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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员工管理制度

2023-09-21 来源:乌哈旅游
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实习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人员是指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暂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实习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条 实习分为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实习和委托或推荐实习。 1、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实习:指招聘录用的应届毕业生,从来公司报到实习至取得毕业证书前的这段时间为实习期。

2、委托或推荐实习: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期或其它时间,以学习或实践为目的,到公司进行的短期实习。一般需所在院校的推荐或委托信函。公司严禁各部门擅自接受推荐或委托安排实习人员。

第二章 实习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 委托实习由所在高等院校出具委托或推荐函,接受委托或推荐的部门填写《实习申请审核表》(附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落实。

第四条 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标准参照正式员工的录用标准。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五条 实习人员实习前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校推荐信或就业推荐表。

第六条 实习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安排,接收部门负责落实带教人员、安排实习人员的具体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帮助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将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外泄。实习结束后,仍继续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如实习人员违反上述条款,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遵守公司统一的作息时间,请假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 应届生在实习期间,公司和员工双方可经过协商一致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也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实习,双方均不能提出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和单独接待客户,领取办公用品或接触业务资料应仅局限于实习工作之用,并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 实习期间待遇

第十一条 实习津贴:

1、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实习:本科生享受1500元、硕士生享受1800元、博士生享受2100元的实习津贴。另提供工作午餐;

2、受托实习:不享受实习津贴,但提供工作午餐。

第十二条 实习津贴根据实习人员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以现金形式发放,实习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岗位需求和市场薪资水平等要素可对实习补贴作适时调整。

第五章 实习鉴定

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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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时,实习人员可要求用人部门出具实习鉴定。鉴定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由其指导老师亲自鉴定,部门确认盖章。

第六章 实习终止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公司和实习人员均有权提出终止实习,双方均不能提出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实习人员提出终止实习的,必须提前三天报告用人部门,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办理实习结束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实习期间,公司提出终止实习的,须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三天通知实习人员本人及用人部门,并办理实习结束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实习结束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第三方就业协议书”(详见该条款第三条),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实习人员财产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可向实习人员提供门禁卡、办公文具等必备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得向实习人员提供借款。

第二十一条 实习人员办理返校手续或终止实习手续时,工作资料需全部移交,办公用品等需全部归返公司。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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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实习申请审核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所在学校 联系电话 在读学历 专 业 本人简历: 申请实习时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人力资源部意见接受部门意见公司领导意见实习类型:□招聘实习 □受托实习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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