发出信号。

12.6.7钢丝绳和提升装置

a.提升用的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其安全系数规定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7,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6,其断丝的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升降物料的必须小于10%,升降人员用的不得有断丝。钢丝绳直径减小百分数:提升及制动钢丝绳不得大于10%,其它钢丝绳不得大于15%。超过上述规定时必须更换。

b.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允许在水平坑道中运输物料使用。

c.提升装置必须设下列保险装置:

a)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b)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c)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d)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3 m/s,必须安装速度限制器,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过2 m/s,如果速度限制器为凸轮板时,其旋转角不应小于270度。

e)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f)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

g)使用箕斗提升时,必须采用定量控制,井口碴台应装设满仓信号,碴仓装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d.提升卷扬机必须装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及司机不需离座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

e.升降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以检查卷扬机的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f.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旁监护。

13 隧道涌水、涌泥、流砂控制

13.2出现大面积大量涌水,对出现地下涌水,采取以下措施:

13.2.1设横向盲沟并加深纵向排水沟。当涌水量大时,必要时还可加修路中心排水沟;

13.2.2在路面与留岩之间,压注防水水泥砂浆或水泥浆,在围岩与衬砌间压注防水水泥砂浆或水泥浆,可掺入早强速凝剂,形成密闭层以防渗漏;

13.2.3在不能自排时,立即组织人工排水,利用多台大容量抽水机排洞外。

13.3出现大面积涌泥、流沙

因地制宜,采用“防、截、排、堵”的治理方法。13.3.1防

建立地表沟槽导排系统及仰坡地表局部防渗处理,防止降雨和地表水下渗。13.3.2截

在洞之外水源一侧,采用深井降水,将储藏丰富构造裂隙水,通过深井抽水排走,减少正洞的静水和动水压力,对地下水起到拦截作用。

13.3.3排

有条件的隧道在正道水源下游一侧开挖一条洞底低于正洞仰拱的泄水洞,用以降排正洞的地下水,或采用水平超前钻孔真空负压抽水的办法,排除正洞的地下水。13.3.4堵

采用注浆方法填充裂隙,形成止水帷幕,减少或堵塞渗水通道。13.4对涌水、涌泥、流沙的可操作性控制措施为:13.4.1发现岩层变化时,采用挖孔的方法;13.4.2采用短进尺的方法

13.4.3采用局部开挖的方法13.4出现大面积塌方

13.4.1防止坍塌方扩大范围

a、在塌方范围顶部、侧壁上的危石及大裂缝,应先行清除或锚固。

b、对塌方范围前后原有的支护进行加固,以防止塌方扩大。c、在塌方范围内架设支撑或喷射混凝土,必要时架设锚杆。d、加快衬砌。对塌方两端应尽快做好局部衬砌,以保证坍塌方不再扩大。

e 、特别大的塌方,用潜孔钻斜向上打孔,用输送泵向上压送沙浆或混凝土,使其上层表面凝固,沙浆下渗,使塌体松土石凝固。13.4.2处理塌方措施:

a、 如塌方体积较小,且塌方范围内已进行了喷锚,或已架设好较为牢固的构件支撑,可由两端或一端先上后下地逐步清除坍碴,随挖随喷射混凝土,随架设临时构件支撑支顶。

b 、如塌方体积较大,或地表已下沉,或因坍体堵塞,无法进入塌方范围进行支护时则采用超前导管注浆锚固坍体,然后用“穿“的办法在坍体内进行开挖、衬砌。

c 、必要时打侧导洞,穿塌方体,使其主洞继续进洞,同时可以从

里向外多面处理塌方。

d、 处理塌方的同时,应加强排水,即“治坍先治水”。e 、支护方式:

(1)喷锚处理:由外向内、由上而下,逐段随清坍碴随向岩壁先喷射一薄层砂浆,然后再喷射混凝土。混凝土宜分层喷射,每层厚5cm左右;喷射1—2层混凝土后,可随即加设锚杆再喷射混凝土;坍渣清除后,随即做好补衬。

