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土石方工程安全规定

土石方工程安全规定

2020-03-02 来源:乌哈旅游


土石方工程安全规定

1. 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 ,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了,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振动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2)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3)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节振动频率。

4.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

5.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6.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7.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操作。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8.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9.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1.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2.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磨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3.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时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烯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烯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后15min(硝化甘油粉笔药应经过30 min),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区扩壶。

14.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5.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 材料或用填塞 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6.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7.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8.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守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19.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0.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设置;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工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是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焊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21.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22.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23.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24.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5.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起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6.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就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