(2)构件支撑处理

a) 在坍体不太高、坍穴略呈锥形、坍壁不太松散的情况下,使用人字架支撑。

b) 当坍体较高,但坍体两侧壁形状整齐,且侧向压力不大时,可按垂直于隧道中线的方向架设横向排架。

c )当坍塌方较大,且围岩压力也较大时,宜在坍方范围内全部用纵向棚架支撑。

d )当坍塌方直至地表而深度不小于10米,可设置井箍。由地面向下逐步清除坍渣,随即架设支撑。

e )当坍塌穴成斜孔时,处理方法根据斜度而定,倾角≤30度时,可按斜井的施工方法进行出渣及支撑;倾角>35度时,运用井箍支撑及由上而下地清渣。

13.5坍塌处理后的衬砌措施与回填方法:13.5.1衬砌施工

a、随着坍渣的逐渐清除,衬砌逐段推进,快速成环。最好由坍体的两端对向施工,随即回填密实。在坍穴最高处或两端衬砌接头处应预留回填及进出料孔。

b、如坍塌方范围的围岩不够稳定,在处理坍塌方中有继续坍塌的可能时,可在坍方范围内选择适当位置做坍体护拱,以掩护施工操作。

c、如坍塌体未进行预先注浆加固,而采用“拱脚处的衬砌应加宽灌底轮廓壁以保证拱脚稳固。

13.5.2坍体回填

a、坍塌方清除坍渣后,则拱背应先以浆砌片石回填2—3米厚,其上再用干砌片石回填,回填高度应尽量填满坍方范围,坍体内木支撑应尽量拆除。

b、在场塌体的护拱与拱圈间应全部回填密实,坍体护拱以上回填厚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应小于2米。

c、如坍塌方范围高大,在坍塌穴内进行回填操作不便时,可选择适当位置另行开凿专供回填用的坑道。

d、如坍塌方直达地表,除按规定做好拱部回填外,另用一般土石回填夯实至距地表1-2m,再用粘土回填至略高于地表并向四周倾斜,周围做好排水沟.

14 瓦斯防治

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规范规定要求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4.1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然的物品带入洞内。

14.2电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110V,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14.3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14.4专人负责,加强观测。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14.5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只准人工复电。

14.6隧道爆破: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爆破;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14.7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器。

14.8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金属器械,不得猛加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14.9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

14.10在瓦斯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录。

14.11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14.12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14.13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15 模板工程

15.1模板作业场地

15.1.1模板作业场地的布置。木料、钢模、模板半成品的堆放,废料堆集和场内道路的修建,应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15.1.2作业场地应搭设简易作业棚,修有防火通道,配备必需的防火器具。四周应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

15.1.3钢、木模应堆放平稳、有序。元木堆高不得超过3m,

垛距不得小于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m,每增加0.5m应加设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m.作业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路。

15.1.4下班前应将杂物清除干净,运出场地妥善处量。15.2模板制作

15.2.1制作模板时应细致选料.制作钢模不得使用扭曲严重、螺丝孔过多、开裂等材料。木模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和大横节疤等木料。

15.2.2制作钢木结合模板时,其钢木结合部位的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3制作中应随时检查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现象,应立即修好。

15.2.4用旧木料制作模板时,应交钉子、扒钉拔掉收集好,不得随地乱扔。15.3模板的支立和拆除

15.3.1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15.3.2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

15.3.3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15.3.4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

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15.3.5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15.3.6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15.3.7在用斧锤作业时,应照顾四周和上下的安全,防止误伤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皮套。

15.3.8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应随即将钉子拔掉。

15.3.9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16钢筋加工作业

16.1一般要求:

16.1.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16.1.2作业人员禁止在绑扎好的钢筋笼或网片上面攀登或行走。非操作人员禁止在钢筋施工区域来往。

16.1.3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16.1.4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

16.1.5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

竖起;柱筋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16.1.7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16.1.8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面1m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16.2钢筋除锈的安全操作:

除锈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工作服、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锈粉侵入呼吸道、皮肤和眼睛。16.3钢筋调直的安全操作

16.3.1钢筋的调直一般采用卷扬机拉直和调直机矫直。若用拉直法时要选好场地,并设置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冷拉线两端要设安全挡板或挡护墙。操作前应检查机具、地锚、平衡设备等是否安全,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16.3.2用矫直法时,工前要认真检查机器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矫直机在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机器,防止钢筋头飞出伤人。16.4钢筋切断的安全操作:

钢筋切断机在使用前,先固定好切断机,并检查机械是否良好。待检查合格后再使用。使用要在刀片后退时进料,进料时手与刀片的距离不应小于15厘米。切断钢筋时要使用套管和夹具。操作中若发现机器运转不正常、刀片歪斜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机检查。

17 高空作业

17.1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低血压、神经衰弱、四肢残缺均不得从事高空作

业。

17.2制定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司机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17.3夜间施工照明光线不足,不得从事悬空作业。

17.4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17.5各种类型的脚手架,吊篮架、臂挂支架、工作平台在搭设好之后和使用之前,必须经总工、安全员、工班长、架子工、使用工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期间如遇有大风、暴雨、大雪应停工,在复工之前,由工班长、安全员和架子工共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6高处作业下方应进行标记,标记时写明级别、类别和种类。

17.7对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均应供给工具袋,高处作业传递工具一律使用工具袋,严禁随意从高空向下抛掷物品,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17.8施工现场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该随时清理。

17.9梯子不得缺挡,横挡问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17.10随着高空作业已完工程量的增加,应按类别定期不定期地逐项检验其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17.11在臂挂支架和挂篮上施工作业时,严禁打闹嘻戏。

17.12进入作业区前对作业人员进行酒精含量测试,能闻到酒味者不得进入高空作业区。

17.13设专人每日对升降电梯、井字架、塔机、挂篮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安全等级。

17.14、臂挂平台、挂篮工作平台及上下梯、支架和临时拉杆等都应具有足够安全储备。

17.l5墩身翻模、吊模及悬灌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经常检查挂篮锚固螺杆、前后吊带杆、对拉杆、吊绳等关键受力杆件的使用情况,加强

起重千斤顶、倒链、钢丝绳等机具设备的维修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16一切材料的堆放都要整齐、稳固。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现场拆除的模型板、废料等应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17.17现场如果没有高空作业防护装置,必须给作业人员配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

17.18夜间施工应准备手电筒,预防停电。

17.19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17.20暴风、雷雨后,对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都要进行安全检查。

17.21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超出防护网。

17.22加强个人防护,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符合规定要求。上衣采用紧身工作报,即袖口、下罢、中腰有可调节的纽扣和腰带;下衣裤角应裹紧,以防止在行走中刮碰,造成身体失去平衡发生坠落事故。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防止滑倒,禁止穿硬底、带铁钉等易滑的鞋。作业时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不系帽带和在戴安全帽的同时戴其他帽子。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安全网防护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带。

17.23班前对高处作业使用的设备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检查,危险作业项目有安全员跟班旁站,作业人员上下班后由专职安全员检查作业现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

18 脚手架工程

18.1控制措施

18.1.1木、竹脚手架的捆扎材料,应使用8-10号镀锌铅丝和直径不小于10mm的三股白麻绳或水葱竹篾。水竹脚手架采用质地新鲜、坚韧带青的新水竹劈制成,宽度为5mm左右为宜。

18.1.2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

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

18.1.3扣件式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水平杆和立杆,三杆交汇处用直角扣件相互连接,并应尽量紧靠,此三杆紧靠的扣接点称为扣件式脚手架的主节点。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在40~65N·m之间,以保证脚手架的节点具有必要的刚性和承受荷载的能力。

18.1.4脚手板要铺满、绑牢固,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加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18.1.5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18.1.6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木条。

18.1.7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18.1.8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相临的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横杆和剪刀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保持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18.1.9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3圈,卡子不得少于3个。一个吊篮的保险绳索不得不于2根。

18.1.10应设置纵向剪刀撑和横向斜撑,使脚手架具有足够的纵向和横向整体刚度。

18.1.11作临时爬梯用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工具上下。严禁作业人员乘坐吊笼上、下或超载使用。

18.1.12停用已久的脚手架在重新使用前,或在大风、雨过后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拔杆、崩扣应及时处理。18.2拆除脚手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8.2.1折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地拆除,做到一步一清,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杆、板应用人

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或在拆除中随意抛料、物品等。

18.2.2拆除脚手架应由专业架子工操作。操作中要精力集中,要携带工具袋,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可靠处,不能挂在被拆件上。18.3安全网的支搭要求

18.3.1外脚手架,凡高度超过4米,则必须在建筑物首层四周支搭3米宽的安全平网。高层建筑除首层支搭6米宽的双层安全平网外,每隔4层还要固定一道3米宽的安全平网,并随结构的升高同步架设,其拐角及凹凸部位均保证安全平网的宽度不变,并不得留有空隙。

18.3.2安全平网下方不得存放障碍物。每片安全网连接要严密牢固,不得有缝隙。网中和网上不得设有支杆,网中也不得存留杂物。

18.3.3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有损坏时及时修补或更换。

19 施工用电作业

19.1高压作业

19.1.1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用电安全常识教育。19.1.2各种带电设施必须有遮盖装置。

19.1.3各种电动工具,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19.1.4低压电力线路绝缘层如有破损,应及时用绝缘胶带包扎。19.1.5严禁将电线架设在经常接触的风管、水管等金属器件上。19.1.6电气设备的修理、安装,必须由熟悉电气知识和电气技术的电工执行。

19.1.7变压器的操作:停电时先断开低压侧负荷空气开关(断路器),然后拉开计量补偿柜隔离开关,接着拉下高压侧跌落保险,最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时的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19.1.8断开时:先断中相,再断边相。合上时:先合边相,再合中相。有风时拉合跌落保险应逆风向逐项操作。

19.1.9拉、合隔离开关时应注意事项:操作前必须检查断路器,确定在断开位置;合闸操作时,不论用手动传动装置或是绝缘杆操作,都必须

迅速而果断,在合闸终了时不可用力过猛;合闸后应检查隔离刀闸的触头是否严密合入;拉闸操作时开始应缓慢谨慎,当刀片离开固定触头时,要迅速果断,以便能迅速消弧;操作隔离开关后,应检查确定每相是否已紧密结合或完全断开,然后锁住闭锁销并加锁。

19.1.10所有操作都应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操作高压隔离闸刀时还应穿上绝缘靴。

19.1.11在现场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

19.1.12检验变、配电设备有无电压,应使用高压试电笔,不能用手接触带电部分。

19.1.13变、配电设备及保护装置都应有良好的接地。19.2 低压作业

19.2.1人体必须和地面有良好的绝缘,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体上,穿绝缘靴,带工作帽,带电作业使用的工具均应有绝缘把手。

19.2.2人体不可同时接触两根导线,禁止用两只手同时接触断开线路的两端。

19.2.3作业时注意不要和大地及建筑物的墙壁接触,不能和地面人员或同一电器装置上带电作业人员传递工具。

19.2.4带电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要有人监护,并将邻近的带电部分用绝缘物隔开。19.3电动设备

19.3.1电动机和起动设备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电动机和引出线应用牢固的接线桩和保护罩;电动机的旋转部分应加装遮栏。19.3.2电动机的抢修,必须在停电时进行,并要与电源隔开,禁止在运转中的电动机上进行作业。

19.3.3直接用闸刀起动电动机时,闸刀必须有盒盖。19.4 用电防火

19.4.1导线的电流负荷,不应超过额定电流值。

19.4.2为了保护线路及电器设备,在每条分路或单独使用的电器设

备上,都应该有保险。

19.4.3保险熔断丝的更换,应按电路负荷情况决定,不能随意改变型号,否则失去保护作用。

19.4.4导线彼此连接时,必须接触良好。

19.4.5配电室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20 爆炸物品管理

20.1验收、发放

20.1.1爆炸物品在入库验收时,保管员应认真按入库单和领发审批单查对品种、规格、数量,办理接交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20.1.2要认真检查外观,若有异样如破漏、水湿、油污斑点等现象,必须向保障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20.1.3爆炸物品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收发制度,库房保管员应建立清晰、准确的收、发、存台帐,待工程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原始台帐档案资料交公安分处存档。

20.1.4各工程队领取爆炸物品,必须根据工程技术部门核定的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审批单》,经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核对签字后,由爆破员负责领取当班使用量。

20.1.5各工程队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做到:爆破器材有帐,发放有领单,使用现场有记录,剩余退回有手续。

20.2 储存和使用

20.2.1爆炸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20.2.2爆炸物品库房建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

20.2.3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堆码垫高200-300毫米,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超过设计容量和露天存放。

20.2.4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应留有通道,垛高一般不得超过1.8米。

20.2.5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放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作业队应指定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并做好现场记录,剩余爆炸物品应及时退回炸药库,不准将其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在库外,应认真清点,办理退料手续。

20.2.6对远离炸药库且用量较少的单位,经主管领导和公安分处同意,可设立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内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爆(盗)保险柜、铁柜,并安排专人保管、看守。临时存放点的存放数量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应超过当日的使用量。

20.2.7爆破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外包工程需要爆破作业时,由归属工程队派爆破作业人员组织实施。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20.2.8在城镇、居民区、电力设施、通讯线路附近实施爆破作业时,爆破作业单位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科技工程部审批,并经公安分处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

20.2.9各项目对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并及时报公安分处备案。

20.3 管理

20.3.1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被盗、不流失。20.3.2各工程队要准确掌握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基本情况及变化,做到底数清、档案全、资料齐、情况明。

20.3.3爆炸物品库制定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每库选派2名内部职工担负看守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

控。

20.3.4严禁私拿、私用、私自转借、转卖、赠送、以物易爆炸物品,严禁爆破器材的流失。

20.3.5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认真清点登记,退回库房。

20.3.6加强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有确保安全的应急措施。

20.3.7严禁临时用工人员接触爆炸物品,对临时用工人员,坚持来队教育,离队检查,堵塞爆破器材流失的渠道。

20.3.8严禁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保管爆炸物品,外包工程不得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民工队保管、使用。

20.3.9各项目部(工程队)涉及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同时,要将四大员的详细情况上报公安分处,建立四大员档案。

21 起重吊装作业

21.1控制措施

21.1.1汽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因超载或支腿陷落造成翻车事故约占汽车式机械事故的70%以上,因此,在使用汽车起重机时应特别重视:

a、必须按照额定的起重量工作,不能超载和违反该车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条款。

b、汽车式起重机的支腿处必须坚实,铺垫道木,加大承压面积,在起吊重物前,应对支腿进行检查,查看有无陷落现象,以保证使用安全。

c、支腿支完,应将车身调平并锁住,才能工作;工作时还应注意风力大小,六级风时应停止工作。

21.1.2大型吊车

a、双吊车吊装时,主吊车宜选择相同规格型号的大吊车,其吊臂长度、工作半径、提升滑轮组跑绳长度及吊索长度均应相等。 b、铺助吊车吊装速度应与主吊车相匹配。

c、根据三点确定一个刚体在空间方位的原理,溜尾宜采用单吊点。

d、吊车吊钩偏角不应大于3。 e、吊车不应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f、多台吊车共同作业时,应统一指挥信号与指挥体系,并应有指挥细则。

21.1.3桅杆滑移法

a、吊装系统索具应处于受力合理的工作状态,否则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b、当提升索具、牵引索具、溜尾索具、夺吊索具或其他铺助索具不得不相交时,应在适当位置用垫木将其隔开。

c、试吊过程中,发现有下列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吊装或者命令工作复位,判明原因妥善处理,经有关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试吊: (1)地锚冒顶、位移。

(2)钢丝绳抖动。

(3)设备或机具有异常声响、变形、裂纹。 (4)桅杆地基下沉。 (5)其他异常情况。

d、工件超越基础时,应与基础或地脚螺栓顶部保持200mm以上的安全距离。

e、吊装过程中,应监测桅杆垂直度和重点部位(主风绳及地锚、后侧风绳及地锚、吊点处工件本体、提升索具、跑绳、导向滑轮、主卷扬机等)的变化情况。

f、吊装过程中,工件绝对禁止碰撞桅杆。21.1.4桅杆扳转法

a、避免工件在扳转时产生偏移,地锚应用经纬仪定位。

b、单转法吊装时,桅杆宜保持前倾1 ±0.5 的工作状态;双转法吊装时,桅杆与工作间宜保持89 ±0.5的初始工作状态。

c、重要滑轮组宜串人拉力表监测其受力情况。

d、前扳起滑轮组及索具与后扳起滑轮组及索具预拉力(主缆风绳预拉力)应同时进行调整。

e、桅杆竖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桅杆顶部扳起绳扣脱落,吊装前必须解除该固定措施。

f.关键部位可用电阻应变仪结合电算进行局部应力监测。 g、为保证两根桅杆的扳起索具受力均匀,应采用平衡装置。 h、应在工件与桅杆扳转主轴线上设置经纬仪,监测其顶部偏移和转动情况。顶部横向偏差不得大于其高度的1/1000,且最大不得超过600㎜。

21.1.5无锚点吊推法

a、门架是工件吊推的重要机具,应检查门架制造和承载试验的证明文件,合格后方可使用。

b、对工件在吊装中各不利状态下的强度与稳定性应进行核算,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c、工件底部铰链组焊接要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焊缝要经过100%无损探伤。

d、在门架的上、下横梁中心划出标记,用经纬仪随时监控门架左右的侧向移动量,及时反馈给指挥者以便调整。

e、门架立柱上应挂设角度盘来进行监测。

f、门架底部的滚道上标出刻度,以此监测两底座移动的前后偏差。

21.1.6移动式龙门桅杆

a、龙门架的制作与验收必须遵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b、在施工现场,应标出龙门架的组对位置、工件就位时龙门架所到牵位置以及行走路线的刻度,以监测龙门架两侧移动的同步性,要求误差小于跨度的1/2000。

c、由于压力机遇精确加工的机械零件,键槽对位的误差要求小于0.2mm,回转窑是转动设备,安装精度要求纵向中心线偏差小于1mm,因此,龙门架上吊点的定位要求很准确。

d、如果龙门架上设置两组以上起吊滑轮组,要求滑轮组的规各型号相同,并且选择相同的卷扬机。成对滑轮组应该位于大梁轴线平行的直线上,前后误差不得大于两组滑轮组间距的1/3000。

e、如果需要四套起吊滑轮组吊装大型工件,应该采用平衡梁。 f、如果龙门架采用卷扬机牵引行走,卷扬机的型号应该相同,同一侧的牵引索具选用一根钢丝绳做串绕绳,这样有利于两侧底座受力均匀,保证龙门架行走平衡、同步,其行走速度一般为0.5m/s以下。 g、轨道平行度误差小于1/2000;跨度误闰小于1/5000且不大于10mm,两侧标高误小于10mm。

h、轨道基础一定要历实处理,满足承载力的要求,跨越管沟的部位需要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i、如果工件吊装需要龙门架的高度很大,应该对龙门架采取缆风绳加固措施。

21.1.7塔式起重机 a、塔机司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 不得有色盲、听觉障碍。矫正视力不低于5.0(原标准1.0)。 (3)不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眩晕、断指等疾病及妨碍起重作业的生理缺陷。

(4)经有门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b、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应遵照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同时也要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c、日常检查和使用前的检查

(1)对于轨道式塔机,应对轨道基础、轨道情况进行检查,对轨道基础技术善做出评定,并消除其存在问题。对于固定式塔机,应检查其混凝土基础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2)起重机制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表6-2的规定。塔式起重机和输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m)。

安全距离

1以下

沿垂直方向沿水平方向

1.51.0

1-153.01.5

20-404.02.0

60-1105.04.0

2206.06.0

电 压(KV)

(3)检查塔机金属结构和外观结构是否正常。 (4)各安全装置和指示仪表是否齐全有效。 (5)主要部位的连接螺检是否有松动。

(6)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是否符合规定。

(7)塔机的接地,电气设备外索均应与机体的连接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8)配电箱和电源开关设置应符合要求。

(9)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d、作业前应进行空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制动器、安全装置等是否正常。

e、塔机司机要与现场指挥人员配合好;同时,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均应服从。

f、不得使用限位作为停止运行开关;提升重物,不得自由下落。 g、严禁拔桩、斜拉、斜吊和超负荷运转,严禁用吊钩直接挂吊物、用塔机运送人员。

h、作业中任何安全装置报警,都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

i、当风力超过6级时应停止使用。

j、施工现场装有2台以上塔式起重机时,2台塔机距离应保证低位的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身之间至少有2m;高位起重机最低部件与低位起重机最高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k、作业完毕,将所有工作机构开关转至零位,切断总电源。 l、在进行保养和检修时,应切断塔式起重机的电源,并在开关箱上挂警示标志。

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22 市政地下管线保护及技术措施

22.1地下市政管线核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制定详尽细致的核查计划和核查方案。

b、对实际单位及业主提供的管线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和确认。

c、走访施工辖区影响范围内所有管线的业主及产权或主管单位,搜集全部的管线数据,对地下所有管线进行探查和确认。

d、准确探查和测定出施工区域内所有管线的种类、位置、埋深、形状、尺寸等,并将核查结果报相应部门确认。

e、向有关部门确认各类管线的容许变形量。

f、将经过确认的所有地下管线的数据标注到相关的施工平面,并绘制管线位置分布图。

g、向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提交一份完整准确的地下管线核查报告,经批准后,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22.2管线保护原则

a、根据查明的管线资料,针对各种管线的不同控制要求,对基坑开挖中不需拆迁和改移的管线,做出具体的保护措施。

b、管线保护的技术措施在得到业主和监理的认可外,同时要和管线 主管部门共同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c、文吊结构必须坐落在坚实、稳定可靠的文墩上。

d、管线应在其下的原状土开挖前支吊牢固,并经检查合格后再采用人工方法开挖下部土方。

e、管线漏水(气)时,必须修理好后方可进行支吊,对跨越基坑较长或界面有断裂危险的管线,应先采取加固措施,再进行悬吊或直接架设在钢梁上。在施工过程中,对支吊的刚性管线进行监测并不得碰撞支吊系统或利用其做起重架、脚手架或范本支撑。

f、根据管线类型分别设立一定的安全保护区,严禁施工机械靠近。g、基坑土方回填时,在悬吊的刚性管线下应砌筑文墩加固,防止管线下沉,然后再拆除钢材桁架,并按设计要求恢复管线和回填土。22.3管线保护技术措施

本标段范围管线处理措施分五种,其一为在施工过程中将既有管线废除或迁移;其二为临时改移,施工后恢复原位;其三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将现有管线拆除,待结构完成后进行恢复;其四为临时防护;其五为在施工中保持管线的正常功能,进行文托或悬吊保护。管线保护设计重点在支托和悬吊保护。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拆除、迁移、文托或悬吊的方式加以处理,对需要支托或悬吊的管线根据其材质、规格、种类以及与结构的位置关系,确定支吊方式,需要改移处理的管线主要有污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力管、通讯电缆、路灯电缆、煤气管线。各主要管线的处理方法为:

a、雨水管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拆除或改移,待施工完毕后进行恢复;b、给水管线硅管视情况作永久改移或不改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支托或悬吊;

c、污水管进行临时支托保护,采用脚手架支撑。

d、电力电缆全部进行支托或悬吊处理,采用钢丝绳、波纹管。e、通讯电缆全部进行文托保护,采用钢丝绳、波纹管。f、煤气管悬吊或支托处理 , 采用脚手架支撑。

g、所有管线外面用波纹管或布袋包紧,再用竹夹板包住置放在方木上,然后用脚手架支撑,以防爆破时飞石击破管线。

23 电焊、电气焊作业

23.1气焊和气割

23.1.1气焊、气割的不安全因素

气焊和气割所使用的乙炔、丙浣、氢气和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氧气瓶、乙炔瓶等属于压力容器,加之操作中使用明火,如果焊接设备不完善或违反操作规程,就可能会造成爆炸和火灾事故。

23.1.2氧气瓶的安全使用23.1.2.1使用安全要求

a.对氧气瓶定期进行检验,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禁止使用。

b.使用气瓶时应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与其它气瓶间有5米的距离;与明火和散发火花的地点应有10米以上距离。

c.氧气瓶气体不能用尽,要留有1—1.5个大气压。

d.气瓶如有冻结现象,严禁使用明火、红铁烘烤或用铁器猛击气瓶阀。

e.焊工不能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带油的手、手套和工具接触气瓶,以免发生燃烧。

f.开启高压氧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侧面,尽可能地慢慢放气,避免产生促热压缩和冲击波。使用减压器时,必须缓慢旋紧减压器螺杆,以免开启过快产生静电火。操作工不能自己随便拆修氧气表。

23.1.2.2运输安全规定

a.氧气瓶运输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扔、碰撞。

b.氧气瓶横放装置时,要装防震橡皮圈,头部应朝一个方向。c.运输氧气瓶时,不可与其它可燃气瓶一起混装,夏天运输要避

免烈日曝晒。

d.运输氧气瓶的汽车应备有灭火器和导除静电的装置。23.1.2.3贮存安全要求

a.气瓶库应有专人管理,并贴上《禁止烟火》的标志。

b.氧气瓶贮存时应用栏杆支架加以固定扎牢,以防倾倒,发生碰撞冲击,摔断瓶阀。

c.要防止直接受热,夏天避免阳光曝晒。

d.气瓶库房要离高温、明火、溶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10米以上。并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条件。

23.1.2.2乙炔瓶的安全使用

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与氧气瓶的安全使用相同。23.2电焊安全要求

23.2.1电焊机应安设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3.2.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23.2.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操作。

23.2.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3.2.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23.2.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min,并应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23.2.7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23.3气焊安全要求

23.3.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3.3.2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

23.3.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

23.3.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

23.3.5乙炔发生器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23.3.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23.3.7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下不得随意乱放。23.3.8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23.4焊接卫生防护技术

23.4.1灼伤及其防护措施

a.焊工要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当使用大电流,应选用有防护罩的焊钳作业。

b.在高空作业更换焊条时,不能乱扔炽热的焊条头。

c.为防止飞弧灼伤,合闸时应将焊钳挂起来或放在绝缘板上,拉闸时必须先停止焊接,旋转式直流电焊机严禁用刀闸开关启动,应选用磁力启动器启动。

d.从事仰焊和横焊时,应用石棉板盖好焊件的烘热部分,只露出焊接部分,以免灼伤。

23.4.2火灾与爆炸的防范措施

a.在焊接处五米以内不准放置工作的乙炔瓶和氧气瓶。b.不准在储存煤油、汽油等容器上面进行焊接。

c.焊接盛过液体燃料的容器时,焊前必须经过仔细地刷洗和擦拭。

d.保护焊接导线绝缘良好,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绝缘损坏及时

修复。

e.焊完焊件后,焊工不要马上离开,应等焊件冷却并检查一下周围有无火苗头。

23.5烟尘和有毒气体的防护

23.5.1采用通风技术,把新鲜空气送到施焊地点,及时排出工作时产生的有害物质和被污染的空气。

23.5.2加强个人防护。充分利用工作服、手套、鞋、眼镜、口罩、头盔等防护用品。

24 沥青路面作业

24.1沥青操作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不符合者,均不能从事沥青作业。24.2沥青操作工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或进入集体宿舍。

24.3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产量较大的拌合设备,应增设防尘设施。

24.4块状沥青一宜采用小型机具不宜用手装运。液态沥青用液态沥青车运送,用泵抽送热沥青进出油罐时,工作人员应避让。

24.5采用吊耳吊装桶装沥青时,应有专人指挥,吊索应绑扎牢固,吊转半径内不得站人,沥青桶未落地放稳前,严禁卸、取吊绳。

24.6卸沥青桶时,运输车辆应停放在平坡地段,并拉上手闸;放倒的沥青桶经跳板上(下)滚动装(卸)车时,要在露出跳板两侧的铁桶上各套一根绳索,两端同步上下。

24.7沥青加热常用导热油加热。加热炉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耐压试验,使各种仪表及部件符合规定要求。并定期清除炉管及除尘器内的积灰。

24.8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作业应遵守:

a.作业前热料提升,搅拌器及各种料斗内不得有存料。

b.配有湿式除尘系统的拌合设备的水泵应完好,并保证喷水量稳定

且不中断。

c.拌合机起动、停机,必须按规定操作。若点火失效,应及时关闭喷燃器油门,待充分通风后再点火,需调整点火时,必须先切断高压电源。

d.沥青拌合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专业人员详细检查,确认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e.机组正常运转后,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f.运转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先停止进料,等(拌鼓、烘干筒)卸完料后,方可停机。再次起动时,不得带负荷启动。

g.拌合机运行时,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h.料斗升起时,严禁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挂好。

i.拌合机械设备应设置必要的检查梯。采用皮带机上料时储料仓应加防护。

24.9沥青混合料摊铺机作业应遵守:

a.作业现场应无障碍物,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b.运料车向摊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c.换挡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强行挂档在坡道上换档空档滑行。

d.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必须有专人看管。

e.驾驶力求平稳,不得急剧转向,弯道作业时,熨平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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